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2 月,一名餐廳主廚疑出現新冠病毒病徵,共獲發 8 日病假,在原定復工當日,進行快速測試時顯示陽性,同日遭僱主通知已被解僱。平機會周二(14 日)代表主廚入稟區域法院,指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事件加劇他在疫情期間所受的壓力和焦慮,要求僱主書面道歉,並就收入損失及情感損害共賠償 26.8 萬元。
平機會發新聞稿指,本次是第三次將 2019 冠狀病毒病有關的殘疾歧視個案帶到法庭。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2 年 2 月,一名餐廳主廚疑出現新冠病毒病徵,共獲發 8 日病假,在原定復工當日,進行快速測試時顯示陽性,同日遭僱主通知已被解僱。平機會周二(14 日)代表主廚入稟區域法院,指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事件加劇他在疫情期間所受的壓力和焦慮,要求僱主書面道歉,並就收入損失及情感損害共賠償 26.8 萬元。
平機會發新聞稿指,本次是第三次將 2019 冠狀病毒病有關的殘疾歧視個案帶到法庭。
2022 年 7 月,一輛停泊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巴士總站的城巴起火,消防到場將火救熄,該城巴車頭嚴重損壞。警方在場拘捕 29 歲清潔工,他警誡下稱貪玩,「上咗架城巴用火機燒軚盤右邊嚿膠」,又被拍攝到登上另外兩輛巴士司機位聽歌等。
被告周三(1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干預汽車及一項縱火罪,控方指被告有 9 項與車輛相關的案底。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認罪。暫委法官王證瑜聽畢雙方陳詞,將案件押至 11 月 29 日判刑,候索取精神科、心理及背景報告。被告期間還押。
競爭事務委員會周二(14 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起訴美聯物業及旗下香港置業與 5 名高級管理層,涉嫌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入稟狀指中原及利嘉閣亦涉事,惟競委會於記者會指中原協助調查,基於「寬待政策」而不予起訴。
入稟狀指,美聯集團與中原集團為競爭對手,而雙方的高級管理層於 2022 年 10 至 12 月數次開會,就一手樓代理佣金達成協議;該協議涉及將所有一手新盤成交的佣金定於 2% 或以上。四大代理分別發出內部通告,公布自 2023 年起跟隨相同協議。
8 名答辯人分別為美聯、港置等 3 間公司及集團副主席、董事總經理黃靜怡等 5 名高級管理層,競委會要求宣告他們違反《競爭條例》,下令支付罰款,並取消 5 人的董事資格。競委會指,若裁定違例,受影響買家可透過條例下的後續訴訟,向四間代理追討。
57 歲廣告設計員涉於 2021 年,2 個月內打逾一萬次電話滋擾 2 名區域法院法官,被控 4 項不斷打電話罪,後遭加控 1 項藐視法庭罪。藐視法庭罪於高等法院處理;不斷打電話的案件周二(7 日)則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反對押後本案至明年再訊,控方則指,「不斷打電話」罪未能反映涉案行為的嚴重性,才會加控被告「藐視法庭」罪,變相將前者視作類似「交替控罪」。控方認為,在高院審理的藐視罪應「行先」,以便控方按照高院裁決,再決定是否繼續在裁判法院控告被告「不斷打電話」罪。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則指,本案 2021 年 9 月已提堂,而高院案審期未定,案例又指兩案可同時進行,辯方亦已準備好答辯,考慮兩案對被告造成的困擾,應盡快排期審訊。控方則指未準備好答辯,申請押後 14 天索律政司指示,獲裁判官批准。
3 年前受抑鬱困擾自殺離世的男同志吳翰林,生前因擔心在無立遺囑下突然離世,丈夫便無法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繼承其財產,早前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政府不服提出上訴,上月底被上訴庭駁回。政府不服上訴庭判決,周二(14 日)向上訴庭申請許可,上訴至終審法院。
接替亡夫繼續法律程序的李亦豪,上月底在裁決後透過律師發聲明指,「丈夫的離世讓我悲痛不已,政府卻在法院一而再、 再而三否定我們的婚姻關係、視我倆的關係為陌路人。對於仍在哀悼的家屬來說,這如同在傷口上灑鹽。」他提到,當初吳翰林是為了保護他而提出覆核,免得他一旦失去至親,要流離失所。如今對他來說,「更重要的是為丈夫拾回一份人與人之間應有的基本尊重」,盼政府尊重法庭裁決,還亡夫應有尊嚴。
蔡天鳳的 28 歲前夫鄺港智,被指於 2013 至 2015 年期間,在油尖旺一帶偷竊項鏈、金條等,2015 年原擬不認罪獲排期審訊,同年棄保潛逃被發拘捕令。他至 2023 年被緝捕歸案,案件周二(14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
鄺擬承認 6 項盜竊及一項棄保潛逃罪,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作正式答辯。鄺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32 歲中學男教師涉於 2021 年至 2022 年,在校內小息或補課期間非禮 4 名未成年女學生,他否認 13 項非禮罪,經審訊後周二(14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法官練錦鴻指,4 名事主口供相同之處,皆極之模糊,但幾乎如出一轍,而事主供稱發生猥褻侵犯事件的地點,都有其他學生在場,「正常來說,在該處進行猥褻侵犯,似乎在事實上比較困難,而多次發生更近乎沒有可能」。
法官又指,事主當時對被告行徑「逆來順受,沒有投訴」,再考慮 4 人投訴之時,正值有人提出要更換老師,認為事主所述或只是指稱情況的一部分,即不滿被告教學方法及態度、對事主過份親暱,最終裁定控方未能在完全沒有合理疑點下證實被告曾猥褻侵犯。
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一名前行政主任,涉向多名家長收受逾 124 萬元賄款,以助他們的子女獲該校幼兒班取錄。各被告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等罪,分兩案處理,控方早前申請合併兩案,其中一案的兩名家長反對,案件於周一(13 日)在區院處理該項爭議。
辯方指,合併兩案後將導致審訊時間及訟費增加,亦會帶出與兩名被告無關的案情;控方則指,涉案行政主任已認罪、將指證各被告,兩案亦基於相同事實。
法官彭中屏指,認罪前行政主任的可信性為審訊關鍵,由不同法官處理的話,或對此作不同判斷,影響裁決及判刑,合併處理可避免結果矛盾,加上主任難以就多宗審訊多次出庭作證,為合理運用法庭資源,批准控方的合併申請。
26 歲前溜冰教練在討論區,看到有網友提出交換女伴私密照,為了看網友女友的私密照,遂向對方發送中學時期前女友的裸照及影片,包括顯示前女友胸部、裙底及為他手淫等。該男子早前承認非禮、製作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 9 罪,周一(13 日)在區院被判囚 12 個月,全部刑期同期執行。
辯方邀請判社服令;暫委法官王證瑜指,被告重犯機會中至高,雖然部分控罪中,被告與事主為同校情侶,涉案行為亦得到其同意,但兩人分手後,「縱使後者(事主)不斷要求佢刪除物品,仍然繼續管有物品,直至佢 23 歲」,更為了與網上的人交換色情物品,而「自私自利地」發布物品,涉 82 張照片及 4 條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