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歲中國籍男子涉申請「高才通」來港時,虛報持蒙納士大學頒授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學歷,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周五(22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缺席聆訊,裁判官莫子聰押後至 9 月 18 日再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7 歲中國籍男子涉申請「高才通」來港時,虛報持蒙納士大學頒授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學歷,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周五(22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缺席聆訊,裁判官莫子聰押後至 9 月 18 日再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52 日審訊,辯方第三日結案陳詞。
辯方指,黎在對談節目僅發表意見,即使是向政府施壓、提倡改變亦非違法。法官杜麗冰指,美國有示威者因表達對巴勒斯坦看法而被捕,可見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各國有不同容忍度,又指該節目對外公開,全世界都看到,與「兩個老人在飲茶聊天」不能相比。
針對《蘋果》刊出「屠龍小隊」訪問被指煽動,辯方指傳媒有責任報道不同意見,訪問危險、恐怖分子,對公共討論亦有價值。杜質疑,重點在於《蘋果》被指偏向「黃色陣營」。辯方回應指,當時公眾關注示威者及警方行動,而《蘋果》以某種角度報道,因屬反對派報紙,在立場光譜的一端,另一端則有《大公報》、《文匯報》,並無不妥。案件下周一續審。
周四報道:
黎智英案|辯方:控方假定黎有罪再倒推理由 黎與美前官員談論香港 如同我們飲茶談法律
2022 年新冠疫情期間,醫生蔡淑梅被指以「疫苗恐懼症」為由,濫發逾萬張「免針紙」,與丈夫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洗黑錢等 24 罪,周四(21 日)踏入第 19 日審訊,蔡淑梅繼續作供。
控方指疫苗通行證生效後,一名病人取「免針紙」的診金增至 500 元,質疑她「坐地起價」。蔡庭上否認,指自己自 1994 年開始收 500 元診金,但會視乎病人的情況酌收。控方又引述蔡在 2016 年節目上,質疑疫苗的安全性,及形容強制打疫苗是霸權。蔡確認她曾有上述言論,但指當時與案發時的處境完全不同,認為新冠疫情期間,政府推行疫苗通行證是「無可厚非」。
暫委法官勞潔儀則關注,蔡曾供稱她診斷病人有恐懼症,之後又改稱只是懷疑。蔡最終確認她只是懷疑病人有恐懼症,「如果用精神科嘅角度評估,我冇咁嘅資格,亦都冇咁嘅時間」。她亦確認,在簽發逾 1.2 萬張以「疫苗恐懼症」為醫學理由的「免針紙」之中,沒有一人她確診為疫苗恐懼症。審訊周五(22 日)續。
一名非洲男子被控 2020 年入境香港時鞋內藏 806 克可卡因,他否認販毒罪受審,陪審團商議逾 1 日未能達有效裁決,原審法官根據陪審團的提問,認為他們未能掌握案中要點,遂解散並重選陪審團。男子重審後被裁定罪成,判監 22 年 3 個月,其後爭議原審官錯誤解散原有陪審團,構成不公,提定罪及刑罰上訴。
上訴庭周三(20 日)頒判詞維持定罪裁決,指陪審團非法律專業人士,法庭應理解他們提問時,在語言或表達上或有限制。判詞認為原審官的擔憂,不構成解散陪審團的理由,但重選陪審團後的第二次審訊,沒令上訴人承受不公,故沒理由推翻該次裁決。至於刑罰上訴,判詞指因應上訴庭今年 3 月在另一宗販毒案下達新量刑指引,故下調本案刑期至監禁 19 年 3 個月。
22 歲男子被指於去年 6 月至今年 4 月期間,於 X(Twitter)和 Instagram 發布煽動帖文,早前控罪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改控為一項《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周四(21 日)於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陳浩騫身穿灰色長䄂外套應訊。法官郭偉健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30 日 ,以獲取法律意見及與控方商討。辯方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4 名涉反修例案青年,包括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於 2022 年 7 月被指企圖潛逃時被捕,4 人連同被指協助他們匿藏的男子,事後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判囚。另外兩名男女,被指協助曾志健等人潛逃,各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周四(21 日)於區域法院答辯。
辯方表示,兩名被告均擬認罪。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排期至 11 月 11 日,以中文進行聆訊。兩名被告均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32 歲男子涉在 IFC(國際金融中心)一期扶手電梯,偷拍女子裙底,被控一項偷拍罪,周四(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男子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曾犯同類型案件,承諾會尋求心理輔導,以降低重犯機會。
裁判官屈麗雯表示,雖本案控罪與之前不同,但案情性質接近,懷疑因被告心理狀況所致,故先索取被告背景及心理報告,押後至 9 月 4 日判刑,又指不排除判處監禁式刑罰。被告需還押。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51 日審訊,辯方第二日結案陳詞。
辯方質疑,控方希望法庭先假設黎有罪,再逆向思考證據,舉例指控方列出黎與外國嘉賓的訪談內容,又指黎聯絡華府有影響力人士,指行為屬請求制裁或敵對行動。辯方認為,黎與這些人屬多年朋友,大家談論香港及國際事務,「就像我們飲茶談論法律一樣」。法官杜麗冰則指,「如有人建議我們認定被告有罪,再倒推理由,我們任何人都會嚴正拒絕。」
就控方引黎 Twitter 帖文、節目指他請求制裁,辯方指黎僅評論、紙上談兵,又指即使內心盼制裁,如沒行動便不構成犯罪。至於黎建議取消香港特殊地位,辯方強調取消只不過是恢復正常狀態,不算敵對行為,「不做朋友和成為敵人有天淵之別」。案件周五續。
周三報道:
黎智英案|控方結案:黎利用《蘋果》背叛國家利益 《蘋果》立場與港人核心價值毫無關係
黎智英案|辯方結案:支持人權、言論自由不是錯 涉案161文章不足以證串謀煽動
35 歲已停職男警,被指在油麻地警署接見室內藏毒,被控管有危險藥物及抗拒警務人員,被告承認兩項控罪,周四(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於求情時指,被告已深切反思,明白「毒品是出路」想法錯誤。針對抗拒警務人員罪,被告得悉自己做錯,一時間不知如何面對,才會大叫「我想死」及咬舌頭,望刑期可同期執行。
裁判官陳志輝表示,被告有一項同類型刑事定罪紀錄及違反感化令,且案件涉 2.17 克的可卡因,又引述戒毒所報告,指被告並非毒品依賴者,不建議判到戒毒所,故判刑選擇有限。官終就兩罪分別以 6 個月及 9 周作量刑起點,並把兩項刑罰同期執行,認罪扣減後判監禁 4 個月。
68 歲醫生關國安涉嫌於 2020 年 3 月,在尖沙咀海港城停車場對其私人診所護士摸胸,被起訴兩項非禮罪。他經審訊被裁定罪成,上訴得直後發還重審,其中一罪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周三( 20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另一項非禮罪成立,被判監禁 6 周。
裁判官曾慶東指,被告與事主為僱傭關係,事主投訴需更大勇氣,惟案件並非於工作時間發生,同意辯方指被告沒違反誠信,但指被告伸手到事主裙內觸摸其乳房,比一般非禮案嚴重,「監禁係無可避免」,但考慮未來能否繼續執業有不確定性,予以減刑。
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官批准,並將保釋金由原本 3,000 元增至 1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