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第二案,8 名被告中有 5 人獲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包括何培欣。終審法院網頁最新顯示,她已向終院直接申請上訴許可。據悉,有關上訴與訟費及證物處理相關,而程序上需直接循終院處理。
何培欣一方在裁決後申請訟費,原審高院法官陳仲衡指她自招嫌疑,駁回其申請。警方在何培欣住所搜出 16.3 萬元港幣及 400 元人民幣,官裁斷是被告在犯案過程中取得,交由她保管,予以充公。
法律101|甚麼是「刑事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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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第二案,8 名被告中有 5 人獲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包括何培欣。終審法院網頁最新顯示,她已向終院直接申請上訴許可。據悉,有關上訴與訟費及證物處理相關,而程序上需直接循終院處理。
何培欣一方在裁決後申請訟費,原審高院法官陳仲衡指她自招嫌疑,駁回其申請。警方在何培欣住所搜出 16.3 萬元港幣及 400 元人民幣,官裁斷是被告在犯案過程中取得,交由她保管,予以充公。
法律101|甚麼是「刑事訟費」?
去年 8 月,一輛電車沿堅尼地城海旁東行,駛至德輔道西近堅尼地城泳池對開時,撞倒衝紅燈的 4 名途人,其中 3 歲女童被捲入車底,送院後不治。49 歲電車司機原被控「危駕致他人死亡」,其後被改控「不小心駕駛」。他不認罪受審,周二(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候判。
裁判官指,被告庭上辯稱事發前留意到 4 名事主,曾發出「叮叮」警示聲及減速,惟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下,對相關問題均稱不知道,故拒納其庭上供詞。官又指,當 4 名事主踏出安全島時,若被告專注駕駛應可及早煞車,雖無法避免碰撞,亦不會導致死傷者被捲入車底,認為判監屬無可避免。
香港公開大學(現稱都會大學)轄下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的前院長及課程總監,涉於 2017 年至 2018 年間,籌備與「美容專業公會」合辦的企業課程,企圖換取該公司月薪約 19 萬元的職位,被裁定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成,分別被判囚 15 及 10 個月。
兩人早前申請定罪上訴許可被駁回,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上訴庭周二(9 日)頒下判詞,指申請方的主張牽強,提出的法律觀點亦與本案「毫不相關」,拒批證明書。
23 歲男子涉與他人利用非法無線電干擾器,即「偽基站」,向附近市民發送冒充支付寶的釣魚訊息。被告承認「串謀詐騙」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周二(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15 個月。
裁判官屈麗雯指,本案為首宗以「偽基站」詐騙案件,騙徒冒充流動網絡供應商,發送以「#」開首釣魚訊息,範圍可覆蓋半徑 73 米內的市民,認為被告經仔細部署,為報酬積極參與,按照指示監控及操作「偽基站」,案情嚴重。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事隔近 13 年,於今年 5 月召開死因研訊,9 月中完成結案陳詞,原定 11 月裁決,裁決日子經三度押後,據悉延至 2026 年 1 月 21 日進行,並預留兩日。
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被指在 YouTube 披露與警方國安處會面的內容,以及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影片,他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周二(9 日)首次提堂。這是警方首次引用妨害調查罪起訴。
控方申請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 YouTube 頻道的逾 2,400 條影片及搜出的 15 個電子裝置,並反對被告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罷雙方陳詞,拒絕被告保釋,將案押後至明年 1 月 20 日再訊。
一名石屎模板分判商員工,賄賂時任恒基地產高級經理以換取內部招標文件,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判囚 9 個月。他判刑後於裁判法院申保釋候上訴被拒,周二( 9 日)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法官陳嘉信聽罷雙方陳詞批准申請,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 10 萬元、20 萬元人事擔保、一星期 3 次到警署報到、不得離港等。
38 歲的士司機涉於去年載客時兜路,及後乘客理論車資,司機最終駛回起點,期間一度以粗口與乘客口角。被告被票控 5 罪,早前承認「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否認兜路等 4 罪,案件原定周一(8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控辯雙方經協商後,被告再承認 3 罪,「沒展示的士司機證」則獲不提證供起訴。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聽錯指示,故行駛較遠的路程,又指乘客職業特別,聽對方「講咗咁多分鐘」,才一時情緒失控。據悉,該乘客曾任職警員。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指,乘客選乘的士是為求方便,雖然事主沒金錢損失,惟被告行為耗用更多時間,又指被告在車門打開下駕駛,對乘客的安全而言絕不能接受。
5 名童黨於 2024 年透過 Instagram 相約 19 歲少女,再涉於觀塘襲擊及勒索對方,被控非法禁錮、勒索及非禮等罪。其中一名 18 歲女被告周一(8 日)於區域法院認罪,還押至 12 月 22 日判刑。
案情指,18 歲認罪被告曾掌摑事主及向其勒索 4,000 元。庭上另透露,被告保釋候訊期間懷孕誕嬰,現時女兒 5 個月大。暫委法官溫紹明質疑「連自己生命都未處理好,製造多個生命出嚟」,批評被告不負責任。辯方提出希望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時,官又稱「做咩社會服務,家務都唔知做唔做到」。惟官最後仍為被告索取教導所、更生中心、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2022 年 5 月,一名搭棚工在油麻地吳松街舊樓 6 樓外牆搭棚時,安全繩斷裂墮下身亡。涉事僱主許佢成經審訊後,被裁定「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等 3 項傳票罪成,罰款 9 萬元、分 90 期繳交,每月交 1000 元。律政司申請刑罰覆核(法律 101 文章),指刑罰欠阻嚇力、繳款期限過長。
裁判官劉淑嫻周一(8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裁定刑期覆核得直,指許曾於 2006 年干犯同一控罪,同樣導致一名工人身亡,其中一項「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罪應上調罰則,總罰款增至 16 萬元;另因應許的經濟狀況,准他分 74 期、每月付 2000 元繳清餘款。另外,許取回擔保金後離開法院大樓時,一度向在旁拍攝的記者揮動拐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