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平民屋宇」民事控告多名拒遷出居民勝訴,居民須交出單位兼付訟費。4 居民分別申請暫緩收樓令及訟費命令,以及申請上訴許可,案件周三(31 日)於區域法院處理。
「平屋」承諾明年 2 月前不收樓。法官陳錦泉拒向居民批出上訴許可,而考慮「平屋」承諾暫不收樓,居民有足夠時間準備向上訴庭提上訴,故拒頒暫緩收樓令,並押後至下周四(1 月 8 日)頒判詞。居民方須付是次聆訊訟費,惟庭上稱無力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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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平民屋宇」民事控告多名拒遷出居民勝訴,居民須交出單位兼付訟費。4 居民分別申請暫緩收樓令及訟費命令,以及申請上訴許可,案件周三(31 日)於區域法院處理。
「平屋」承諾明年 2 月前不收樓。法官陳錦泉拒向居民批出上訴許可,而考慮「平屋」承諾暫不收樓,居民有足夠時間準備向上訴庭提上訴,故拒頒暫緩收樓令,並押後至下周四(1 月 8 日)頒判詞。居民方須付是次聆訊訟費,惟庭上稱無力付款。
首宗「套丁」罪成的沙田大輋村案,11 名原居民與發展商被告李欽培一同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後,均提上訴,惟李於等候期間離世。上訴庭周二(23 日)裁定,11 名原居民全部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
上訴庭接納上訴方指,原審辯方大律師黃志偉及事務律師詹耀明涉「嚴重失職」,指有受僱於李欽培的人,為原居民安排免費律師,而律師沒探討可能不利李的抗辯方向,令原居民被告未能獲得公平審訊。對於黃與詹同時代表李與原居民,判詞形容,可能是上訴庭處理過利益衝突最嚴重的一例,單憑此事已足以裁定上訴得直。
上訴庭在判詞亦提及,地政總署為男丁申建丁屋設定條件,對受《基本法》保障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並沒構成限制,反而對防止轉讓丁權牟利、濫用等情況起平衡作用。
現年 21 歲青年被指 2020 至 2022 年篡改國歌歌詞、網上發布「港獨」口號等,他爭議法律議題失敗後承認舊煽動罪等 4 罪,被判入教導所,周四(18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刑罰上訴。
上訴方指,計及還押及在教導所日子,青年已被羈留約 9 個月,有足夠阻嚇性,建議改判短期監禁及以緩刑處理。律政司則指教導所羈留時間為 3 年,青年中途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就算未坐爆都要繼續」,惟法庭亦可考慮改判勞教中心或監禁。
法官短暫退庭考慮後指本案情況特殊,裁定刑罰上訴得直,撤銷原審的教導所命令,青年即時釋放、毋須再服刑,官稍後頒布判詞。青年聞判面露微笑。翻查資料,本案為首宗「舊煽動罪」被告方上訴得直的案件。
前中大學生生會會長、元朗區議員張秀賢,因欠前考評局通識科委員會主席賴得鐘 14 萬元未還,2024 年 7 月被高等法院頒令破產。張不服提出上訴,並要求呈上新證據,賴則要求張先支付約 12 萬元訟費保證金。
上訴庭周三(17 日)就保證金頒下判詞,指張未能證明自己有力償還債務,如希望提出上訴,須於 30 日內先向法庭繳交 11 萬元保證金,若違令會被駁回上訴,另須支付訟費。
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向 12 歲兒子播色情片及強逼自慰,審後「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等罪成。上訴庭今年駁回其定罪上訴,指「獲取性滿足」是控罪元素,他沒作供,而唯一合理推論是他為性滿足犯案。律政司其後提出法律爭議,指控罪旨在保護 16 歲以下兒童,不論犯案動機為何,只要作出涉案行為就應入罪。
終院周一(15 日)處理上訴許可聆訊,3 名常任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即日頒判詞,批出上訴許可,指涉案的法律議題有重大廣泛重要性,排期明年 3 月聽取終極上訴聆訊。換言之,本案將釐清控罪,需否證被告犯案出於性滿足。
前記協主席陳朗昇 2022 年 9 月,以「Channel C」記者身分,赴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時,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被判囚 5 天。陳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案件周二(16 日)在高等法院聆訊。暫委法官王詩麗指,會容後下判詞決定,期間陳可繼續保釋。
上訴方認為,除案發時有機會有人示威、陳曾打斜過馬路,警員不能證明,陳案發時客觀地有可疑,警員沒權截查陳。答辯方則指要從大環境觀看案件,稱業主大會有機會有人示威,陳被截查時身旁有一名男子,孭黑色大背囊,有機會前往示威,警員是合理截查陳。另就刑罰上訴,上訴方希望法庭可以考慮改判社服令。答辯方則回應指,陳沒有悔意,不符合社服令要求。
牽涉安達臣道房協地盤天秤倒塌 3 死 6 傷事故等致命事故的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今年 5 月被政府拒絕續牌。「精進」提出上訴,獲法庭下令暫緩除牌,上訴聆訊周五(11 日)在高院踏入第四天,完成最後陳詞。官押後明年一月底前裁決,期間續暫緩除牌。
對於屋宇署一方稱,是基於「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建議拒絕續牌申請,「精進」一方質疑,委員會未按條例組成,而約見「精進」代表是處理他們能否成為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與續牌無關;又指署方涉錯誤引未公開政策,拒絕處理新的獲授權簽署人申請。
牽涉安達臣道房協地盤天秤倒塌 3 死 6 傷事故等致命事故的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今年 5 月被政府拒絕續牌。「精進」提出上訴,獲法庭下令暫緩除牌,上訴聆訊周四(11 日)在高院踏入第三天,屋宇署一方完成陳詞。
代表署方的資深大狀袁國強指,承建商續牌需先獲得註冊事務委員會推薦,由於與會者票數打和,主席投下反對的決定票,沒證據指當時有人刻意不叫齊人開會,又指「精進」的代表因表現不達標而面試失敗。
袁又說,署方的決定理據毋須似司法機構般詳細。就法官多次追問署方拒絕續牌的理據,袁指委員會建議「不續牌」,而署方考慮安全改善計劃等因素後,亦認為「精進」未達要求。案件周五續,將由「精進」一方作最後回應。
2021 年「起底」行為刑事化,私隱專員公署同年拘捕裝修公司董事,指他涉嫌因與兩人有金錢糾紛,在網上公開對方的個人資料,為首宗「起底」刑事案。董事被裁定兩項「未獲同意披露個人資料」罪成,但裁判官指其中一罪因未能證明事主受到「實質傷害」,改判較輕的簡易程序控罪罪成,最後判處董事 160 小時社服令。
律政司今年 10 月上訴得直,高院法官指原審裁判官錯誤詮釋法例,控方只需證明事主合理地擔心安全或福祉,已足夠定罪。案件發還重新處理判刑,原審裁判官周二(9 日)改判董事罰款 1,000 元;原判處的社服令已完成,毋須處理。
「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沒註冊為社團案,5 名信託人不服定罪提上訴,周四(4 日)展開第二天聆訊,上訴方和律政司完成陳詞,法官押後於 9 個月內,即明年 9 月或之前頒判決。
上訴方資深大狀李志喜稱,法庭愈循廣義詮釋條例,對結社自由就構成愈大損害,又引「香港民族黨」與近日兩組織被禁在港運作為例,指很多事現已可循國安法規處理,反問仍要求註冊社團有何用處。大狀林國輝則指,何韻詩真誠相信是出於人道支援而成立基金,而非社團。
律政司一方則認為「612基金」屬於信託,亦是條例定義下的社團,指上訴人為着共同目的聚在一起開會,亦有涉足公開籌款等活動。
首天聆訊|官關注組織性質 上訴方:並非信託亦不是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