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西貢被捕 中槍「健仔」擬認暴動 另一男擬認妨礙公正及暴動

去年西貢被捕 中槍「健仔」擬認暴動 另一男擬認妨礙公正及暴動
警方 2022 年 7 月,在西貢北潭涌拘捕 4 名涉及反修例案青年,涉嫌沒有按照法庭指令歸押,包括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4 人及被指協助匿藏的 34 歲倉庫管理員,同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周二( 18 日)於區域法院提訊。

其中,24 歲被告馮清華擬認罪,他早前另表示擬認 10.1 荃灣的暴動罪;兩案一同押後至 8 月 23 日答辯和求情。其餘 4 人則押後至 5 月 16 日再訊。

此外,「健仔」曾志健另涉的 10.1 荃灣暴動案,他表示擬認暴動和襲警罪,該案押後至 12 月 21 日答辯和求情。庭上所見,「健仔」長髮及肩,馮則紥起馬尾,兩人均留鬚和身穿白色裇衫。5 人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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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中環|9人否認暴動 區會副主席稱當日著被告到場拍攝交通情況

11.12中環|9 人否認暴動 區會副主席稱當日著被告到場拍攝交通情況
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起初被控非法集結,其後被改控暴動。涉及教師、社工等 9 人的案件,周二( 18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辯方傳召屯門區議會副主席黃丹晴作供,指與其中一位被告同為屯門社區網絡成員,案發當日著被告到中環觀察往返屯門的巴士線,以提供實時資訊予街坊。黃指被告有吸煙習慣、在組織內負責維修工作、加上當時臨近區選須在宣傳物品上噴上候選人號碼,故被告攜帶打火機、六角匙及噴漆等物品。

控方盤問指,案發時車輛無法行駛,質疑黃稱著被告「數車」一派胡言。黃指當時正值區選關鍵期,「影到張相先係目的,唔係憑咩同街坊講做過嘢」,又提到羅被捕致其無法宣傳,最終落敗。案件周三( 19 日)續審,第六被告黃穎恩將會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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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咬甩趙家賢耳判囚14年半 獲批判刑上訴許可 官指刑期「睇落有點重」

陳真咬甩趙家賢耳判囚14年半 獲批判刑上訴許可 官指刑期「睇落有點重」
2019 年 11 月太古城中心外發生襲擊事件,中年漢陳真持刀傷人,並咬甩現就「47 人案」還押、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被判監禁 14 年半。陳不服判刑,周二(18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上訴方表示,原審沒考慮社會氣氛針對「講普通話嘅人」、陳已向 4 名事主共賠償約 500 萬元等求情因素,又指刑期過重。律政司一方則指,刑期並非過重,法庭應向公眾發出社會不接受暴力的訊息。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聽畢雙方陳詞,指案件非常嚴重,監禁刑期訂在 10 年以上是無可避免,但認為「14 年半(監禁)係睇落有點重」,刑期有斟酌餘地,最終批出上訴許可,交由上訴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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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12人開審前認暴動、其中1人另認「傷人17」 案情指全於理大正門外被捕

11.18理大|12人開審前認暴動、其中1人另認「傷人17」 案情指全於理大正門外被捕
2019 年 11 月 17 日,警方開始包圍理大附近一帶,稱會以暴動罪拘捕所有離開理大的人。翌日清晨 5 時許被警方於理大對出暢運道拘捕的多人,被控以暴動等罪。其中涉及 18 人的案件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當中 12 人認罪。

案情指,警方於 11 月 18 日清晨沿兩路向理大正門推進,並當場拘捕各被告。其中一被告另承認俗稱「傷人 17 」的「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情指示威者欲扯走被制服的男子,期間被告以錘攻擊警員頭盔和頭部右側,又打向警員背部,致其頭部裂傷和挫傷,最終被告當場被制服。據法例,「傷人 17 」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有辯方律師期望可盡快處理求情,以趕及為部分認罪被告索取院所報告。法官林偉權批准部分認罪被告繼續保釋,待播畢涉案片段,正式定罪後才處理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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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女文員認暴動囚52月 另涉10.1暴動共判囚 6年9月 官:突圍人士如軍隊

理大突圍|女文員認暴動囚52月 另涉10.1暴動共判囚 6年9月 官:突圍人士如軍隊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15 人被指在暢運道一帶「突圍而出」被捕,其中 28 歲文員早前承認 1 項於理大外暴動罪,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2 個月;由於被告另涉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尖沙咀暴動罪成,判囚 4 年 9 個月並正服刑,法官謝沈智慧考慮總刑期原則,將本案其中 24 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即被告總刑期為 6 年 9 個月。戴黑色粗框眼鏡、梳整齊過耳短髮的被告表現平靜,進入囚室前向旁聽人士揮手。

法官指被告留守理大,突圍人士組成方形傘陣,與警方對峙,更向警方射箭和投射汽油彈,「猶如一隊曾受訓練的軍隊」。雖沒證據顯示,暢運道發生的暴動導致任何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但整場理大暴動有多名警員受傷、亦導致全港停課、交通樞紐堵塞,而涉案暴動為整場理大暴動的一部分,法庭不可將理大內外的暴動分拆處理。

法官又指,被告參與尖沙嘴警署暴動獲保釋後再干犯本案,須加刑半年。而被告的良好背景,面對極度暴力事件「完全微不足道」,因此除認罪扣減外,本案沒有其他減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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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荃灣|3男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事隔近兩年提上訴

11.12荃灣|3男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事隔近兩年提上訴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三罷」,香港各區爆發衝突。3 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2021 年 6 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事隔近兩年,律政司上周三(12 日)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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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8人開審前認暴動 判囚28至34月

9.29金鐘|8人開審前認暴動 判囚28至34月
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 8 人原否認控罪,後在開審前改認罪,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8 至 34 個月不等。法官練錦鴻批評,有人以抽象的政治理念召喚「和平」示威,但每一次均以「破壞」告終,示威者口中崇尚的「自由民主」只是一種專制,扼殺和平理性討論空間,進一步分化社會。

法官又指,案中大部分被告年輕、初犯,並非「十惡不赦」,相信假以時日,定必對社會有所貢獻,他們一時受熾熱社會氣氛影響,加上外來勢力的推波助瀾,把持不住也是可以理解,但不足以讓法庭考慮監禁以外的刑罰。

針對其中一名被告稱事後患創傷後遺症,法官指被告決定身處危牆之下,目睹牆塌後頭破血流是必然的事,與人無尤,因此不會就此減刑。另一被告除患創傷後遺症,其父亦患末期癌症,法官則形容對此情況感到為難,一方面考慮法律應一視同仁,另一方面考慮判監對其人生造成缺失,最終酌量減刑 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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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旺角|3男暴動等6罪成還押候判 官:襲乘客屬蠻橫、恃強凌弱

8.31太子旺角|3男暴動等6罪成還押候判 官:襲乘客屬蠻橫、恃強凌弱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3 名男生否認暴動、襲擊等 7 罪,周六(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搶劫罪不成立,餘下 6 項罪名成立,還押至 4 月 29 日求情。

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指,當時黑衣人衝入車廂,導致乘客不滿是可以理解。她指當中兩名被告,分別對準車廂內拉開彈叉、一副「戰鬥格」指罵手持鎚仔的乘客,進一步挑動在場黑衣人的情緒、製造更多暴力事件。法官又形容黑衣人襲擊乘客,是「恃強凌弱、顛倒是非、態度蠻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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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金鐘|6男被控非法集結 3人認罪3人受審罪成 還押5.3判刑

6.12金鐘|6男被控非法集結 3人認罪3人受審罪成 還押 5.3 判刑
2019 年 6 月 12 日,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以阻《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通過二讀,事後 6 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其中 3 人認罪,包括一度和「健仔」曾志健一起匿藏、被法庭發拘捕令的王愷銘。其餘 2 人早於 2020 年已認罪,至今尚未判刑。

同案 3 名不認罪被告,周五(14 日)於觀搪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劉綺雲指控方證人誠實可靠,供詞與呈堂片段吻合;不接納被告稱為保護「王婆婆」而投擲雪糕筒,認為他若相信警員警棍擊中「王婆婆」,當時應會叫喊「打阿婆」等含「暴力襲擊」的用字,而非僅叫喊「蝦阿婆」。

裁判官又指,現場有人辱罵警員或令情緒升溫,旁觀者必然知道警方施放胡椒噴霧,是合情合理。裁判官指,3 名被告均有搬動鐵馬、衣著與示威者相同、行為具威脅性,故裁定 3 人非法集結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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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屯門|3人認非法集結2男囚9月 官為案發時14歲青年另索更生中心報告

10.30屯門|3人認非法集結2男囚9月 官為案發時14歲青年另索更生中心報告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方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其中 3 人承認非法集結,其中兩名被告被判囚 9 個月。法官謝沈智慧早前拒納同一事件為案例,指該案法官未考慮示威者對執法作出挑戰,惟她周四(13 日)改稱會「睇齊」該案的判刑。

法官指,本案屬早有預謀,嚴重之處在於示威者公開挑戰警方的執法權力,被告有備而來,攜帶裝備,支持及鼓勵在場示威者。法官同意本案沒有使用汽油彈等攻擊性較強武器,願給予「最寬大」的認罪扣減。

法官早前為案發時 14 歲青年索取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惟他只適合到教導所服刑,該院所關押期最長可達 3 年。法官認為,將他判入教導所屬過重刑罰,「變咗佢係最細,但判刑最重,令我呢幾日坐立不安」,遂要求另行索取更生中心報告,押後至 4 月 20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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