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園刺警案|被指助工程師男友離港 25歲女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一年

維園刺警案|被指助工程師男友離港 25 歲女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一年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24 歲工程師涉在銅鑼灣,於警員制服示威者時,以摺刀刺傷其手臂,其後在機場被捕。其 25 歲女友被指協助他離港,早前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法官姚勳智周三(21 日)在區域法院判她監禁 12 個月。

辯方求情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成就傑出(outstanding ),在案中角色不關鍵,犯案沒有經長時間計劃。法官指,本案嚴重之處為工程師所干犯的案情嚴重,若非警方迅速拘捕,他可能已在女友協助下離開,此舉打擊司法公義的執行。

法官續指,接納沒預謀犯案,背景報告及求情信均形容人格非常正面,以 15 個月為量刑起點,調低至判囚 12 個月,又指已把量刑降至最低,望被告反省,出獄後貢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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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3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辯方結案:林只想解圍、從沒脅迫 官下月裁決

林卓廷等3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辯方結案:林只想解圍、從沒脅迫 官下月裁決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林卓廷等 4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 「7.1 包圍警總」示威者照片,分別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以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案件周二(20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

代表林卓廷的大狀力陳,林當時只想為事主解圍,從來沒有脅迫他,又質疑本案沒證據證明,懷疑被刪的片段內容與司法程序相關,不構成妨礙司法公正。法官游德康將案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裁決,期間除林因 47 人案被還押外,其餘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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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旺角|26歲男子被控管鐳射筆、行山杖等 警供稱被告迎面跑向他

9.8 旺角|26歲男子被控管鐳射筆、行山杖等 警供稱被告迎面跑向他
2019 年 9 月 8 日網民在中環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集會,入夜後旺角彌敦道發生衝突,一名 26 歲報稱編輯的男子,被指管有鐳射筆、行山杖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一(1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負責追截被告的警員指,掃蕩期間發現約 20 人轉入快富街逃跑,遂緊追其後並大叫「唔好走」,當中大部分人背向他,只有少數人包括被告迎面跑向他。警員又指,他把被告「逼埋牆角」制服,被告手舞足蹈地反抗,期間一支鐳射筆從其手上滾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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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行人隧道貼文宣時踢休班警 男子拒捕等罪成囚4周 提上訴遭駁回

被指行人隧道貼文宣時踢休班警 男子拒捕等罪成囚4周 提上訴遭駁回

2020 年 3 月,一名休班警稱發現 4 男子在沙田一條行人隧道內,貼示威文宣及噴「抗疫不忘抗爭」,上前制服一名男子時遭對方踢傷,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損壞及拒捕罪兩罪罪成,判囚 4 周及向政府賠償 2,800 元。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法官黎婉姫周一(19 日)在高等法院頒下書面判詞,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上訴方曾爭議男子無貼文宣,其衣著與休班警對隧道 4 名男子的描述明顯不同。法官反駁指,休班警追捕上訴人時沒有離開過他的視線、其手戴有黏貼性物質的手套、手持的環保袋有油漆掃和大量文宣。而且原審裁判官就被告反抗和拒捕的裁決合理有據,符合邏輯,終維持兩罪定罪裁決。 原審案情指,上訴人陸昶昇和另外 3 人在行人隧道貼文宣,被路過的休班警揭發。該警追截陸並表露身份,惟陸把他推跌及腳踢其腹部。上訴方爭議,原審錯誤接納休班警口供、拒納上訴人及辯方證人的口供,另辨認陸的身份時,沒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官:上訴人衣著脗合隧道中 3 男外觀 就刑事損壞罪的上訴理由,上訴方力陳,陸並非隧道內 4 男之一,其衣著與休班警的描述有明顯不同。法官引述供詞指,休班警指陸被捕時身穿「黑色風褸、白色恤衫」等,而隧道內其中三男身穿「黑色外套、黑色長褲」。法官認為,陸的衣著不但脗合 3 男的外觀,而且休班警從側面未能看到內有白恤衫亦不為奇。 官:所持手套帶黏貼物質 符貼文宣行為 此外,休班警又提及陸的手套上有膠水漬,上訴方認為原審因而對陸作不利推論。法官表示,她曾親自檢查陸的手套,雖然事發距今已逾兩年半之久,但仍可感覺到,手套的手指位之間有黏貼性,需要用力才可拉開,而黏貼物質完全符合張貼文宣的行為,是有力的獨立證據。 法官總結指,根據休班警對 4 男的觀察、追捕時涉案男子沒有離開過他的視線、陸手上戴有黏貼物質的手套、手持環保袋有油漆掃和大量文宣。法官認為陸就是在隧道內貼文宣的人之一,證據確鑿。刑事損壞的定罪安全及穩妥。 官:上訴人稱被叉頸但沒傷勢實在「匪夷所思」 至於拒捕罪,上訴方指出,休班警在送院診治時沒向醫生投訴腹部受襲,亦沒醫學證據指其腹被踢,原審卻稱因見到其腹有「淡痕」,而接納其腹曾受襲。 法官提及,根據休班警的證供,他受襲後右手等有擦傷流血、腹部疼痛。而根據醫療報告,他入院時曾向警方及醫生表示因「襲警」及「got injury while catching someone」而受傷。檢驗結果顯示,他的右手踭等有新近擦傷。由此可見,雖然他沒有直接投訴腹部被踢,但他入院時的說法,基本上支持他在庭上的證供。而正如裁判官正確地指出,從休班警拍攝的照片看來,其腹部有多條淺色傷痕,該張相片是證據一部分,裁判官絕對有權考慮。 此外,陸曾指出休班警在制服他時,曾在前方用手叉住他頸部,至不能呼吸近一分鐘之久。但法官認為,陸在檢驗下竟然完全沒有任何傷勢發現,實在匪夷所思。 總結而言,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就陸反抗和拒捕的裁決合理有據,符合邏輯,沒有理由作出任何干預,兩罪維持定罪裁決。 2021 年被裁兩罪成 上訴人陸昶昇(原審裁決時為 39 歲、物業管理經理)。原審裁判官彭亮廷在 2021 年 12 月,裁定陸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在大涌橋路的行人隧道內損壞隧道,及拒捕罪成。庭上透露,上訴人已服刑完畢。 HCMA50/2022

11.18油麻地|莊正等10人暴動罪成還押 明年初判刑 另1人罪名不成立

11.18油麻地|莊正等10人暴動罪成還押 明年初判刑 另1人罪名不成立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民眾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獨立歌手莊正與 10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法官林偉權周六(17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莊及另外 9 人罪成,還押至 2023 年 1 月 7 日判刑。另 1 人則罪名不成立。

法官裁定,罪成的 10 人必然知悉發生暴動,仍留下壯大聲勢,藉到場鼓勵而參與集結,即使沒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仍屬暴動。至於罪名不成立的 21 歲青年,法官指他在油麻地站出口建構物上被警發現,似乎一早身在該處,只是「好事之徒」,未能證明曾參與暴動。

莊正早上在妻子陪同下抵達區院應訊,並在地下大堂與友人擁抱。法官宣讀裁決後,庭上多名親友飲泣拭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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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荃灣|男生被控荃灣非法集結 拘捕警在辯方播片後改口認現場有途人

11.10荃灣|男生被控荃灣非法集結 拘捕警在辯方播片後改口認現場有途人
2019 年 11 月 10 日,有市民發起「八區開花」及「和你 Shop」反修例示威活動,一名 20 歲男學生被控在荃灣荃新天地非法集結,案件周五(1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拘捕警員供稱,案發時有約 150 名示威者在禾笛街聚集、叫囂和辱罵警員,其後警員推進時見男生跑向警方防線方向,遂將他推跌並制服。該警員在控方主問時,稱現場沒其他途人,惟在辯方播放新聞片段後,改稱現場有其他途人。

辯方盤問時指,案發現場沒人聚集、叫囂及辱鬧警察,被告當時只是向楊屋道方向前行,又指警方在拘捕被告後才舉旗,此前在推進時並沒舉藍旗或警告;拘捕警均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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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旺角|36歲男非法集結等罪成囚一年 官:社會漸趨平靜亦不能鬆懈

11.11旺角|36歲男非法集結等罪成囚一年 官:社會漸趨平靜亦不能鬆懈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黎明行動」,旺角爆發警民衝突,3 名男子事隔兩年半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 2 罪,其中 2 人經審訊後獲判無罪,餘下一名 36 歲男子罪成,還押至周五(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一年,他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拒。

裁判官莫子聰指,他同意控方檢控程序應加快,但不認為有關延誤是「拖延」,致法庭需因此減刑,又指被告單單「搵返份工」,不等於已展開更生。裁判官強調,被告沒有絲毫悔意,即使社會氣氛漸趨平靜,也不能鬆懈,以免類似事件再現,判刑應懲罰、阻嚇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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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維園|3區議員阻差罪成 文念志再押後判刑 透露控方正跟進同案兩人判刑

11.2維園|3區議員阻差罪成 文念志再押後判刑 透露控方正跟進同案兩人判刑
2019 年 11 月 2 日,區選民主派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集會,因被警方指涉非法集結而中斷。現任沙田區議員鄭仲恒、前大埔區議員文念志、「機場大叔」陳振哲,被指阻礙警方驅散示威者,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鄭、陳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文念志原定周五(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惟因醫療報告未備妥,影響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的進度,申請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但明言案件進度不理想,相信是最後一次押後,並續准文保釋。

文念志開庭前表示,案件纏擾逾 3 年,個人計劃被迫延遲,除情緒上感到困惑外,身邊人無一不擔心其精神狀態,又透露控方正就鄭及陳的判刑索取文件,未知是否與上訴有關。律政司回覆指,會研究同案另兩人的判刑理由及相關資料,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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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3人暴動罪成判囚2年半至5年 被告不求情 官:顯示激進思維

9.29金鐘|3人暴動罪成判囚2年半至5年 被告不求情 官:顯示激進思維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金鐘政總爆發警民衝突,96 人被控暴動,分成多案處理。當中 3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五(16 日)被判監 2 年半至 5 年。法官陳廣池形容,本案是理大和中大暴動案外,另一宗嚴重暴亂事件,數以百計的「暴徒」衝擊代表整個香港行政核心的政總,並藉人多勢眾,使他們勇武兇殘,不顧後果。

另外,兩名男被告拒絕接受感化官會面的要求,因此沒有其背景報告,當中一人更沒有求情。法官認為,兩人拒絕合作是罕見,「就算是積犯亦不會,亦不敢這樣做」,顯示他們成見甚深、深受外間資訊或偏激言論所影響。他指,雖然不求情是被告權利,「但這是不智的,亦顯示他們的激進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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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行人隧道內被搜出噴膠、牆貼紙 工程師罪成判240小時社服令

九龍城行人隧道內被搜出噴膠、牆貼紙 工程師罪成判240小時社服令
2019 年 10 月警方接報到九龍城龍崗道行人隧道,發現貼有涉及反修例運動的文宣海報,追截現場附近多人,其中 27 歲工程師被搜出噴膠、牆貼紙等物品,早前受審後被裁定「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還押至周五(16 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

裁判官梁雅忻認為,是次定罪會對被告有深刻影響,但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唔能夠話有好啲(專業)資格嘅人,定罪就會有輕啲嘅刑罰、慘啲」,考慮到被告有遲來的悔意,亦曾還押失去自由,加上身邊人對她有正面評價,決定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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