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25 歲學生涉於 Telegram 及 Facebook 群組發布立法會議員、警員的個人資料,早前承認 4 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周三(2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3 個月、緩刑 2 年。
裁判官溫紹明指,本案案情嚴重,監禁必然是合適選項之一,但案發時並非社運最激烈時候,引起的潛在風險較低。另考慮被告背景報告正面,曾患自閉症等,最後判處緩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25 歲學生涉於 Telegram 及 Facebook 群組發布立法會議員、警員的個人資料,早前承認 4 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周三(2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3 個月、緩刑 2 年。
裁判官溫紹明指,本案案情嚴重,監禁必然是合適選項之一,但案發時並非社運最激烈時候,引起的潛在風險較低。另考慮被告背景報告正面,曾患自閉症等,最後判處緩刑。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人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發起「和你 Sing 」,7 名青年涉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被起訴,案發時 18 歲男學生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罪成,判入教導所。他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周四(2 日)在高院再訊。
上訴方引報告稱,上訴人不宜判入教導所,並指他已於教導所囚禁 100 多日,「懲罰因素一定存在」,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
法官張慧玲認為判處緩刑可行,且不屬過輕,另上訴人期間不能犯案 ,「有一把刀喺頭上」,終下令改判監禁 4 個半月、緩刑 24 個月,而定罪上訴駁回,稍後頒理由。上訴人即哽咽稱「明白閣下」,官亦著要繼續學業,上訴人續哽咽回應「感謝閣下」。
51 歲女子被指於區議會選舉期間,在 Facebook 群組轉載由前區議員李文浩發布、呼籲他人杯葛選舉的帖文。被告周一(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兩年。
案情指,被告除了轉發帖文外,亦加上文字說明,呼籲人在選票上寫上名字和身分證號碼,使其無效。辯方指被告被捕後情緒受困,「為自己咁愚蠢行為影響到社會十分後悔」,並選擇即時認罪。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投票係市民權利,都係公民責任…公平選舉基於市民誠實嘅投票」,社會不能接納被告的行為,惟官接納被告為一時愚蠢才犯案,加上她認罪及其背景,認為緩刑可反映控罪嚴重性。
廉政公署 2023 年 12 月起訴一名 38 歲男子,指他涉嫌區議會選舉期間,在社交媒體轉載一則帖文,內附有黃世澤呼籲杯葛選舉的直播片連結。被告周一(15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帖文沒人回應,曝光率極低,沒有證據顯示其帖文干預選舉,他在分享時也沒加上任何評論。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考慮涉案帖文沒有任何讚好、分享等,傳播力不算最大,但強調本案仍屬嚴重,將被告判監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
香港郵政於 2016 至 2018 年重整網購平台,一名有份為逾 400 萬元合約招標的時任助理總經理,被指在其親戚任職的外判商中標前後,都沒向香港郵政申報涉利益衝突,經審訊後周五(5日)被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判囚 6 個月,緩刑 18 個月。
區院法官周燕珠裁定,被告即使只是合約員工,職責亦涉公帑、公眾利益等,屬「不折不扣的公職人員」,而他隱瞞關係兩年多,是故意為之。
官又批評,被告的行為令招標變得不公平、不公開、不公正。另更一度休庭半小時,要求被告即席撰寫求情信,當時辯方稱被告有悔意,但官質疑被告沒寫信,指「十個被告人,有九個都會寫求情信, 因為發自內心呀嘛」。
2023 年 4 月,一名工程公司僱主涉向兩名地盤工人提供他人的邊境禁區許可證,讓兩人進入沙頭角禁區工作。3 人分別被控串謀無許可證進入禁區罪,案件周三(3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裁決及判刑。
55 歲工人被裁定罪成,判監 7 天、緩刑 12 個月;另一工人及僱主認罪,分別罰款 2,000 元及 4,000 元。案情指,僱主於警誡下承認,該兩名工人的許可證尚未準備好,他指示兩人使用公司其他僱員的許可證。
45 歲患抑鬱單親母,被指 2022 年 2 月,因不滿兒子不專心網課等,朝地掟碗、平底鍋等洩憤卻傷及兒子;其後又因兒子反鎖門,遂用打火機點火,稱擬「嚇吓個仔」,卻引濃煙入屋。她早前承認虐兒及縱火兩罪,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周四(23 日)在高等法院聆訊後,獲裁定上訴得直,改判囚 3 個月,緩刑 18 個月,另施加須接受社福主任指示、輔導等條件。
答辯方主張,本案判刑應著重如何指導答辯人正確教子方式多於阻嚇性。3 名法官則指她已是第二度犯虐兒,須考慮阻嚇性。而判處緩刑,按例仍可施加類似感化令的條件,最終裁定原審的判刑原則性犯錯、刑罰過輕,改判緩刑。
高院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裁決後表示,「今次真係最後一次機會㗎喇,有啲咩事就要即時入獄㗎喇,你都知道你唔係咁樣教仔㗎啦。睇報告,你個仔讀書唔差,操行都 B 㗎,係好操行。你都唔想佢有事㗎嘛,你真係諗清楚。」答辯人稱明白。
醫生戴學良被指於 2020 至 2021 年期間,在未有為長者診症或親身提供醫療服務下,安排他們進行驗血等檢查,並扣減醫療券,衞生署就事件向醫委會投訴。戴學良上月接受紀律聆訊,被裁定違紀控罪成立。
醫委會周五(17 日)刊憲公布,其中一個投訴個案,原已到政府診所「半年一檢」,因此戴學良所安排的驗血「實屬多餘」。研訊小組又指,即使他所要求檢查的疾病,在老年人口中屬常見及重要,亦不代表可以此為藉口,在沒有事先診症下,胡亂為長者安排醫療服務,終頒令戴學良除牌 1 個月、緩刑 6 個月。
四旬婦涉於 2023 年 10 月,在旺角一間麻雀館賭博時出千,被控一項「在賭博中以欺詐手段、誤導的設計或虛假做法贏取金錢」罪,周三(11 月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時承認控罪,被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囚兩個月、緩刑 3 年。
案情指,被告用手指將墨水印在 4 隻麻雀上以作識別,被經理揭發。警誡下,她因賭博輸掉數萬元,而因出千贏取了 600 元。
2020 年 4 月,有市民在旺角擺街站派發防疫物資,警員向當中 7 人發「限聚令」告票,其中 34 歲檔口負責人否認「參與受禁群組聚集」,2021 年 5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14 天,緩刑 18 個月。他就定罪和判刑上訴,被即日駁回。
高院法官張慧玲周五(13 日)頒下判詞指,街站上的籌款箱和帶有政治色彩標語佔去不少位置,防疫物資則只佔很少空間,毋須 7 人派發有關物資。而上訴人當時與他人談天,法官指防疫條例是為減低傳播風險,上訴人行為明顯與條例目的背道而馳,故駁回定罪上訴。
上訴方另指案情非特別嚴重,由定額罪款大幅增至緩刑是明顯過重。法官認為,法庭在上訴人不認罪下,須就案件嚴重性作出懲處,「不可能、亦不會因案件原本是定額罰款便自動罰款了事」,因此駁回判刑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