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2 名男生否認在油麻地暴動﹐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1 日審訊。暫委法官葉啟亮周三(28 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案發時 18 歲、就讀藝術系男生選擇作供,稱當時他正準備一份「從新聞攝影看世界政治」功課,拍攝香港有衝突及沒有衝突時的對比相片﹐期間被捕。他指「同學擔心我啲相牽涉法律問題,唔適合用喺功課」,最終交功課時只呈交了部分相片。案件周四(29 日)續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2 名男生否認在油麻地暴動﹐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1 日審訊。暫委法官葉啟亮周三(28 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案發時 18 歲、就讀藝術系男生選擇作供,稱當時他正準備一份「從新聞攝影看世界政治」功課,拍攝香港有衝突及沒有衝突時的對比相片﹐期間被捕。他指「同學擔心我啲相牽涉法律問題,唔適合用喺功課」,最終交功課時只呈交了部分相片。案件周四(29 日)續審。
26 歲「高登討論區」男會員,被指 2017 年 11 月發帖稱「不排除轟炸解放軍營」,內容涉及製作炸藥材料及步驟,有人報警舉報。陳約半年後被捕,他否認一項「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案件周三(2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暫委法官鄭紀航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作供指,曾投稿被拒,其後望以譁眾取寵貼文引人留意,僅為宣洩情緒,又稱不知硝酸甘油為爆炸品,「我上網 copy 㗎咋喎」,否認帖文有反社會或鼓吹暴動行為的意圖。 控方案情指,時為 IVE 學生被告的帳戶發帖後有瀏覽者報警。「高登」應警方要求下架帖文,並交出帳戶資料。控方指稱,警方翻查同一帳戶所發的 19 則帖文或留言,指內容具辱罵性質,顯示被告「有反政府社會立場及鼓吹暴力的意圖」。案件周四(22 日)結案陳詞。
2022 年 4 月,六旬翁被指在東涌行人路,沒有許可用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遭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裁判官早前裁定他表證不成立後,自行覆核改裁成立,被告須答辯,案件周五(2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自辯被告作供時指曾兩度向警方申請許可,但警員指因疫情不辦理,又強調對他而言《願榮光》一曲與政治「沒有絲毫關係」,認為「藝術應給人帶來歡樂,不是鬥爭」。他在控方盤問下承認,案發時並無持有相關許可證,但否認音量過大。 暫委裁判官談立豐押後至 10 月 3 日裁決。被告指,對於如此「小小案件」要安排第六次上庭感到抱歉,但指要捍衛權利,又稱希望裁判官裁決時「考慮一國兩制」。
2021 年 9 月與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一同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周一(22 日)獲高院法官陳仲衡批准保釋,他下午離開高院,乘七人車離開。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透露,早年因肺癌曾接受手術的何俊仁,最近驗身發現肺部有陰影,原定在懲教所內排期至 2023 年才能覆診,而她 8 月初探訪何時,對方又提到肝部不適,因此希望保釋外出,盡快安排全身檢查。
2022 年 4 月,六旬翁被指在東涌行人路,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被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周一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兼獲 500 元訟費。 不過暫委裁判官談立豐周五(26 日)自行提出覆核聆訊,引用案例及法律條文指,本案為涉及牌照許可證的罪行,被告有責任提證,而控方毋須就被告是否持許可證舉證,故改裁表證成立,並撤回訟費命令,將案押後至 9 月 2 日續審。被告需答辯。 控方周一由外聘主控代表;周五改由該外聘主控及律政司一名高級檢控官一同代表。高級檢控官指同意官覆核,又指冀法庭下次可給機會聽取陳詞再作決定。官反駁指「證人佢(原審外聘主控)傳召,問題佢問」,稱若她留意到問題,當日已可即場提出。
2020 年,56 歲男電工凌晨在睡房燒炭,殺死已婚近 30 年、患末期肺癌的妻子,原被控謀殺。控方周二(26 日)接納被告承認誤殺。案情指案發當晚,被告見妻子狀甚痛苦,跟妻子說如果她不能忍受痛苦,可以「送你最後一程」,妻子點頭。遂為妻子按摩助其入睡、親吻妻子額頭後在睡房燒炭,並播放佛經、祈禱妻子能安詳離世。3 小時後查看房間,確認妻子斷氣後,再自行報警投案。
死者姊姊供稱,死者曾表示感到極度痛苦及想尋死。被告在警誡下稱,希望香港將「安樂死」合法化。精神科專家診斷被告案發時,因照顧妻子而患重度抑鬱,指他當時無法理性思考,大程度上影響他對自己行為的「意識責任」。高院法官黃崇厚押後案件至 8 月 17 日求情及判刑。
早前 3 宗涉及外籍被告的機場販毒案中,控方沒有直接證據,只依賴環境證供證明被告知悉自己身藏毒品,最終被高院原訟庭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律政司提出上訴,要求上訴庭釐清 2 個法律議題:當控方依賴環境證供舉證時,應如何決定表證是否成立;及法官裁定表證不成立時,應如何正確引導陪審團。 案件周五(29 日)續審,律政司提議,往後表證不成立的案件,可參考英國法例,容許控方提出上訴,若上訴成功便繼續審訊,如耗時太長則另組陪審團重審。惟「法庭之友」資深大律師黃佩琪提出,法庭應盡量避免中斷刑事審訊。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薛偉成及彭寶琴押後於 6 個月內宣判。法官特別提到,本案其中一宗販毒案的判詞,最近在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被引用,會盡快頒下判詞,以糾正法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