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同案 8 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12 人分別判囚 4 年 7 個月至 6 年 10 個月。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先後提出定罪和刑罰上訴,案件去年 12 月在高等法院聆訊。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下周三(18 日)宣布判決,預料需時 15 分鐘。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同案 8 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12 人分別判囚 4 年 7 個月至 6 年 10 個月。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先後提出定罪和刑罰上訴,案件去年 12 月在高等法院聆訊。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下周三(18 日)宣布判決,預料需時 15 分鐘。
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原名黃覺岸),被指在 YouTube 披露與警方國安處會面的內容,以及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影片,被控妨害調查、煽動兩罪。案件周四(12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透露,正申請法援,押後至 4 月 28 日再訊待法援署處理。
官亦向王稱,「希望你成功啦」,又稱「納稅人畀錢,何樂而不為?」王自行申請保釋,控方反對。官聽罷陳詞拒絕申請。散庭時,多名旁聽人士向王揮手,有人祝他「生日快樂」,保安員要求「靜啲靜啲」。
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華爾街日報》一案,周四(12 日)進入第 10 天審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鄭一方早前提交、與上司的錄音對話呈堂,另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辯方傳召《華》母公司歐洲、中東、非洲及亞太人力資源副總裁作供。她指公司在 2024 年初,決定亞洲總部由香港遷至新加坡,遂陸續裁員,而鄭是遭裁減的員工之一,《華》沒對鄭採取任何紀律處分。她在控方盤問下另確認,曾接受公司律師針對本案指控的模擬盤問,但僅被建議按所知盡力回答。案件周五續。
有人疑自稱是大埔宏福苑大火災民,在網上請求金錢援助,數名市民轉帳後發現受騙。32 歲男子涉處理一筆 6.4 萬元款項,被控洗黑錢罪,案件周四( 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9 日答辯,期間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被告可以原有條件保釋。
深水埗獨立書店「一拳書館」早前舉辦西班牙文興趣班,店長龐一鳴及相關公司被指違反《教育條例》,遭票控「管理未經註冊學校」等 5 罪,案件周三(1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龐一鳴供稱,開班前於網上發現,時任署理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於 2017 年曾表明,舉辦舞蹈、戲劇等興趣班毋須註冊,而涉案西班牙文班不設考試和功課,「just for fun(只為求樂趣)」,參加者完成課程後不會獲發證書,故開班前沒尋求法律意見。控方則指,「學校」的定義包括以任何方式提供教育課程的機構,並非僅局限在課室授課。案件押後至 4 月 10 日裁決。
元朗 7.21 襲擊,3 名白衣人承認暴動等罪被判囚 4 年 8 個月至 5 年 3 個月,早前提刑罰上訴被即日駁回。上訴庭周三(11 日)頒下判決理由。
白衣人吳偉德一方指,吳着車廂內的人「唔好挑釁」又曾堵住車門,有調停角色,但判詞反駁指吳有參與施襲,即使短暫堵住車門不讓白衣人進車廂,亦非調停,而其着人「唔好再挑釁」有「後果自負」意味,更像是威嚇。至於王浩昇及鄭文傑,上訴庭亦反駁指量刑沒過重。
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被指於 2023 年牽涉電話騙案,案中 6 名長者收到來電,指親人牽涉罪案需要「保釋金」,王協助騙徒收取共 59 萬元。王進洋周三(11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7 項洗黑錢罪,被判監 45 個月。
據案情,王警誡下指曾聯絡警方及傳媒,希望成為線人及瓦解詐騙集團。辯方求情指,王案發時試圖為警方搜集證據,惟官明言不接受以「放蛇」為求情理由,又指王當時應有合理理由懷疑長者受騙,形容他為「搵快錢」、「隻眼開隻眼閉」,接納控方申請加刑五分一。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三(11 日)踏入第 11 天審訊,控辯完成中段陳詞,法官押後至周五判決。李卓人一方質疑控方主張修憲亦無法改變中共領導地位,說法是「大逆不道」,因憲法沒明文限制人大常委會的修憲權力,而發表、提倡不涉實際行為的政治表達言論,屬於應受保障的權利。
鄒幸彤則指,支聯會主張「結束一黨專政」是要「民主轉型」,很難不致修憲,亦不認同此綱領等於「結束中共領導」。鄒並反問,即使順着控方案情,要求結束中共領導「點解唔可以呢?」指法律必然有合法途徑改變,亦必須保障辯論憲法的自由。
控方一再重申,中共領導為根本制度,而憲法禁止「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即使人大常委會修憲亦不可修改這一點,故沒有合法手段達成結束中共領導的目標(各方重點比較見內文圖)。
Day 10|鄒幸彤中段陳詞:港法庭無權詮釋中國憲法 控方:可字面理解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煽動 3 罪成,上月被判囚 20 年;其餘 8 名認罪被告被判囚 6 年 3 個月至 10 年。
上訴限期周一(9 日)屆滿,政府發言人回覆《法庭線》查詢指,律政司收到前主筆馮偉光和前執總林文宗就刑罰申請上訴許可。至於黎智英早前於欺詐案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政府發言人回覆指,律政司不會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二(10 日)踏入第十天審訊,自辯的鄒幸彤作毋須答辯陳詞,爭議圍繞香港法庭能否及如何應用中國憲法。鄒主張,憲法不能直接應用在香港,法庭沒權詮釋,亦必需依賴專家證供理解,她又質疑,控方指被告違憲並不能直接構成「非法手段」的基礎(見內文圖)。
控方則指,內地法律只可循《基本法》附表三引入本地,但憲法不受此限,而《國安法》令相關部分可直接在港引用。本案控罪的元素與憲法相關,而憲法字面意思清晰,法庭能直接理解。法官就控方陳詞數次提出質疑。案件周三續。
Day 9|李卓人一方中段陳詞:修憲能合法結束一黨專政 推翻檢控基礎
Day 9|控方擬引9段國安法後片段指證各被告 官指其中2段僅可用於發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