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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新聞》被指辱警 通訊局、工會均提上訴 上訴庭9個月內頒決定

《頭條新聞》被指辱警 通訊局、工會均提上訴 上訴庭9個月內頒決定

通訊事務管理局 2020 年裁定港台《頭條新聞》有集數污衊、侮辱警方,並向港台發出警告,節目隨後停播。記協與港台工會提司法覆核挑戰決定,2021 年獲高院裁定部分勝訴。通訊局、港台工會與記協其後均提上訴,上訴庭周三(6 日)審理。

通訊局一方認為,原審錯誤裁定局方在處理投訴時,有責任調查節目內容的真確性,而《頭條新聞》將醫生不夠口罩,與「衙差大把有得剩」連繫上,屬污衊及侮辱警員,引致市民不信任警隊。

工會、記協一方則指,節目中「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說法誇張,但有新聞報道的事實基礎,而且是針對有關事件,非警員群體。法庭聽取陳詞後,押後 9 個月內頒布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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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6.18-24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6.18-24

《願榮光》禁令案|律政司:一市民擬提抗辯、另一組織擬以利害關係方參與 律政司 6 月初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案件將於 7 月 21 日審理。按法院命令,擬提出反對者需通知警方,期限周三(21 日)屆滿。 律政司晚上回覆《法庭線》指,截至 6 月 21 日,收到一名市民通知擬就法律程序提出抗辯,同時有一個組織通知擬以有利害關係的一方的身分參與法律程序,又指會依法及按法庭的指示處理案件,不會對案件細節作進一步評論。 記協周三(21 日)亦發聲明,指已致函律政司,向其索取相關案件的法律文件,又表明如有需要,會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案件,「申請新增新聞工作方面的豁免條款,以保障新聞工作者的工作」。 47人案|公民黨改政綱沒公布 鄭達鴻:相信公關上憂予人「縮得好勁」印象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23 日)展開第 72 天審訊。法官追問公民黨於《國安法》後更改政綱,但沒公布的原因。鄭達鴻稱黨沒透露,「不過我相信係一個公關嘅考慮」,又指黨憂慮「畀人哋嘅一個印象係佢哋縮得好勁。」 鄭又供稱,前黨友李予信 2020 年 6 月 12 日參加街頭活動被邀請入警署,其後公民黨討論找李參選超區。法官問黨是想找一個看似為「街頭戰士」的人?鄭否認,稱「只係佢哋想畀人攻擊嘅時候,可以有呢樣嘢講出嚟。」官其後再問,最好他有被捕過?鄭答「係。」 鄭又透露,曾與李予信「有啲拗撬」,又引述當時勝出區選不久的李稱,不想參與落區派傳單「咁機械性嘅工作」,並稱想專注地區工作。案件下周續審。 警方引《國安法》細則查新聞材料 黎智英申上訴至終院被駁回 2020 年 8 月 10 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其兩名兒子和多名集團高層,並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黎智英 3 天後入稟要求歸還「新聞材料」,法庭其後下令暫時封存資料。警方 2022 年 7 月 8 日,據《國安法實施細則》申獲新搜查令,容許搜查從黎手機取得、約 8,000 多項「新聞材料」。 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後,上訴至上訴庭同遭駁回。黎智英不服決定,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朱芬齡周一(19 日)頒下判詞,指黎一方提出的法律觀點,在過往申請從未提及,加上警方已檢閱相關資料,議題淪為學術討論,拒絕批出上訴證明書,並下令黎須付訟費。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伍淑娟確診新冠肺炎 押至下周一結案陳詞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一(19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53 日審訊,原訂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惟控方指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確診新冠肺炎、症狀不輕,又指處理本案「要多啲體力」,希望押後 14 … Read more

《願榮光》禁令案|律政司:一市民擬提抗辯、另一組織擬以利害關係方參與

《願榮光》禁令案|律政司:一市民擬提抗辯、另一組織擬以利害關係方參與

律政司 6 月初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案件將於 7 月 21 日審理。按法院命令,擬提出反對者需通知警方,期限周三(21 日)屆滿。 律政司晚上回覆《法庭線》指,截至 6 月 21 日,收到一名市民通知擬就法律程序提出抗辯,同時有一個組織通知擬以有利害關係的一方的身分參與法律程序,又指會依法及按法庭的指示處理案件,不會對案件細節作進一步評論。 記協周三(21 日)亦發聲明,指已致函律政司,向其索取相關案件的法律文件,又表明如有需要,會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案件,「申請新增新聞工作方面的豁免條款,以保障新聞工作者的工作」。(見另稿) 律政司獲准於網站發布文件 案件上周三(12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指示聆訊,法官陳嘉信要求律政司釐清「被告」身分,及交代如何向「被告」送達禁制令文件。 律政司表示,禁制令不是針對全世界,而是「正在進行相關禁制行為的人」,以及「有意圖進行相關禁制行為的人」,同時建議在政府網站發布相關禁制令文件,以及發布新聞公報等,以向「被告」送達禁制令相關文件。 法官最終批准律政司以「替代送達」方式送達被告人,即在警方、律政司及港府官網發布傳訊令狀、傳票、法庭命令 3 份文件副本。 政府指,如反對臨時禁制令,可於 6 月 21 日或之前到灣仔警署,提交法庭命令指明的個人資料、接受案件相關文件的副本,並須於收悉文件後的 7 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 法庭命令則指,書面反對理由需送交法庭存檔及交予律政司一方。 記協致函律政司索文件主席陳朗昇盼政府主動加新聞豁免 香港記者協會周三(21 日)發聲明,指已致函律政司,向其索取相關案件的法律文件,又表明如有需要,會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案件,「申請新增新聞工作方面的豁免條款,以保障新聞工作者的工作」。 記協主席陳朗昇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盼政府主動相關禁令中豁免新聞工作,「律政司自己改、自己加就最簡單」,又指會視乎律政司的回覆,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HCA855/2023

《願榮光》禁令案|記協:已致函律政司索文件 如有需要會考慮介入申新聞豁免

《願榮光》禁令案|記協:已致函律政司索文件 如有需要會考慮介入申新聞豁免

律政司 6 月初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案件將於 7 月 21 日審理。 香港記者協會周三(21 日)發聲明,指已致函律政司,向其索取相關案件的法律文件,又表明如有需要,會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案件,「申請新增新聞工作方面的豁免條款,以保障新聞工作者的工作」。 記協主席陳朗昇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盼政府主動相關禁令中豁免新聞工作,「律政司自己改、自己加就最簡單」,又指會視乎律政司的回覆,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律政司晚上回覆指,截至 6 月 21 日,收到一名市民通知擬就法律程序提出抗辯,同時有一個組織通知擬以有利害關係的一方的身分參與法律程序,又指會依法及按法庭的指示處理案件,不會對案件細節作進一步評論。 陳朗昇:盼律政司「自己改、自己加」 記協主席陳朗昇接受《法庭線》查詢時指,記協關注相關禁制令對新聞工作的影響,包括若歌曲牽涉在日常新聞報道、過往的新聞紀錄片中,該如何處理,或若歌曲在新聞直播中途出現,該如何安排。 陳朗昇指,在信函中亦有提到 2019 年有關「起底」警員禁制令的事例,盼律政司可參考當時高院的做法,把豁免新聞工作的條款,加入今次的禁制令申請中,「律政司自己改、自己加就最簡單」。 至於會否有下一步行動?陳朗昇指,會視乎律政司的回覆,同時在索取文件後,會讓其委聘的律師研究及聽取意見。若必要時,記協要加入聆訊,會再公布相關決定。 記協:有需要會考慮介入 申增豁免條款 保障新聞工作者 記協周三(21 日)發聲明,指已委聘律師致函律政司,向其索取《願榮光》禁制令一案中相關的法律文件,又表明如有需要,會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案件,申請新增新聞工作方面的豁免條款,以保障新聞工作者的工作。 記協認為,法院在頒出禁制令時,應考慮禁令對新聞工作的影響,強調無意發布或上載歌曲,故並非要求成為案件的答辯人,只是針對有關歌曲在新聞工作時出現情況,向法院尋求濟助。 記協:2019 年「起底」禁制令 法院准採訪豁免 記協聲明又提到,今次並非記協首次在禁制令申請聆訊中介入,舉例 2019 年律政司曾向法院申請禁止披露警員及其家人「起底」資料的臨時禁制令,其時記協提出應修訂臨時禁制令的內容,指禁令應豁免《私隱條例》定義下的新聞活動,以確保獲憲制保障的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最終高院法官高浩文接納記協申請,指傳媒在社會上有重要的監察角色,必須在保障個人私隱及新聞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律政司獲准於網站發布文件 案件上周三(12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指示聆訊,法官陳嘉信要求律政司釐清「被告」身分,及交代如何向「被告」送達禁制令文件。法官最終批准律政司以「替代送達」方式(即於網上發布文件),送達文件予被告人,指任何人若反對禁令須於限期內提出。 政府指,如反對臨時禁制令,可於 6 月 21 日或之前到灣仔警署,提交法庭命令指明的個人資料、接受案件相關文件的副本,並須於收悉文件後的 7 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 法庭命令則指,書面反對理由需送交法庭存檔及交予律政司一方。 HCA855/2023

《HKFP》法庭記者被跟蹤 警方調查 記協指有男子區院記者室外徘徊

《HKFP》法庭記者被跟蹤 警方調查 記協指有男子區院記者室外徘徊
英文網媒《Hong Kong Free Press》上周報道,該媒體一名法庭記者上周三(22 日)被兩名戴免提耳機的男子跟蹤,該記者由住所到辦公室,期間乘搭地鐵,被尾隨超過一小時。據《HKFP》發布片段,涉事記者向其中一名尾隨的男子查詢,男子拒回應,又一度走入男廁。《HKFP》就事件報案,指警方回應正進行調查。

香港記者協會周一(27 日)發聲明,指除了《HKFP》外,有多家傳媒的記者反映,上周有兩名男子在區域法院的記者室外徘徊,其中一人守候逾一小時,有記者指該人曾試圖跟隨記者離開法院。

記協指,相關事件均涉及負責報道法庭審訊的記者,對有關記者被跟蹤的情況非常憂慮,指新聞工作者,特別是法庭記者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和壓力,會令社會大眾擔心採訪權利受損,對本港新聞自由百害而無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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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陳朗昇否認阻差辦公准保釋赴英交流 「我覺得法庭做呢個決定係艱難」

網媒《Channel C》副採訪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採訪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周四(22 日)提堂。 陳朗昇否認兩項控罪,案件排期明年 5 月 16 日開審。另外,陳朗昇將於 9 月下旬到英國牛津大學參加路透新聞學研究所「學人計劃」,為期半年。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本案沒有離境限制,准陳朗昇保釋期間赴英,但須向警方提供英國住址及聯絡電話。 陳朗昇在庭外指,對於獲准保釋感到高興亦感意外,「我覺得法庭做呢個決定係艱難」。 文字報道:記協主席陳朗昇否認阻差辦公 明年 5 月開審 准保釋赴英交流

記協主席陳朗昇否認阻差辦公 明年 5 月開審 准保釋赴英交流

記協主席陳朗昇否認阻差辦公 明年 5 月開審 准保釋赴英交流
網媒《Channel C》副採訪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本月 7 日到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警方其後落案起訴陳朗昇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周四(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陳朗昇否認控罪,案件排期至明年 5 月 16 日開審,預計審期 2 日。另外,陳朗昇將於 9 月下旬前往英國牛津大學參加路透新聞學研究所的「學人計劃」,為期半年。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本案沒有離境限制,准陳朗昇保釋期間赴英,但須向警方提供英國住址及聯絡電話。

路透新聞學研究所所長尼爾森在 Twitter 表示,歡迎陳朗昇於 10 月到訪牛津大學,成為「學人計劃」一分子,又指大家都期待接待這位傑出、資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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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警方不展示編號違人權法 警方上訴提新證據 官指涉公眾利益准部分呈交

高院裁警方不展示編號違人權法 警方上訴提新證據 官指涉公眾利益准部分呈交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速龍小隊」及防暴警察沒有展示警員編號,記協、「爆眼教師」楊子俊及 3 名市民就此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周家明於 2020 年指警方不展示警員編號違反《人權法》,裁定申請人勝訴。警方不服裁決上訴,並申請提交與警方措施及警察投訴課相關的新證據。

高院周五(16 日)頒下判詞指,有關警方如何確保行動呼號有效運作等新證據,足以影響裁決、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批准警方新增相關證據。至於涉及警察投訴課處理投訴的數據,法官認為與案件無關,亦不影響裁決,拒絕警方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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