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歲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蔡天鳳,今年 2 月在大埔龍尾村被揭發疑遭殺害碎屍。死者前夫、前家翁、前大伯被控一項謀殺罪,還押候訊;另 2 人涉協助死者前夫乘搭遊艇逃往澳門,各被控一項意圖協助罪犯罪,獲准保釋。 前家姑李瑞香則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早前申請保釋被拒,周二(1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出保釋覆核。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聽取雙方陳詞後,再拒絕被告保釋。被告放棄 8 天覆核權,還押至7 月 31 日再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8 歲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蔡天鳳,今年 2 月在大埔龍尾村被揭發疑遭殺害碎屍。死者前夫、前家翁、前大伯被控一項謀殺罪,還押候訊;另 2 人涉協助死者前夫乘搭遊艇逃往澳門,各被控一項意圖協助罪犯罪,獲准保釋。 前家姑李瑞香則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早前申請保釋被拒,周二(1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出保釋覆核。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聽取雙方陳詞後,再拒絕被告保釋。被告放棄 8 天覆核權,還押至7 月 31 日再訊。
28 歲男子被指在 2019 年 7 至 8 月期間,在沙田、荃灣及黃大仙參與 3 場暴動,被控 3 項暴動及 1 項襲警罪。案件周二(16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辯方表示與控方商討後,被告擬認 3 項暴動罪,襲警罪則存檔法庭。 法官高勁修押後案件至 2024 年 1 月 3 日答辯,被告續准保釋。
2022 年 7 月,警方在西貢北潭涌拘捕 4 名涉及反修例案的青年,包括在荃灣中槍「健仔」曾志健。他們與被指協助匿藏的 34 歲男子,同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當中 4 人周二(16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辯方指,「健仔」等 3 人擬認罪,1 人未有答辯意向,另以「潛在性衝突」為由,申請將「健仔」等兩人的案件分拆處理,獲法官批准。分拆後的兩案分別押 9 月及 10 月答辯。 庭上所見,「健仔」留鬚、將頭髮紮成髮髻,穿著白色恤衫。4 人沒保釋申請續還押。
2019 年 11 月理大校園被警方包圍,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控暴動。被捕者分成多案處理,其中 9 人不認罪受審後全部罪成,另同案一名女護士開審前認罪,10 人周二(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郭啟安稱,本案示威者人數眾多,最高峰達 2 千人,為反修例案中最大規模之一,惟警員僅約 200 人,可謂「以一敵十」。法官又指,示威者攜有護目鏡、防毒面具等裝備,明顯有備而來,且他們當日投擲至少 200 多枚汽油彈,數量及密度可見非即興發生,而是有周詳計劃。法官斥暴徒自私自利,因個人理念、不滿社會現況而破壞社會安寧,對公眾造成極大滋擾,令市民蒙受無辜經濟損失。 法官稱,要對多名 20 至 30 歲的年輕人判長期監禁,對個人、家庭、社會均屬悲劇,且各被告有獨特家庭背景,惟案例指暴動為嚴重罪行,家庭因素非減刑理由,最後除認罪被告被判囚 45 個月外,其餘 9 人判囚 50 至 58 個月。被告當中,有人為註冊護士及審計員,法官特別提到,希望有關機構可「彈性處理」被告的專業資格、「寬容態度對待犯事嘅年青人」。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梁嘉琪審理。 當日截查被告的便衣警員供稱,收到情報指有人鼓吹媒體和居民到場表達不滿和訴求,評估或會發生混亂。她見被告與同行男子打斜過馬路,被告以手按著斜孭袋,認為他們或打算示威,故將他們截停。警員指,多次向被告表露身分,並要求出示身份證,但被告情緒激動未有依從,最終以「阻差辦公」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他。 辯方盤問時質疑,警員庭上證供較當日的口供詳盡,警員指事後在安靜環境「諗得更多」,憶起更多事項。辯方指出,被告曾遭公開身份證資料,故案發時要求釐清便衣警員身分,但警員未有回應,直至其他軍裝警員介入才回答其隸屬小隊。辯方另指,被告及後與警員理論有否阻礙途人致情緒激動,最終未及出示身份證。案件周三(17 日)續審。
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1 年間,詐騙港大租屋津貼,涉報稱住在九龍區一單位,事實上與父母在新界另一物業居住,騙取合共逾 72 萬元津貼。她被控一項詐騙罪,周二(16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李雪菁擬不認罪,控方表示有 15 名證人,包括兩名廉署職員。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8 月 26 日開審,預計審期 5 日,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人於沙田新城市廣場發起「和你 Sing 」行動,7 名青年被指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被控阻差辦公、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等罪。其中 3 人經審訊後罪成,分別判囚半年、5 個月及教導所。其中 2 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經聆訊後,法官張慧玲周二(16 日)於高等法院駁回其中一名 18 歲青年的上訴;另一人則因早前入院缺席聆訊,擇日再處理。 上訴方早前爭議,發生「搶犯」時 18 歲青年僅在附近觀望,並無證據證明他與同案被告達成任何共識。事發後青年僅跑到走廊另一端,然後繼續在商場內徘徊,若他畏罪而逃,理應早已離開商場。法官裁定,唯一合理推論是青年與同案被告共同行事,把雨傘交予對方,當對方在「搶犯」時,青年亦在旁觀看,以便需要時提供協助,之後跟隨對方逃跑。法官裁定青年並非無辜的旁觀者,亦非因為清白的理由逃跑,駁回其定罪上訴。他需要即時服刑。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16 日)展開第 58 日審訊。從《立場》接收「提交物料令」資料的國安警員作供,辯方問及警方何時發出「提交令」等,警答稱不清楚、不知道。辯方要求嚴格舉證下,控方就另一國安警員網上搜尋何桂藍 Facebook 專頁的過程提問。 周一審訊中,認罪被告林景楠解釋考慮勝選機會等,一度擬由立法會進出口界轉至新東參選,又稱因社會氣氛而以「敗壞」形容功能組別選舉制度。時任新東選舉主任楊蕙心則供述裁定何桂藍提名無效的過程,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曾提供資料。辯方揭露國安處警員用於網上截圖搜證的 FB 帳戶,曾在戴耀廷的專頁帖文下留言「唔犯法都等天收啦你!!!!!」。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控方傳畢所有證人 官押後兩周續審 將處理「共謀者原則」爭議 周一報道: 47人案|林景楠解釋一度欲轉新東參選 選舉主任供稱DQ何桂藍前政制局曾供料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