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歲男子涉於去年跟蹤心儀前女同事,判囚 8 周。他在出獄後涉再度跟蹤同一名女同事,於上周五承認一項遊蕩罪,判囚 2 個月。
案情提到,被告於 2023 年向事主表白但被拒,自 2024 年 1 月起跟蹤事主回家。事主又曾於辦公室附近的山坡上發現疑似鏡頭及太陽能板裝置,懷疑與被告有關遂報警。
女事主周二(14 日)入稟區域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被告跟蹤她,另要求被告遠離事主居所或工作地點至少 100 米,並要求賠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9 歲男子涉於去年跟蹤心儀前女同事,判囚 8 周。他在出獄後涉再度跟蹤同一名女同事,於上周五承認一項遊蕩罪,判囚 2 個月。
案情提到,被告於 2023 年向事主表白但被拒,自 2024 年 1 月起跟蹤事主回家。事主又曾於辦公室附近的山坡上發現疑似鏡頭及太陽能板裝置,懷疑與被告有關遂報警。
女事主周二(14 日)入稟區域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被告跟蹤她,另要求被告遠離事主居所或工作地點至少 100 米,並要求賠償。
一家四口涉在 2023 年元朗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種票」,被廉署起訴「明知自己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選舉中投票」、虛假陳述等共 6 罪,案件周四(1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4 人沒有律師代表。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下令押後至 3 月 19 日,以待被告聘請律師及索取法律意見。被告各自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外出,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
24 歲男警涉向 3 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隱瞞個人財務狀況,誘使對方批核貸款,涉案金額共 105 萬元。男警被控 3 項欺詐罪,周三(1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沒律師代表,並否認控罪。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關注被告有否還款,被告答,「還到一半途中被捕」。官聞言稱,「咁點都要還㗎……有咩關係?」被告透露已還款約 40 萬元,官指「即係差 70 萬左右啦」。
官將案件定於 2 月 11 日審訊,另指被告「仲有 70 萬未畀」,准予保釋,但將保釋金由 7,000 元增加至 70 萬元,著被告「交咗先好走」。被告其後步入被告欄內的羈留室。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2022 年分別被判監禁 5 年 9 個月及 1 年 9 個月。兩人不服定罪和判刑提上訴,周二(14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上訴方指,涉案「力高」公司與報紙業務相關,並非「佔用」處所,而是「共用」處所,因此毋須領取牌照,黎智英、黃偉強亦沒有披露責任,又指租契並不要求整個土地用於出版、印刷報紙等指明用途。另外,上訴方指黃偉強已服刑完畢,故放棄判刑上訴。
律政司一方則指,「蘋果印刷」多次為不同公司申請牌照和續牌,但不包括「力高」,又指不論是佔用或共用處所,都應該申請牌照,而「力高」沒有牌照,就屬違反租契,重申承租人有披露責任。案件周三(15 日)續審。
47 歲外科專科醫生謝得言,被指 2024 年 1 月,在中大醫學大樓授課時偷拍女學生,他周一(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窺淫罪」,官押後至 1 月 27 日判刑,以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准以 1 萬元擔保外出。
案情指,被告授課時被學生目擊偷拍裙底,事主查看被告的手機,找到一段拍攝她裙底的片段。被告被捕後拒絕提供手機密碼,但閉路電視拍到他趁事主挨前,拿手機伸前,朝向事主的裙子後方。
前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於 2015 年涉把注滿一氧化碳的瑜珈球,放在私家車內殺害妻女,被裁定謀殺罪成。許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許否認兩項謀殺罪受審,周二(14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第 41 日審訊。陪審團於早上退庭商議,近 4 小時後,一致裁定許金山謀殺妻子黃秀芬、次女許儷玲的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祁彥輝稱,陪審團裁定許兩項謀殺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坐在被告欄的許金山聞判時望向陪審團的方向,表現平靜。官亦問許有否任何發言,許稱沒有(no, my lord),其後由兩名懲教人員陪同下步入囚室。
法官在最後感謝陪審團連日的參與,稱本案審期長且證據複雜,終身豁免各人再擔任陪審員,亦提到,希望他們從中理解陪審團制度對香港司法的重要。
2024 年 10 月,64 歲退休婦被指在荃灣一帶,用剪刀割爛逾 50 張慶祝國慶 75 周年橫額或海報,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刑事損壞等 9 罪,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案件周二(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撤銷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等 3 罪,被告承認其餘 6 項刑事損壞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不斷聽到聲音「叫佢劃啲橫額」,她抵受不住聲音而犯案,無跡象顯示案件涉及政治,純粹因被告沒定時覆診、服藥而病發。辯方又指,報告建議判處 3 個月醫院令,被告已還押 3 個月,病情好轉,「佢需要嘅唔係懲罰,佢需要係治療」,冀即時獲釋與家人團年及出席兒子婚禮。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案發時㩦剪刀,非「赤手空拳」,又指相信家人努力照顧被告,「但顯然佢哋嘅努力都不足,否則被告亦都唔會干犯本案」,下令再索精神科報告,了解被告最新病情,押後兩周判刑,被告須繼續還押。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一(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18 日審訊,黎第 26 日作供。
就「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供稱,黎於 2019 年曾推「撐小店」廣告活動,辯方展示《蘋果》工作平台 Slack 紀錄,顯示黎當時不在港,會議由張劍虹主持。黎又指,建議由員工提出,否認在其他渠道向張表示支持提議。案件周四(16 日)續審。
9 個月大男嬰於 2019 年 2 月,在油塘油翠苑一單位內昏迷,送院不治。事隔逾 5 年,任職警員的 42 歲男嬰父親被控虐兒。他否認控罪,原定周一(1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處理中段陳詞。
甫開庭,辯方指索取指示後,確認不作中段陳詞,暫委裁判官莊靜慧裁定表證成立。辯方再表示被告決定不作供、不傳證人。官遂押後 2 月 7 日處理結案陳詞,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