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鍾錦麟開始作供 稱「民動」早於2020年2月與戴耀廷達共識協辦初選

47人案|鍾錦麟開始作供 稱「民動」早於2020年2月與戴耀廷達共識協辦初選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4 日)展開第 52 天審訊,控方傳召第三名證人、認罪被告兼「民主動力」副召集人鍾錦麟作供。鍾身穿格子襯衫,外穿西裝外套、牛仔褲出庭。

鍾供稱,「民動」於 2020 年 1 、2 月曾計劃協調 2020 年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惟「最後係由戴耀廷去主導咗成個協調嘅程序」,又指趙家賢曾冀由「民動」協調,但「無乜人睬佢」。而鍾、趙同年 2 月與戴耀廷會面,並達成共識,「民動」會協助戴領導的初選或協調。

趙家賢早前供稱,「民動」於 2020 年 5 月初獲戴及區諾軒邀請,並於 5 月中後才同意承辦初選。法官周四問鍾,「民動」是否 5 月正式獲委任?鍾答稱,「對於法官呢個講法,我唔係太清楚,所以我無其他嘢可以協助到法庭。」案件周五(5 日)續。

周四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52日審訊 控方傳召鍾錦麟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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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否認「私了」便衣警 遇襲警稱被告提及「防暴嚟緊」 為加快示威者對其搜袋

兩人否認「私了」便衣警 遘襲警稱被告提及「防暴嚟緊」 為加快示威者對其搜袋
2019 年 10 月 13 日,一名便衣警在將軍澳疑被示威者「私了」,6 名男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包括案發時 13 歲、一度潛逃的男生。當中 4 人認罪還押候判,餘下 2 人不認罪,周四(4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遇襲警長繼續作供,指案發時被質疑身份,被告稱「防暴嚟緊啦,你哋唔好再拖延時間啦」。警長認為,被告的說話煽情,挑起示威者情緒,「係想加快示威者去搜(我)袋」;又指在公園外遭包圍時,非自願停留上址。

警長及後趁示威者不為意逃走,但再被包圍,以硬物及利器等施襲,事後發現右腳染血。示威者在其斜孭袋發現伸縮警棍並掉進坑渠,終無法尋回。案件周五(5 日)續審,警長將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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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27歲前職員認9項虐兒 包括摔落地、膝壓等 求情:任何刑罰亦心存感謝

童樂居|27歲前職員認9項虐兒 包括摔落地、膝壓等 求情:任何刑罰亦心存感謝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 27 歲前職員周四(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 9 項虐兒罪,還押至 5 月 23 日判刑,期間索背景報告。

案情指,被告以不同方式虐待 9 名兒童,包括重摔地上、導致其面著地,以及跪在男童身上,和以右膝壓其大腿。被告又在同日早上的約一小時內,一連虐待 4 名兒童,包括強行張開兒童大腿,兒童大哭惟不獲理會。

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指,自小性格內向,「唯有與小朋友相處我才感到自在、快樂」,亦被「無比純潔的嬰兒」治癒心靈。但及後因被調至照顧幼童,在新環境感力不從心,為得到同事認同,「懵懂地向捷徑走去」。被告指本案為當頭棒喝,「任何形式的刑罰我也會心存感謝、引以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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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男工九龍灣地盤觸電亡 遺產管理人入稟索償4涉事建築公司

2020年男工九龍灣地盤觸電亡 遺產管理人入稟索償4涉事建築公司
2020 年 7 月,九龍灣宏展街一個地盤發生工業意外,24 歲釘板男工疑移動一條電弧焊接機的電線時觸電昏迷,送院後證實不治。事隔近 3 年,死者遺產管理人周三(3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 4 間涉事建築公司索償,入稟狀未列明金額。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 10 月 20 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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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33年前性侵兩表妹 47歲男否認強姦等罪 認7項襲擊非禮 稱電芯「掂」陰部

涉33年前性侵兩表妹 47歲男否認強姦等罪 認7項襲擊非禮 稱電芯「掂」事主陰部
現年 47 歲男子,涉 33 年前(1990 年,當年 14 歲)在家中與當時兩名年僅 7 及 10 歲的表妹獨處時,分別強姦、非禮二人,又用筆插入 7 歲表妹私處。被告否認強姦、非禮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共 3 罪,案件周四(4 日)在高等法院續審。

庭上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片段,被告承認因好奇而揭開 X 的內褲,「用電芯掂落去佢嗰度」,X 叫痛後停止行為。他亦承認曾拳打 X,指「覺得啲人錫哂佢哋」,如長輩會帶同 X  飲茶,「我咁耐都無,覺得係妒忌囉。」被告另否認曾以陽具摩擦 X 陰部,或以墨水筆插其下體。

兩事主於 2018 年分別發訊予被告,內文提到指稱的性侵事件,X 警告被告「喺街上見到我,你當過街老鼠走(開)去」;Y 則斥其「你洗定個屎忽等坐監啦,仆街禽獸無人性無良知性變態。」數天後 Y 報警,被告被警方以強姦罪拘捕。播畢片段後,控方表示已完成控方案情。辯方指被告需時考慮會否作供,法官張慧玲遂將案件押後至周五(5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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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誕嬰後衣物塞口棄垃圾桶 中六女認殺嬰罪候判 辯方指被告自責欲「以命換命」

校內誕嬰後衣物塞口棄垃圾桶 中六女認殺嬰罪候判 辯方指被告自責欲「以命換命」
2020 年 9 月,中六女生上課期間,到校內廁所誕下女嬰。她稱因不想嬰兒哭泣,用衣物塞住其口,並將嬰兒放入袋中及棄置在垃圾桶旁,及後路人經過揭發事件,救護員到場發現嬰兒四肢僵硬、沒有呼吸及脈搏。女生被控謀殺罪及屬交替控罪的殺嬰罪,周四(4 日)承認殺嬰罪獲控方接納。

辯方求情指,被告生長於破碎家庭,事件對被告而言,是一個可怕的經歷,又指根據精神科醫生報告,被告有欲以自己性命換取嬰兒性命的自責想法。辯方亦引述女嬰生父指,他認為坐牢的人應是自己而非被告。法官李素蘭指本案是一場悲劇,認同被告當時所面對的處境確實困難。她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25 日判刑,應辯方要求索取感化報告,女生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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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煽惑集結案鄒幸彤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6.8處理許可

六四煽惑集結案鄒幸彤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6.8處理許可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進行。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報章發文呼籲市民參與集會,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集結罪成,判囚 15 個月。鄒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 2022 年底裁定鄒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律政司一方不服裁決,申終極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院將於今年 6 月 8 日處理上訴許可申請,將由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一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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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52日審訊 控方傳召鍾錦麟作供

47人案-第52日審訊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4 日)下午展開第 52 日審訊。控方傳召第三名證人、已認罪被告鍾錦麟作供。主控羅天瑋主問下,鍾供稱,約於 2013 年認識戴耀廷,又指「民主動力」曾嘗試協調 2020 年 9 月的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參選,「但係實際,最後係由戴耀廷去主導咗成個協調嘅程序。」

趙家賢上周二(4 月 25 日)完成作供,控方指下一證人為認罪被告鍾錦麟,但稱警方最近才破解到其手機取得資料,需時看有否控方可依賴內容等。另辯方亦表示,仍未閱畢鍾訊息,故法官押後至本周四續審。法官李運騰一度關注案件進度;法官陳慶偉亦向控方表示,不希望再有「意外」(surprising)發生。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鍾錦麟開始作供 稱「民動」早於2020年2月與戴耀廷達共識協辦初選

上周報道:
47人案|第51日審訊 辯方需時審視鍾錦麟手機資料 押下周續審
47人案|第12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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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查車牌罪成終極上訴 官質疑律政司為令被告墮法網 不斷收窄查冊申請範圍

蔡玉玲查車牌罪成終極上訴 官質疑律政司為令被告墮法網 不斷收窄查冊申請範圍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 6,000 元。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終極上訴,終審法院周三(3 日)開庭審理。

蔡一方強調,傳媒作為第四權負責監察社會,蔡玉玲作為新聞工作者調查的內容,涉及「車輛在道路上使用」的用途,查冊目的明顯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蔡一方又指,傳媒多年來一直有查冊,涉案調查報亦明確提及記者向署方查冊,可顯示她根本不知其行為違法。律政司反駁指,根據聲明字眼及背景,「交通及運輸事宜」明顯不包括新聞調查報道。法官李義質疑,律政司為求令被告墮入法網,不斷收窄查冊的申請範圍。終院 5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擇日頒下判詞。

蔡玉玲在庭外指,希望法官可以衡量在公眾知情權、新聞自由和個人私隱之間,應如何取平衡;同時釐清在現行法例下,有否賦權政府單方面、一刀切排除新聞工作者使用查車牌所得的資料。被問到若最終敗訴,對新聞界會有何影響,蔡玉玲形容「惡劣情況」早已發生,指她留意到自己被控後,很多媒體機構不再容許記者查車牌。她指若終極敗訴會感到遺憾,「但我本著的立場是,我一直都希望能夠為業界,或為新聞行業做自己可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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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金鐘|6男非法集結罪成 判囚20至39周 曾與「健仔」匿藏男生求情指母患癌

6.12金鐘|6男非法集結罪成 判囚20至39周 曾與「健仔」匿藏男生求情指母患癌
2019 年 6 月 12 日,示威者包圍立法會,圖阻止《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通過二讀,事後 6 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其中 3 人認罪,包括一度和「健仔」曾志健一起匿藏,被法庭發拘捕令的 22 歲男學生。另 3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6 人同還押至周三(3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刑 20 至 39 周。

裁判官劉綺雲指,案發時不少人身穿黑衣,搬動鐵馬築起路障,人數由百多人迅速增至過千人,有被告曾投擲雪糕筒挑釁警員,認為事件有預謀,並非即興發生。裁判官指,本案規模大和針對政府大樓,金鐘為核心商業行政區,認為各被告積極參與,助長及挑動其他示威者,令現場情況惡化。裁判官判刑時指,接納有被告母親患癌而減刑,亦有考慮認罪、初犯及時間等減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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