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突圍|11人開審前改認暴動罪 官拒候另案上訴判詞 還押12.5判刑

理大突圍|11人開審前改認暴動罪 官拒候另案上訴判詞 還押12.5判刑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15 人被指在暢運道一帶「突圍而出」被捕,其中 1 人早前承認暴動罪被判囚,11 人開審前改認控罪時間較短、涉案範圍較細、屬交替控罪的另一項暴動罪,當中兩人另認其他控罪,周四(2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何時判刑。

辯方冀候同日另一場突圍事件的「梁子揚案」頒下裁決理由書後判刑,法官謝沈智慧周四向控方索取資料後稱,「其實我唔係好明,都唔係同一次嘅突圍啦,人數唔同啦,時間唔同啦,暴力程度亦都睇唔到同唔同啦」,直言「案情唔同,等嚟做咩嘢?」最終押後至 12 月 5 日判刑,另拒為兩名案發時 15 歲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理由後補,11 人須還押。

餘下 3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控方料需時 4 至 5 天處理控方案情,辯方則指 3 人均擬作供,案件周五(3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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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白衣人案|43歲男被控暴動 原擬認罪改擬不認罪 明年9.6開審

7.21白衣人案|43歲男被控暴動 原擬認罪改擬不認罪 明年9.6開審

元朗 7.21 襲擊事發逾三年,至今 14 名白衣人被控暴動,其中 8 人罪成,被判囚 3 年半至 7 年,一人獲判無罪,另四人押後再訊。餘下 1 名 43 歲商人早前擬認暴動罪,惟他因入院缺席聆訊,案件須重新排期處理。案件周四(2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辯方指被告擬否認控罪。

控方指將傳召 5 名證人,包括負責拘捕和證物警員。辯方不爭議案發時現場發生暴動,法官練錦鴻將案件排期至 2024 年 9 月 6 日開審,以中文進行 6 天審訊,被告續准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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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列車車長首作供:有人阻車門關上 因太遠看不見月台白衣人做甚麼

7.21非白衣人案|列車車長首作供:有人阻車門關上 因太遠看不見月台白衣人做甚麼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四(2 日)在區院展開第 13 天審訊。控方按法官要求,傳召月台列車車長作供,是事發逾 4 年以來,她首次公開供述當晚情況。

綜合其證供,車長指列車當晚在月台停留「3 至 4 個字左右」,有乘客阻擋致無法關車門,又指港鐵控制中心指示「清客」,她廣播要求乘客下車但不成功。她曾步出車長室,看到大量白衫人在月台聚集,但指因太遠看不到他們做甚麼,亦聽不到對話。

她亦提及車廂情況,指有 20 至 30 個緊急掣被觸動,但車長室的螢幕呈黑畫面,只聽到有嘈吵聲音,但不記得有沒有人叫「救命」、「開車」,但指有人拍打車長室門,稱有人打架,令她受驚。她其後「試咗 5、6 次左右成功閂到門」,列車才駛離站。案件周五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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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11人開審前改認暴動罪 有被告警誡下稱赴理大急救

理大突圍|11人開審前改認暴動罪 有被告警誡下稱赴理大急救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15 人被指在暢運道一帶「突圍而出」被捕,其中 1 人早前承認暴動罪被判囚,餘下 14 人原否認暴動等罪,周三(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 11 人在開審前改認控罪時間較短、涉案範圍較細、屬交替控罪的另一項暴動罪。當中兩人另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等罪,餘下 3 人不認罪受審。

案情指 11 人為案發日下午突圍者,當場被捕。當中有人被警員目擊丟雜物,或曾手持汽油彈及點火器。另有被告警誡下稱,他經新聞得悉理大內有多人受傷,因他懂得急救故前一晚赴理大幫忙。案件周四(2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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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控方證人稱對白衣人「忍唔住跳入欄」印象模糊 同意噴水後停襲擊

7.21非白衣人案|控方證人稱對白衣人「忍唔住跳入欄」印象模糊 同意噴水後停襲擊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三(11 月 1 日)在區院展開第 12 天審訊,獲准匿名的控方市民證人 A 女士完成共 3 日作供。

她於辯方盤問下確認錄取兩份口供期間,曾與他人談論事發情況,以及看過網片或報道,又同意原稱閘內人士大叫「過嚟呀」,惟在第二份口供加上的「唔好走」,可能是與朋友討論或看片後有混淆。

A 日前供稱白衣人「忍唔住跳入欄」。辯方周三問「『忍唔住』係估?」A 否認,但稱印象「模糊咗」。A 又同意,可能有與她「一樣鍾意睇熱鬧嘅人」在場逗留;而閘內人噴水後將距離拉遠,白衣人亦停止襲擊。案件周四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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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6人暴動罪成囚5年 官: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暴力暴動

11.18油麻地|6人暴動罪成囚5年 官: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暴力暴動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除 3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6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謝沈智慧周二(31 日)在區域法院判 6 人監禁 5 年。

法官形容示威者照射鐳射筆,大量投擲汽油彈,而人數多達 1,500 人。示威者「且戰且退」,築起防線與警方對峙,如軍隊般推進,逼使警方後退,可見並非突發而是有預謀,又指示威者肆無忌憚、目無法紀。

法官形容,本案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暴力的暴動,又表示本案全無減刑因素。對於辯方稱眾被告有悔意,法官反駁指,眾人經審訊後罪成,與有悔意的說法「南轅北轍」,在判刑時才表達悔意,是「口惠而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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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0.22-28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0.22-28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2023.10.22-28 元朗721非白衣人;鄒家成改認暴動;英樞密院裁煽動罪須證煽暴 本周焦點: 英樞密院最新裁定煽動罪須證煽暴力或動亂意圖 據悉快必案團隊呈上訴庭考慮 在本港多宗煽動案中曾被法庭接納,並引用作裁定煽動暴力或動亂並非控罪元素的英國樞密院案例「Wallace-Johnson 案」,案中所確立的原則被樞密院 10 月中就另案頒布的判詞否定。樞密院最新並裁斷,煽暴或動亂意圖是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 《法庭線》獲悉,早前已開庭聆訊的「快必煽動上訴案」,上訴的快必一方已將樞密院最新判詞呈交上訴庭考慮,正候法官進一步指示。律政司指,由於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不適宜作評論。 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指,樞密院判決在港沒約束力,但形容「來得合時」,相信法庭有一定機會接納;法律評論員黃啟暘指,考慮權威及相關性,若港法庭不遵從需交代清晰理據。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則指,判詞牽涉的千里達煽動罪條文與本港有別,判決亦非結論性,若在港有影響會感到驚訝。 《法庭線》翻查已審結的 24 宗煽動案,發現當中三分之二,控方有指控被告言行或刊物涉「煽惑使用暴力」意圖,例如「傑斯案」及「羊村案」;餘下三分之一案,則被指控涉煽暴以外的其他煽動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政府等,例如「初凝芝茶案」及「曾雨璇案」。 這 24 宗案件的被告全部罪成。有 5 宗案即「快必案」、「羊村案」、「古思堯案」、「旁聽師案」及「男警嘲水警殉職案」,被告不認罪抗辯;其中 3 案的辯方都曾爭議普通法下煽暴或動亂意圖應為定罪元素,但全部不獲法庭接納。 7.21非白衣人案|綜合警長證供:案發日前已知鄉事吹大雞、穿白衣用藤條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五(27 日)在區院展開第九天審訊。控方證人、事發當晚曾與林卓廷通電話的時任元朗警民關係組警長,完成一連兩日作供。 綜合警長兩日供詞,他在 7 月 21 日前已在 FB 及其他媒體知悉「有黑衣人組織入元朗」,亦有白衣人「鄉事吹大雞」,將會穿白衫、用藤條。他稱,亦知悉動員人數「稍多」,但指不知他們以何方法「保衛家園」。警長又同意「吹大雞」原則上犯法,他有向上司匯報。 盤問下,警長確認自己為元朗原居民、現為廈村鄉其中一村長。辯方先後問他是否認識鄧英斌、「飛天南」及黃四川;他稱沒與鄧所屬鄉村的村民連繫、直至事發當晚才知「飛天南」,以及對黃沒印象。案件下周一續。 7.1 立會|鄒家成改認暴動 案情指被撕毀基本法小冊子套取其紋印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承認暴動罪,還押候判。而藝人王宗堯、學生記者和網媒記者等 6 人則否認控罪受審,預計明年 2 月裁決。 … Read more

7.21非白衣人案|綜合警長證供:案發日前已知鄉事吹大雞、穿白衣用藤條

7.21非白衣人案|綜合警長證供:案發日前已知鄉事吹大雞、穿白衣用藤條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五(27 日)在區院展開第九天審訊。控方證人、事發當晚曾與林卓廷通電話的時任元朗警民關係組警長,完成一連兩日作供。

綜合警長兩日供詞,他在 7 月 21 日前已在 FB 及其他媒體知悉「有黑衣人組織入元朗」,亦有白衣人「鄉事吹大雞」,將會穿白衫、用藤條。他稱,亦知悉動員人數「稍多」,但指不知他們以何方法「保衛家園」。警長又同意「吹大雞」原則上犯法,他有向上司匯報。

盤問下,警長確認自己為元朗原居民、現為廈村鄉其中一村長。辯方先後問他是否認識鄧英斌、「飛天南」及黃四川;他稱沒與鄧所屬鄉村的村民連繫、直至事發當晚才知「飛天南」,以及對黃沒印象。案件下周一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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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元朗|53歲女暴動、傷人等罪成 官指案中存「奇怪巧合」 不作供無法削弱不利推論

9.21元朗|53歲女暴動、傷人等罪成 官指案中存「奇怪巧合」 不作供無法削弱不利推論

一名 53 歲女子被指於 2019 年 9 月 21 日,「元朗 721 事件」的紀念活動中,拳打及用易拉架攻擊兩名男子;翌年 6 月警方上門拘捕時,涉把一對運動鞋由家中窗口扔出。她否認暴動、有意圖傷人及妨礙司法公正共 4 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法官郭啟安裁決指,作供警員誠實可靠,而警員在被告家中搜出與施襲者相同的衣物,出現了種種「奇怪的巧合」(odd coincidences),被告面對不利證據選擇不作供,「不解釋便無法削弱這些環境證據的累積效應,也不能投訴法庭對她作出不利的推論。」

辯方求情指,被告並非主腦、沒證據顯示他有預謀傷人、傷者亦無永久性傷害,強調因事主的說話、揮動酒樽等引致事件發生。辯方指,被告因案面對沉重後果,賠上事業和打亂人生計劃,認為暴動和傷人控罪重疊應同期執行。案件押後至 11 月 29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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