一名 23 歲餅店女職員,今年 6 月經平機會入稟區院起訴僱主,索償 21.4 萬元及要求對方書面道歉,稱她因搬運餅盒紙箱時扭傷背部,病假復工後,被僱主要求負擔搬運重物等額外工作,之後再次扭傷,最終被解僱。
案件周三(27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案件管理會議,原告代表、平機會法律主任稱已與僱主達成和解,對方將在 21 日內賠償 8.8 萬元。惟庭上未提及會否有書面道歉。另法庭沒有就訟費頒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23 歲餅店女職員,今年 6 月經平機會入稟區院起訴僱主,索償 21.4 萬元及要求對方書面道歉,稱她因搬運餅盒紙箱時扭傷背部,病假復工後,被僱主要求負擔搬運重物等額外工作,之後再次扭傷,最終被解僱。
案件周三(27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案件管理會議,原告代表、平機會法律主任稱已與僱主達成和解,對方將在 21 日內賠償 8.8 萬元。惟庭上未提及會否有書面道歉。另法庭沒有就訟費頒令。
中年男子周三(20 日)凌晨與情婦及友人乘的士期間,疑因感情問題與情婦爭執,其後被人用利器襲擊,送院不治。該女子被控謀殺,其 29 歲丈夫則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五於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女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另男被告保釋被拒,他保留保釋覆核權利,將於 12 月 29 日處理。
56 歲退休總督察涉於 2019 年 8 月反修例運動期間,訛稱有 7 日超時工作,參與「踏浪者行動」,以虛假文書騙取逾時工作津貼。他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 7 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的交替控罪,案件周四(2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擬否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把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進行審前覆核,7 月 23 至 26 日審訊,被告續准保釋。另外,辯方申更改保釋條件,讓被告可離港,獲官批准。
辯方指被告不爭議曾申請超時津貼,但強調案發期間不時有示威活動;在緊急情況下,如被告作為高職級警務人員,毋須提前請示上級超時工作,而可在事後取得批准。
警方近日大規模打擊行人違規過馬路,包括調配便裝人員監察、票控前不作警告等。曾被罰款的 20 歲青年周二(19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行人路基建差、政府規劃欠佳,亮起綠燈的時間太短等,認為市民不應因政策欠佳、政府機構無能而被罰款。
申請人要求法庭裁定《道路交通條例》中有關亂過馬路的控罪,以及政府機關未能維持令人滿意的行人設施,而無差別發出亂過馬路的傳票等,均屬違憲。
中大校友評議會常委會,今年初被指在沒有提供理由下,取消 3 名中大校友的參選資格。其中兩人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常委會決定,及宣告該決定不合法及程序不當。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三(20 日)聽取雙方陳詞後,押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之前裁決。
申請方認為,評議會做法有違《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對參選權等保障,而涉案組織具公共職能,法庭有司法權轄權介入本案。申請方又指根據案例,參選人被取消資格前,應有權利為自己辯護,有見選舉不設上訴,故循司法覆核申訴。
答辯方則指,申請方逾時提出司法覆核,沒充分理由的話,法庭應拒批覆核許可,同時質疑法庭是否有權介入案件,反問如是次選舉具公共性而法庭可介入,則接受政府資助的官校,其學生會選舉是否法庭都可介入。
女警長涉於 2019 年在少年警訊會所內偷去 2 支警察紀念品 USB,以及總值 2,400 元的 28 張書券。她否認 3 項盜竊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8 個月、賠償 700 元。她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周三(20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
上訴方稱,原審有預設立場,因辯方證人拒答問題,於裁決時指他避而不答,並拒納其證供,做法不公。上訴方又指判刑過重,認為原審忽略女警長會因案失 6 年長俸及薪金。法官稱,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判刑須有警惕、阻嚇作用;上訴方認為本案不屬嚴重, 3 罪源自同一事件,刑期可同期執行。
律政司一方則指,上訴人知法犯法,刑期合乎比例。法官指需時考慮,將於 3 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上訴人期間續准保釋外出。
28 歲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的媳婦蔡天鳳,2023 年 2 月在大埔龍尾村,被揭發疑遭殺害碎屍。死者前夫、前家翁、前大伯被控一項謀殺罪,前家姑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另外兩人涉協助死者前夫乘搭遊艇逃往澳門,各被控一項「意圖協助罪犯」罪。
案件周三(20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加控死者前夫、前家翁、前大伯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3 人的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再訊,以待進行交付高院程序,期間續還押。
前家姑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件,則將轉介區院處理;控方申請押後,以待準備轉介文件,官將案件押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再訊,並拒絕前家姑擔保。
信奉伊斯蘭教的印傭,被指 2020 年受僱於八旬僱主期間,遭其子女投訴穿罩袍外出,又被指在家祈禱會「嚇死」其母,入職兩周後被解僱。女傭早前入稟區域法院,指僱主一家違反《種族歧視條例》,要求他們道歉及索償逾 25 萬元的情感損失和欠薪等。
案件周三(20 日)在區院首次聆訊,僱主一方指沒有禁止外傭穿著罩袍,「只係叫佢唔好喺屋企拜神」;又指外傭深夜穿上回教服裝,在家中祖先神位前祈禱,「唔想喺家中祖先神位前咁做,唔可以喺我哋個宗教度拜。」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再訊。
香港足球總會前人力資源總監,稱因患病及性別,受行政總裁譚秋朗職場歧視,包括經常要求她加班,男員工卻可按時下班,譚又曾公開譴責她沒有按時完成工作,過度壓力使她確診適應障礙症。她另指,告知譚自己有腦膜瘤後,薪金兩度毫無理由地遭扣減,更被勒令停工等,即使曾向足總主席貝鈞奇及董事會投訴,亦沒收到任何回覆,最後更被無理解僱。
她周一(18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足總及足總行政總裁譚秋朗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及《殘疾歧視條例》,要求足總及譚賠償、書面道歉、譚捐出 3 個月薪金到 2 間慈善機構,以及足總重新聘用她。
一間發展商聯同慈善機構「黑暗中的對話」及灣仔區議會主席黃宏泰,上周五(13 日)就灣仔一個重建項目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有發展商申請把灣仔聖佛蘭士街及秀華坊一帶舊樓,改建至 28 層樓高住宅物業,城規會開會後「部分同意」申請,但未交代原因,要求法庭撤銷城規會決定等。
入稟狀提及,三名原告曾循公眾諮詢表態反對申請,原告發展商表示關注改建對交通及行人安全影響,「黑暗中的對話」亦關注改建後輪椅用家難以通行,黃宏泰則稱,居民憂改建後地方擠逼或釀意外。入稟狀亦指,原告方曾提出替代方案,包括興建行人天橋及無障礙設施,但不獲城規會接納;而城規會在沒有明確和合理解說的情況下,下達「部分同意」的決定屬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