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知道刑事上訴的途徑,會因應原審法庭而有所不同嗎?何時需要「上訴許可」?控辯雙方上訴的選項及性質,又有何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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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歲廣告設計員涉於 2021 年,打逾一萬次電話滋擾 2 名區域法院法官,被控不斷打電話、藐視法庭共 5 罪。案件周二(20 日)在高等法院提訊。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要求將案件押後一年,惟法官陳慶偉指他陳詞重複,僅給他 2 分鐘發言,被告不忿稱「強權咁壓落嚟!」法官反駁,「我覺得你用強權壓我呀,係都要我聽」。被告又指法官不公平、要求換官遭拒,續指「咁多傳媒喺度,你攬住(案件),想增加你知名度呀嘛」。陳慶偉訕笑道:「我完全冇興趣增加知名度」。
57 歲廣告設計員涉於 2021 年,打逾一萬次電話滋擾 2 名區域法院法官,被控不斷打電話、藐視法庭共 5 罪。案件周三( 31 日)在高等法院提訊。無律師代表的被告要求押後一年,以待閱讀大量文件。唯法官陳慶偉認為押後一年過長,一度提議案件押後 2 周。 被告批評法官有偏袒控方之嫌,稱時間太短「超人都做唔到」,又形容自己「成為法律同司法嘅無辜犧牲者」。法官最終決定寬限多一星期,押後案件至 9 月 20 日再訊,並叮囑被告面對的是嚴重罪行,須嚴肅處理,「有啲人以為好濕碎,其實唔係」。
患自閉症的 22 歲送貨員,被指在 2021 年間在「連登討論區」及 Telegram 頻道號召市民上街參與「平安夜革命」等,被控 1 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 3 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辯方周一( 27 日)指,被告打算承認所有控罪,但仍會提出法律爭議,指煽動罪性質嚴重,因此區域法院無權處理,應轉介至高等法院、由陪審團或 3 名指定法官審理。區院法官郭偉健聽罷陳詞,押後至 8 月 1 日頒布決定,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