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因被開漏藥致急性肝病,兩度換肝後終不治的鄧桂思,兩名主診醫生早前被控誤殺罪,最終獲撤控,兩人之後申請訟費。庭上早前披露,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的證人不願作供。暫委裁判官陳姵妏周四(1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拒絕兩人的訟費申請。
裁判官指,兩名被告於 2017 年 1 月 20 日及 2 月 17 日,在診治鄧時,知悉她為帶乙肝病毒者,明知正處方類固醇藥,明知需要而沒有處方抗病毒藥,行為自招嫌疑,拒絕訟費申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疑因被開漏藥致急性肝病,兩度換肝後終不治的鄧桂思,兩名主診醫生早前被控誤殺罪,最終獲撤控,兩人之後申請訟費。庭上早前披露,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的證人不願作供。暫委裁判官陳姵妏周四(1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拒絕兩人的訟費申請。
裁判官指,兩名被告於 2017 年 1 月 20 日及 2 月 17 日,在診治鄧時,知悉她為帶乙肝病毒者,明知正處方類固醇藥,明知需要而沒有處方抗病毒藥,行為自招嫌疑,拒絕訟費申請。
2021 年 8 月,55 歲剛為人父的中港司機,在內地被診斷疑患淋巴癌,回港到屯門醫院治理,在急症室隔離病房等候約 6 小時期間離世,周四(18 日)展開第四日死因研訊。
專家證人、港大急症醫學系教授譚偉恩供稱,院方僅為死者看診一次,進行了血糖測試等,但沒評估死者腹脹情況,形容院方醫療評估是標準以下,「評估、檢查和監察不力」。他又指,死者很可能在被發現前至少 2 至 3 小時離世。死者胞姊陳詞指,胞弟是醫療監察不力、人手不足下的「犧牲者」。
醫管局一方則指,當時院方不能作出急性腹症診斷,強調「醫護人員唔可以預知未來」,亦不能「事後孔明」。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將於周五(19 日)引導陪審團。
42 歲殯儀經紀涉以 3,000 元,賄賂一名離世長者的教友及傳道人,以獲得該長者的殮葬生意。殯儀經紀早前遭廉政公署拘捕,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經審訊後定罪,周四(18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 10 星期監禁,被告隨即提出上訴。
被告在庭上堅持,該 3,000 元只是折扣,不是回佣。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沒有前科,提供的也只是一次性折扣,教友及傳道人均沒有收受利益,因此主事人的利益沒有收到影響。辯方又指,被告自小身體狀況欠佳,但一直品行良好,包括助養兒童、參與撲滅罪行等。
暫委裁判官黎匡晉判刑時指,殮葬服務提供者有重要的社會功能,認為被告所指的「折扣」,只是用以掩藏提供利益的另一說法,可見被告沒有悔意。官續指,本案涉及嚴重影響公眾利益,認為即時監禁是必然,終判被告 10 星期監禁。被告隨即提出上訴,獲准以現金三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須交出旅遊證件。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三(17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55 天審訊。被告李家田第八日作供,完成盤問及覆問。控方續引述「滅龍」TG 群組中的訊息,指李曾發訊指「票站得兩隻,點睇,im ready」。李解釋,當時見區選票站只有兩名警員,想起小隊曾指會有激進行動,故問成員「點睇」,另想表達自己「喺現場準備好,有啲咩事我可以睇到」。他又確認曾按認罪被告、自稱屠龍隊長的黃振強指示,繪圖標記警方位置,並加上「搵人跟」等字眼。
至於在 12 月 8 日行動前,群組中有人提及「星期日有大 plan 」、「聽日大嘢」,李一概指不明白訊息的意思,又指自己於行動前夕去了飲酒消遣,沒有到安全屋,最終沒出席行動。
一名 22 歲男子及一名 33 歲女子,被指 2022 年至 2023 年期間,八度「起底」,被控 8 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22 歲男子另被控阻差辦公,周三(1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案情指,案發當日一位休班警員,在柴灣發現男被告在多個交通燈上張貼傳單,警員其後上前向男被告出示委任證,期間捉著男被告的右手,以防他逃跑,惟男被告不斷掙扎,兩人失去平衡並跌倒在地。警方調查時,發現女被告於 2022 年 11 月起,發送印有個人資料的傳單相片予男被告,並指示其到特定地方張貼,事成會給予港幣 550 元作報酬。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考慮後接納報告建議,判男被告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女被告則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方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13 人被控非法集結、蒙面等罪,3 人認罪,餘下 10 人不認罪受審,周三(8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所有被告均被裁罪成。
法官謝沈智慧指,本案嚴重之處為被告針對警方,公然挑戰執法機關,且當時已實施《禁蒙面法》,被告行為亦是挑戰法律。法官指,接納辯方求情,同意各被告當時沒有攻擊性武器,過程歷時少於 1 小時,亦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曾用雷射筆照射警方、叫囂、干擾交通燈、堵塞道路等。惟法官認為,各被告到場參與的行為,鼓吹其他集結者,應同時考慮整體示威者行動。
官指,本案沒其他減刑因素,又指被告經審訊後才表示悔疚,是「口惠而實不至」,遂判處各被告 12 個月監禁,另有 4 名被告被裁定蒙面罪成,判處 3 星期監禁,刑期同期執行。
現年 23 歲女子指她自 10 歲起,多次在家中遭現年 60 歲的父親強姦及非禮。其父親否認強姦、亂倫等共 10 罪。7 男陪審團經 3 個半小時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企圖亂倫、強姦等 8 罪成,並以大比數裁定各一項強姦及猥褻侵犯罪成。被告須即時還押,案件押後 9 月 17 日作求情及判刑,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
2021 年 8 月,55 歲剛為人父的中港司機,在內地被診斷疑患淋巴癌,回港到屯門醫院治理,在急症室隔離病房等候約 6 小時期間離世,周三(17 日)展開第三日死因研訊。法醫指,死者因 T 細胞淋巴瘤引致小腸穿孔,引發急性腹膜炎致死。
負責搶救死者的急症室醫生在死因裁判官林希維詢問下指,當日比較繁忙,由首次看診至他搶救死者期間,應再沒其他醫生觀察死者。他又指,一般腹膜炎徵狀是肚痛,但內地和屯院紀錄均無提及,加上死者入院時維生指數正常,「單靠呢啲情況,冇辦法主動話佢小腸穿孔、急性腹膜炎」。案件周四(18 日)續,將傳召專家證人作供及各方陳詞。
2023 年 3 月,退休婦及一名男子,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因「口岸爆炸品案」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協助他們入稟向警務處索償,稱被警員毆打。4 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兩名還押者不認罪,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詞。
裁判官彭亮廷關注,虛假文書控罪元素包括文件本身的內容虛假,惟控方不爭議被告的確向警務處索償,只質疑簽名虛假,文件「似乎無講大話」;官另質疑控方指被告行為對警務處長不利,惟「法治精神係任何人覺得有合理訴訟因由就可以告,點解可以演繹成被告(警方)收到(傳訊令狀)就係不利呢?」
控方澄清被告有權索償,但前提是使用合法文件,重申只要文件是冒簽,整份文件便是虛假文書,毋須斟酌其他內容的真假。案件押後至 9 月 27 日裁決,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2021 年 8 月,55 歲剛為人父的中港司機,在內地被診斷肝發炎,回港到屯門醫院治理,在急症室病房等候約 6 小時期間離世,周二(16 日)展開第二日死因研訊。
時任急症室護士長張振廣供稱,案發正值疫情,死者獲安排在隔離病房等候檢查,院方為減接觸透過 iPad 觀察,又指除非病人按鈴,否則護士不會進入。家屬質疑為何未派人巡房,指親身觀察比透過 iPad 觀察更準確。
張重申須減接觸,「用 iPad (觀察)係取一個平衡」。他另稱,當日忙碌如「災難日」,負責透過 iPad 觀察病人情況的職員,均被借調至急症室;並在官詢問下同意,或未能理會死者按鈴。案件周三續,將傳召急症室醫生作供。
首日研訊:家屬指死者氣喉鬆脫、護士站無人駐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