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3 月初,47 歲廚師光顧連鎖茶餐廳「銀龍冰室」時,疑不滿下單時無人理會,遂高呼「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結果惹來鄰座夫婦不滿。三人初則口角,繼而動武,最終同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 案件周三(24 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夫婦獲准自簽 1,000 元、守行為一年結案,另須支付 300 元堂費。庭上讀出夫婦案情時,廚師表示不同意;他暫毋須答辯,准保釋至 10 月 6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2 年 3 月初,47 歲廚師光顧連鎖茶餐廳「銀龍冰室」時,疑不滿下單時無人理會,遂高呼「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結果惹來鄰座夫婦不滿。三人初則口角,繼而動武,最終同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 案件周三(24 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夫婦獲准自簽 1,000 元、守行為一年結案,另須支付 300 元堂費。庭上讀出夫婦案情時,廚師表示不同意;他暫毋須答辯,准保釋至 10 月 6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
食環署 2020 年票控旺角信和中心擁兩間夾公仔店舖的公司,沒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經營,翌年公司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夾公仔機不符現行條文「娛樂」定義,且性質似售貨的「扭蛋機」。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周三(24 日)在高等法院被駁回。
法官黎婉姫認同原審裁判官指,夾公仔機不符《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下稱條例)的「娛樂」及機動遊戲定義,因此涉案店舖「順理成章」非受條例規管的「公眾娛樂場所」。
2019 年冬至前夕,警方以「反罪惡行動」為由,驅趕深水埗通州街公園的無家者,康文署以垃圾車將無家者物品丟棄。14 名無家者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2022 年 3 月獲裁定勝訴,每人象徵式獲賠償 100 元。當中 6 名申索人要求覆核,7 月被駁回。 司法機構周三(24 日)上載判決理由書,審裁官林希維指本案沒有可信納的證據,證明無家者的損失,而賠償定額在法律上並無錯誤,而無家者亦沒就受「精神困擾」一事提供證據及索償,故裁定所有覆核理由不成立,維持原判。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控辯雙方周三(24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到庭旁聽。 辯方指,「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除了處理黎智英的私人事務,亦與《蘋果》業務有關,又指涉案大樓包括飯堂、泳池,不可能「每吋每呎」都與指明用途有關。辯方強調,即使案件涉及違約,也應循民事訴訟處理,而非刑事檢控,反問:「例如(租約)唔畀養寵物,唔講畀業主聽,係咪構成欺詐?」 辯方又指,黃偉強只是員工,被委派簽署回覆科技園公司的信件,沒責任向對方披露事情。惟控方反駁指,黎智英租用涉案大樓時,已知用途是出版及印刷,多年來亦從未為「力高」申領牌照。而黃偉強處理牌照事宜逾 10 年,屬「非一般員工」,不可能不知情。案件暫定 10 月 25 日裁決。
「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司法覆核敗訴。岑 2022 年 7 月提出上訴,質疑若法律只認可異性婚姻,屬於差別待遇,構成歧視、違反平等權。上訴庭周三(24 日)駁回,維持原判,並下令岑須支付訟費。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法官朱芬齡頒下的判詞指,參考人權法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基本法》第 37 條所指婚姻自由只限於異性伴侶;若海外同性婚姻獲認可,有違立法原意。 上訴庭亦不同意,上訴方所指海外同性婚姻應獲承認,以享有婚後的相關福利的說法,指差別待遇是否構成歧視,需要視乎個別背景情況,亦須顧及公眾利益。
44 歲售貨員 2022 年 6 月在社署灣仔辦事處,處理兒子的福利事宜,期間疑情緒失控不斷吵鬧,並出言恐嚇會傷及社工,被控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兩罪,案件周三(24 日)在東區法院開審。 被告起初表示認罪,但拒絕同意案情,審訊一度繼續。然而,在審訊途中,被告突然改為承認控罪及案情。官按報告建議,最終判處 3 個月醫院令。 散庭後,被告父母情緒激動,並不斷以普通話指罵主控官,質疑其所言「作假證,都是假的!」又咒罵「把人家孩子關起來,說假話不得好死!」警方及保安員上前制止。 被告選擇自辯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陳敏芝(44 歲,售貨員)被控於 2022 年 6 月 15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修頓中心 23 樓社會福利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襲擊潘姓社工,以及威脅潘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 被告在開審前認罪,但不同意控方所草擬的案情,審訊於是繼續。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和傳召潘作供後,被告突然表示願意認罪及同意案情。 案情:被告曾言「信唔信我打你?」 案情指,案發當日被告出席會面,當談及兒子福利事宜時,突然情緒激動,先以左手掃跌枱上物品,繼而數次在空中揮動雙手,再踢及拍枱,期間一直指罵潘。被告隨即走近潘,並揚言「信唔信我打你?」閉路電視片段拍到整個事發過程。 被告求情指,希望法庭可以寬大處理,讓她可以在日後回饋社會。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指,被告的精神科報告建議判醫院令,遂下令判處為期 3 個月的醫院令,以讓她接受適當精神治療。 ESCC995/2022
2021 年 8 月中旬,一名 17 歲女子,疑不滿另一名 14 歲少女與心上人性交,遂帶同 6 名朋友在尖沙咀酒店內輪流羞辱,除掌摑、腳踢及將其撼牆外,又要求她舐鞋底,甚至將摺疊的拖鞋塞進其陰道,事後更在朋友間分享有關影片。年僅 14 至 18 歲的 7 女 1 男,早前承認非禮、襲擊致身體造成傷害等共 10 罪,其中 5 人周二( 23 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協青社職員讚揚次被告態度盡責、勤奮,又形容她是協青社的榜樣。但裁判官崔美霞指,次被告在案中指使他人犯案,考慮到事主無力反抗,對其造成永久且具大的傷害,認為有需要讓她接受長時間的教導,最終判入教導所,並分別判處其餘 4 人感化、教導所及更生中心。
港人被「高薪打工」騙局誘至東南亞後遭禁錮、被逼從事非法工作個案至今錄得 38 宗,至少 6 人被捕。繼 30 歲馬姓男子後,警方再起訴一男一女,包括被指為集團主腦的 23 歲男學生,以及涉刊登招聘廣告的 27 歲女秘書,二人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周二(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要求,押後本案至 10 月 17 日與馬姓男案一併再訊,待警方繼續調查。兩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押候訊。男被告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下周二(30 日)再訊。
41 歲男子被指 2022 年 2 月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期間,乘搭港鐵來回深水埗、旺角及尖沙咀,及前往「美心 MX」、「吉野家」等餐廳,被控 12 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風險」罪,周二(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案件押至 11 月 1 日再訊,以候被告向控方索取文件及考慮答辯。被告獲准以 2,0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他不得離港、往警署報到及交出旅遊證件。
一對夫妻被控 2018 年在寓所,合謀強姦家中 30 歲女菲傭。44 歲丈夫及 32 歲妻子分別否認強姦及協助強姦等 4 罪。案件周二(23 日)在高等法院進入第 11 日審訊,繼續由辯方結案陳詞。 女僱主的代表今完成結案陳詞,稱男僱主是「完全無道德底線嘅渣男」、女僱主「嫁咗畀一個咁無恥嘅人,就係真正嘅受害者」。但男僱主盤問下不受動搖,說法與女僱主的警誡供詞一致,反觀事主庭上供詞反覆,並不可信。法官將於周三(24 日)引導陪審團,預計陪審團周五(26 日)起退庭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