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前總編輯鍾沛權於 2024 年 9 月被判監禁 21 個月。鍾周四(10 日)刑滿出獄。據傳媒報道,鍾沛權於清晨 5 時半左右,由私家車接載離開赤柱監獄,期間私家車拉上窗簾。
計算連同早前已還押日子,鍾沛權一共被囚 21 個月,未獲三分一獄中行為良好扣減。同案中定罪的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判刑時則因身體狀況,獲判可即時釋放的刑期。林已就定罪提出上訴,排期 2026 年 9 月處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前總編輯鍾沛權於 2024 年 9 月被判監禁 21 個月。鍾周四(10 日)刑滿出獄。據傳媒報道,鍾沛權於清晨 5 時半左右,由私家車接載離開赤柱監獄,期間私家車拉上窗簾。
計算連同早前已還押日子,鍾沛權一共被囚 21 個月,未獲三分一獄中行為良好扣減。同案中定罪的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判刑時則因身體狀況,獲判可即時釋放的刑期。林已就定罪提出上訴,排期 2026 年 9 月處理。
現年 68 歲的社工謝世傑,被指申請長者生活津貼時虛報月入 5,000 元,於 1 年寛限期後沒通知社署,他從理大、社工註冊局曾收取報酬,詐騙 4 次津貼合共逾 1.6 萬元。他被控 4 項欺詐罪,周四(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押後至 7 月 24 日判刑,候索社會服務令報告,謝續准保釋。
辯方求情指,謝世傑在理大任兼職導師,收入浮動,社工註冊局的報酬亦只是會議酬金、並非薪酬,因被告搬屋收不到支票,延至案發日子才收到。辯方強調,被告沒逃避法律後果,「知道自己有錯,係一時無心之失」。
42 歲警司陳建愉涉嫌去年 5 月在旺角一酒吧非禮女同事,再於同年 8 月至 11 月三度在警署內襲擊同一女子,被起訴猥褻侵犯、普通襲擊等 4 罪,周三( 9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陳否認所有控罪。
事主供稱,被告在酒吧聚會中將手搭在其肩膀、手垂低「掃胸」兩至三次;又曾觸摸事主大腿內側,幾乎觸碰到陰部。事主指,當晚見其他女同事亦遭被告摸大腿,但她們均無激烈反應,故當時不敢反抗。而在聚會後,被告趁四周無人時曾觸碰其臉頰逾 30 次,又幾乎每天著事主為他買咖啡。
事主指,被告在工作上與他人關係良好、自覺階級比對方低,擔心舉報不知會否有人相信;且知道警隊內發生相關事件時均會被瘋傳,擔憂自己無法承受。審訊周四續。
立法會 2019 年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建制派及民主派分別派員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最後「鬧雙胞」。同年 5 月,建制派護送獲推舉的石禮謙開會時,被多名民主派議員阻止,其後 7 名民主派議員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正就「47 人案」服刑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前表示不認罪,案件排期 9 月開審。律政司早前去信立法會,申請讓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周浩鼎、葛珮帆,以及 5 名立法會人員或受僱於立法會的人為案件作證,立法會周三(9 日)給予許可。 律政司去信申請立會議員、人員作證 立法會周三(9 日)召開會議,主席梁君彥表示,律政司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 7 條及《議事規則》第 90 條,請求立法會給予特別許可,就立法會會議程序提供證據,由於沒議員提出反對,立法會給予許可。 立法會文件顯示,律政司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代表,去信申請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周浩鼎、葛珮帆、高級保安主任陳進、保安主任劉健偉、高級保安助理劉偉權、一級保安助理司徒駿發,以及已退休的立法會前總議會秘書馬淑霞,就林卓廷違《特權法》案作證。 律政司一方指,除馬淑霞外,其餘 7 人目擊 2019 年 5 月 11 日法案委員會會議前及會議期間發生的事件,為相關事件的證人,其中陳恒鑌、周浩鼎是「林被指控罪行的受害人」,「因此他們的證供對針對林的檢控至關重要」。 律政司一方又指,陳恒鑌、周浩鼎、葛珮帆、馬淑霞,均知悉法案委員會、內務委員會,就法案委員會主席選舉進行的會議程序,以及就法案委員會選舉提交法案委員會、內務委員會會議相關文件內容的來龍去脈,「這些資料構成林被控罪行的事實背景」。 信中提到,所有證人均已在警方調查案件期間提交證人陳述書,林的案件將於 9 月 26 日開審,預料審期 3 日。審訊有需要援引上述證人證供,當中可能涉及 2019 年 4 月 17 日、30 日、5 月 6 日、11 日的法案委員會會議,以及 5 月 3 日至 4 … Read more
警方國安處早前以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拘捕 5 人,指他們今年 4 月底至 5 月中,多次經電話、電郵和即時通訊軟件向警方發放虛假訊息,聲稱會引爆在中央駐港機構和啟德體育園內的炸彈,並發放宣揚「台獨」和「港獨」等訊息。被捕 4 名女子獲准保釋候查,35 歲男子則被控 4 項《公安條例》下「炸彈嚇詐行為」罪,周三(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指,案件仍有待警方調查,申請押後再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批准案件押後至 7 月 29 日再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巿廣場衝突中,警方拘捕多人,亦有多名警員執勤時受傷。律政司周二(8 日)分 3 案入稟區域法院,就被咬斷指警長、受傷高級警司及 2 名受傷警員的僱員賠償及相關訟費等,分別向杜啟華等 4 名示威者索償。其中兩案的索償額共逾 200 萬元。
翻查資料,杜啟華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等罪成,被判囚 5 年半;另 3 名示威者承認暴動罪,被判囚 3 年 4 個月至 4 年。
22 歲男子被指於去年 6 月至今年 4 月期間,於 X 和 Instagram 發布煽動帖文,早前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 23 條)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周三(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改控一項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押後至 8 月 8 日再訊,待控方準備文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辯方沒有保釋申請,被告繼續還押候訊。
藝人阮民安涉嫌於土瓜灣一間超市,盜竊約值 140 元的花生、薯片、可樂等 11 件物品,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三( 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惟阮民安未有到庭。
法庭保安在庭內、外呼叫阮民安的名字,均不獲回應,裁判官陳志輝遂應控方申請,向阮發出拘捕令。
一名警長涉嫌在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並詐騙俗稱「遮仔會」的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貸款逾 53 萬元,被控 1 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 6 項欺詐罪。他早前承認其中 4 罪,餘下 3 項欺詐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案件周三(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接受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處被告 200 小時社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