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透過「高德打車」應用程式預約出行,發現司機操普通話,懷疑為「黑工」,警方調查後拘捕 39 歲內地男子。他被起訴欺詐、違反逗留條件、非法取酬載客及沒有第三者保險 4 罪,案件周五(29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押後至 10 月 16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有市民透過「高德打車」應用程式預約出行,發現司機操普通話,懷疑為「黑工」,警方調查後拘捕 39 歲內地男子。他被起訴欺詐、違反逗留條件、非法取酬載客及沒有第三者保險 4 罪,案件周五(29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押後至 10 月 16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
一名 32 歲男子被指去年在連登討論區留言,呼籲他人公開一宗非禮案事主的資料,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周五( 2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認為,被告英語有一定水平,對該非禮案亦有一定認知,不接納被告稱留言「Po 條女啲相先啦」,意指「Please observe(請觀察)」,又指即使被告說法屬實,應該以「PO」或「P.O.」表達。
官斥被告不尊重女性,留言明顯針對非禮案事主,又指被告行為有機會違反法庭匿名令,導致他人日後不願出庭作供,惟出於僥倖事主的個人資料沒被洩漏,帖文僅獲極少迴響。案件押至 9 月 25 日判刑,待索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以 5000 元保釋。
一名巴基斯坦裔男子近日在葵涌廣場與警員爭執。他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襲警兩罪,案件周五(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朱文瀚押後至 10 月 24 日再訊,男子獲准以 2,000 元保釋。
楷和醫療集團行政總裁黃良堯否認去年 5 月,於中環酒吧非禮商業夥伴,案件周五 (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呈上醫生證明,指事主 X 生理及心理上不適宜出庭(unfit to attend court),申請押後續審。
辯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質疑,醫生文件簡短、沒診斷結果,X 所稱患上創傷後壓力症是「自編自導」,案件再拖延對被告不公平,亦對其心理、事業、生意、社會地位有影響,又質疑事主延誤審訊。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認為,目前不合適,亦無需評論 X 有否誇大病情,惟接納辯方說法,認為醫生報告欠缺對創傷後壓力症的證明。官最後批准押後至 10 月24 日續審,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及離港。
43 歲菲傭被指受僱主指責後,用熱水燙傷僱主的 1 歲男嬰,被控一項虐兒罪。被告否認控罪,周四(28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審訊。
男嬰的母親被問及,有否給予被告安全指引時, 指曾多次以口頭形式指示被告「唔可以帶 BB 入廚房,特別係煮緊嘢食嘅時候」。在盤問下,她則同意案發時因念經雙眼合上,不能排除被告只是想關掉電飯煲的可能性。
被告作供時,同意基於僱主指引,不應帶男嬰到廚房,但當時發現忘記關掉電飯煲,考慮到不能獨留男嬰,也不能打擾僱主念經,於是帶同男嬰前往廚房。她又指,案發時已立刻保護男嬰,亦成功保護其頭部,發現他被熱水濺到後,隨即帶他到廁所,以冷水沖洗。暫委裁判官江美儀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13 日作結案陳詞,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四(28 日)於高院踏入第 159 天審訊。
法官陳仲衡總結首被告何卓為、第四被告張家俊在庭上的供詞,引述何稱與警員商討以招認換取保釋機會,有警員不滿其錄影會面的說法,曾威脅問「係咪想被踩春袋」。官指,若何在庭上未有採納自己的口供,相關證供不能用作指證其他被告。
官亦引述張供稱,有警員破門入屋拘捕他後,踩其左膝,亦有警員曾打他的胸口,但在記事冊寫張在「廁所跣低」,要求張簽署確認。張被捕後向律師要求求醫,其後留醫 10 天。案件下周一續,官料將完成引導,陪審團將退庭商議。
第 158 天審訊|官總結醫生證供 指兩被告觸痛、傷勢非先天 開結處理首被告供詞
47 歲男警涉於 2019 年 7 月,向俗稱「遮仔會」的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逾 50 萬元債務,詐騙批出 5.7 萬元貸款,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罪成,裁判官王證瑜拒絕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下令被告還押。周四(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官引述被告背景報告稱,申貸款表格中的錯誤是無心之失,惟其撰寫的求情信中稱深感後悔,質疑其一方面稱「無心之失」,另一方面表示「深感後悔」,「點樣深感後悔呢?」、「後悔無心之失剔錯咗?」辯方指,被告對此深感後悔,亦尊重法庭的裁決。在官提問下,被告承認其為「明知故犯」。
辯方又指,被告因本案失去從事 27 年的工作,「負上非常沈重的代價」,且重犯機會極低,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官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9 日判刑,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在香港營運 9 年的外賣平台戶戶送(Deliveroo)正式撤出香港巿場,逾 1.2 萬名外賣員被視為自僱人士,戶戶送未交代遣散安排。其中 1 名戶戶送外賣員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約 15.7 萬元,撤訴後遭戶戶送清盤人反索逾 16 萬元訟費,審裁官直指申索訟費「匪夷所思」。
審裁處原定周四(28 日)開庭處理訟費,清盤人改為撤銷訟費申請,與申索人達成和解。申索人在庭外表示,獲撒回訟費申索「如釋重負」,又批評清盤人申索高額訟費是為恫嚇外賣員放棄追討,「擺明嚇工友,郁啲就收訟費」。
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 4 名男子,指他們為「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參與在台灣成立旨在推動「港獨」的組織。其中 3 男被起訴一項《國安法》下的「串謀分裂國家」罪,餘下一人則暫准保釋候查。3 男周四(2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轉交文件至區院審理,3 人均沒有保釋申請。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22 日再訊,3 人繼續還押。
沙田新田圍邨於 2022 年發生縱火案,一對同住的嫲孫被困單位,兩人被救出時心臟驟停,男子搶救後不治。居住同層、現年 60 歲男子其後被捕。他早前基於「減責神志失常」承認誤殺罪,並承認有意圖而縱火罪,周四(28 日)被判無限期醫院令。
法官陳嘉信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指他確診妄想症、精神分裂等,曾自殺不遂。官又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自 30 歲精神狀況開始衰退,家人相繼搬離單位,他擔心獨居被收回公屋單位,加上無法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到訪公共場所,倍感壓力而試圖縱火自殺,惟火勢失控,他事後得知鄰居過世深感懊悔,第一時間認罪。
法官接受被告犯案時受精神狀況影響,無法自控和分辨對錯,為保障公眾安全及平衡被告的福祉,接納報告建議判處無限期醫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