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8 人被指協助爬渠逃出理大的示威者離開,並駕「家長車」接應,當中 5 人不認罪受審;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 3 年 8 個月;另外 4 人則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 12 至 13 個月。
司法機構網站顯示,鄭錦滿及另外 4 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將排期於 7 月 30 日審理,料需時 180 分鐘。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8 人被指協助爬渠逃出理大的示威者離開,並駕「家長車」接應,當中 5 人不認罪受審;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 3 年 8 個月;另外 4 人則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 12 至 13 個月。
司法機構網站顯示,鄭錦滿及另外 4 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將排期於 7 月 30 日審理,料需時 180 分鐘。
6 名男女被指 2020 年 2 月,在油麻地掟汽油彈,及酒店藏汽油彈等。案中唯一不認罪的女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縱火等兩罪罪成,判囚 34 月。她自 2022 年 10 月起服刑,其後不服定罪提上訴,於 2024 年 3 月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但須繼續還押,以決定需否發還重審。上訴庭周四(30 日)裁定案件毋須重審,並批准她即時獲釋。
上訴庭認為,若然純粹基於原審法官的錯誤,導致被告無法獲公平裁決,甚至面對重審,她所獲的認罪刑期扣減將會比原審少。上訴庭又指,重審後的刑期一般不會超過原審幅度,考慮到被告最快可於下月中旬獲釋,故下令重審已再無實際意義。
「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於確診期間,向衞生署隱瞞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當日的行蹤,被控 4 項提供虛假資料的傳票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被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王詩雅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尚未排期處理。
2019 年 11 月 18 日,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多人被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於 2022 年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區院法官練錦鴻指他到現場,「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囤積政治本錢,希望塑造一個與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的形象」,又指他自招嫌疑,惟認為控方證供不足以定罪。
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警方將羅帶往高院,法官批准他以 5,0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准離港、交出旅行證件,以及每周一次向警署報到。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 11 月 20 日,在上訴庭聆訊,預料需時一天。
記協主席、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陳朗昇,2022 年 9 月赴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時,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2023 年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 5 天。
陳朗昇獲准保釋,等候定罪及刑期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 11 月 19 日,在高等法院聆訊,預料需時 180 分鐘。
2019 年聖誕節,有示威者響應「和你 shop」,到各區商場聚集,警方到場拘捕多人。其中在新城巿廣場,一名 20 歲男子被指跟隨示威者進入一間餐廳環繞一圈,他否認非法集結罪,獲裁定無罪兼獲訟費。律政司其後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
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周二(23 日)裁定原審裁判官的判決有背常情,理應裁定答辯人罪成,下令將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改判答辯人罪成並作出判刑。
另外,答辯人缺席聆訊,其法律代表稱無法聯絡他。法官發出拘捕令,拘捕答辯人歸案,但同時施加保釋條件,他重新被捕後可即時獲保釋。
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被控拒交資料一案,3 人上訴失敗後,周三(17 日)申請上訴至終院證明書。鄒親自陳詞,指擬續爭議條文詮釋,指控方須證明被告屬於外國代理人,稱法律不應成為有權勢者任意操縱、「無限彈性」的工具。
高院法官黎婉姫聽取雙方陳詞後,指申請方的議題不涉重大而廣泛重要的法律觀點,拒絕申請。按法例,3 人仍可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此外,鄧、徐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黎拒絕,指未能信納兩人不會繼續進行危害國安活動。兩人繼續服刑。
3 人均由懲教押送到庭應訊,鄒穿橙黃色上衣、杏色外套,開庭前與旁聽互道早晨;鄧、徐頻向旁聽人士微笑及揮手,鄧一度舉起「V 字」手勢,神情從容。3 人原審罪成,被判囚 4 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