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周一(23 日)開庭約 30 分鐘宣讀判決。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指,顛覆罪條文中的「其他非法手段」不限於刑事行為,包含涉案初選在內的謀劃屬於「非法手段」,旨在逼使特首辭職等,顛覆香港特區憲制秩序,駁回定罪上訴。
就刑罰上訴,潘指原審法官以 7 年為量刑起點,並沒明顯過高,整體認同原審法官的判刑。至於劉偉聰,潘指律政司未能令法庭信納原審裁決有悖常理,劉的案情有合理疑點,維持無罪判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上訴庭周一(23 日)開庭約 30 分鐘宣讀判決。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指,顛覆罪條文中的「其他非法手段」不限於刑事行為,包含涉案初選在內的謀劃屬於「非法手段」,旨在逼使特首辭職等,顛覆香港特區憲制秩序,駁回定罪上訴。
就刑罰上訴,潘指原審法官以 7 年為量刑起點,並沒明顯過高,整體認同原審法官的判刑。至於劉偉聰,潘指律政司未能令法庭信納原審裁決有悖常理,劉的案情有合理疑點,維持無罪判決。
民主派初選案,上訴庭去年 7 月一連四天處理罪成的 12 人就定罪及或刑罰提出上訴,以及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裁決提上訴。司法機構最新顯示,上訴庭將在下周一(23 日)上午 10 時頒判決,料需時 30 分鐘。
上訴所涉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何啟明、黃碧雲、黃子悅、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及劉偉聰。本案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兩名法官彭偉昌及已提早退休的彭寶琴一同審理。
周日年初六(22 日)下午近 3 時,西九龍法院外約有 30 人排隊。《法庭線》記者現場觀察,有人讀馬經、聽收音機,亦有數人在地席撐傘午睡,現場不算炎熱但比較潮濕。有警員向記者指不能在橙帶範圍外採訪。
2020 年 7 月 1 日,有人發起港島區遊行,抗議《國安法》實施。一名退休警員兒子、案發時 17 歲的男學生涉攜有汽油彈,與其他人到美心西餅縱火,被裁定縱火等 4 罪成,判囚 6 年。上訴庭周五(6 日)處理男生的刑罰上訴,3 法官即日駁回,將於 6 個月內頒判詞。庭上透露,男生預計於明年一月出獄。
上訴方指男生案發時年輕,患專注力不足及抑鬱症,而原審官判刑前沒索取院所報告,屬原則上出錯,又指男生服刑期間積極更生,「佢好想融入社會,唔係淨係得個講字」,望可酌情降低刑期。官則指案發日為反《國安法》示威,案情相當嚴重,又指上訴人自發更生,法庭毋須以減刑鼓勵。
沙田警區前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前督察汪浩毅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兩人經審訊後同被裁定欺詐罪成,分別判囚 6 年半及 5 年。二人不服定罪及刑期提上訴,案件周二(3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
上訴方指,按揭申請表內容錯漏百出,並非由陳填寫及簽署,而他曾提供糧單予按揭中介,認為中介會轉交銀行,無意隱瞞自己任職警司,惟中介為賺取佣金在申請表虛報資料。官質疑,陳明知申請表重要,若中介虛報,陳一看便知出錯,中介便「露出馬腳」、「一睇就穿煲」,但陳「咁啱又冇睇」?3 名法官聽畢陳詞,將於 6 個月內頒下判詞,陳凱港及汪浩毅繼續服刑。
牽涉安達臣道房協地盤天秤倒塌 3 死 6 傷事故等致命事故的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去年 5 月被政府拒絕續牌。「精進」提出上訴,指屋宇署未有交代拒續牌的原因,做法不合理。高院法官鄭蕙心周三(21 日)頒判詞,撤銷拒續牌的決定,發還署方重新考慮。
判詞指「精進」是否適合續牌應由署方決定,法庭不會作出判斷,但法例賦予署方很大權力,只要信納承建商不再適宜持牌,不論任何理由皆可拒續牌,故署方有責任交代理由,以供法庭考慮其決定是否合法。而署方發予「精進」的信件卻連簡短理由都未有。政府指屋宇署會與律政司詳細研究判詞,積極考慮上訴。
在首宗元朗 721 白衣人暴動案獲裁無罪的王志榮,被上訴庭發還重新考慮,原審法官改裁王暴動、有意圖傷人罪成,判囚 7 年。王不服刑罰提上訴,爭議經發還處理罪成的情況,被告應否獲減刑。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周二(20 日)向王批出上訴許可。
王一方提出原審時節省法庭時間,官駁回並指「你點慳法庭時間呢?同意事實話搵到你對鞋,你都話唔係你⋯嚴重啲講直頭係誤導控方」。惟官指,經發還罪成者應否獲減刑的議題「有啲研究空間」,認為亦可爭議審訊延長造成心理壓力是否可獲減刑。
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新冠疫情期間,虛報在家工作而獲發約 1.9 萬元薪金,實則同時受薪為醫療輔助隊抗疫,另亦沒向海關申報從事醫輔隊工作而獲發約 10 萬元報酬。她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等兩罪成,判囚 10 周、須償還約 10 萬元。
高院文件顯示,被告上周五(9 日)已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原審裁決時,裁判官指被告蓄意隱瞞外間工作,涉及公務員違背誠信。
2024 年 8 月,一輛電車駛至德輔道西近堅尼地城泳池對開時,撞倒衝紅燈的 4 名途人,其中 3 歲女童被捲入車底,送院不治。電車司機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判囚 4 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高院資料顯示,司機上周五(9 日)已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原審裁決時,裁判官指被告缺乏專注,碰撞雖然無法避免,但若及早煞車死傷者不致被捲入車底。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4 人經審訊被定罪後,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上訴庭周四(8日)聽取陳詞後即日駁回,料 6 個月內頒判詞。
法官關注案中刑罰沒明顯過重,上訴庭不宜介入,而定罪上訴理據已於同類案件駁回,另指律政司一方遺漏近期判例。庭上披露,4 名上訴人最快將在今年 7 月及 9 月相繼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