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27歲前職員認9罪 判囚4月34周 官:其中5童頭受襲或致腦受創

童樂居|27歲前職員認9罪 判囚4月34周 官:其中5童頭受襲或致腦受創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 27 歲前職員被控 9 項虐兒罪,涉掌摑兒童臉部導致其頭撞牆、將兒童強行「劈腿」等,周二(2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34 周。

辯方求情指,被告多年品行為「A」級,無不良嗜好如食煙飲酒,更會自資為兒童購買東西,為「好盡責嘅幼兒工作者」,僅因壓力犯案。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不接納以壓力為求情理由,指被告「自己放棄專業操守」,又指案情「實在令法庭感到萬分驚訝」,被告肆意發洩在兒童身上,絲毫看不到任何關愛,有一天更襲擊了 4 名兒童,而在本案中,其中 5 名受害兒童頭部受襲,其腦部可能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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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歲雙程證男認擲死家貓囚 2 月半 官斥手法殘暴

44歲雙程證男認擲死家貓囚 2 月半 官斥手法殘暴
一名 44 歲雙程證男子涉於今年 1 月,在家中將貓隻擲落地,令其全身多處骨折致死。被告周二(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

案情指,被告抱起貓隻時被抓傷而將其擲落地上,他自行報警處理,貓隻同日死亡。驗屍報告指貓隻部分腦袋暴露,全身多處骨折。辯方指,被告因一時激動犯案,事後他主動報案希望救回貓隻,又指他因本案令單程證申請受影響。

裁判官判刑時,斥被告手法殘暴,指貓隻由高處跳下不會受傷,但案發時經被告之手,短短幾尺已令貓隻死亡,可想其力度之大,強調法庭須傳達訊息,香港作為文明社會不容許任何人殘暴對待動物,終判囚 2 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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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婦認擬宰貓食用 官指沒證據殺貓或虐待 判囚4周緩刑2年

五旬婦認擬宰貓食用 官指沒證據殺貓或虐待 判囚4周緩刑2年
一名五旬女子涉於 2023 年 3 月,在石硤尾白田邨手持貓屍,警方接報到場將她拘捕。被告周二(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屠宰狗隻或貓隻作食物」罪。

案情指,被告聲稱在街上見到貓隻被撞死,於是拾回家打算食用。辯方求情提到,被告於中國內地農村出生,教育程度低,誤以為食用貓屍不受本港法例規管。

裁判官指,須向大眾傳遞訊息,現今社會不容許屠宰貓隻,而驗屍報告顯示貓隻輕微擦傷,與被告說法不符;但無證據顯示被告親手殺貓,或涉及虐待,故判她監禁 4 星期,緩刑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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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否認藏械及近900發子彈 7人陪審團裁定罪成 法官押周三求情

男子否認藏械及近900發子彈 陪審團5:2裁定罪名成立
警方於 2018 年除夕在紅磡截停一名 20 歲男子,搜屋後發現他藏有 2 支手槍及近 900 發彈藥。該男子否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受審,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一連兩日引導後,7 人陪審團周二(23 日)以 5 比 2,裁定被告罪成。

陪審團並裁定,被告知情管有的槍械為,其書枱第一個櫃內兩盒 100 粒子彈,以及其迷彩背囊內共 10 盒子彈,但案中沒提及該 10 盒子彈內有多少顆。至於滅聲器、槍等,則裁定不是定罪物件。案件押後周三(24 日)求情。

被告聞悉罪成時,即轉頭望向親友,其後一度望天及抿緊嘴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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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已婚督察涉非禮懷孕女子 曾稱失去工作會「跳樓死」 被告指紀律聆訊屬「人治」 

休班已婚督察涉非禮懷孕女子 曾稱失去工作會「跳樓死」 被告指紀律聆訊屬「人治」 
2021 年 11 月,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被指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強吻懷孕的女店長,並抓其胸部一下,逃跑不果後跪求以百萬賠償,換取事主夫婦不予追究。他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一(2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 5 天審訊。

被告供稱,當日遭身形龐大的事主丈夫襲擊,欲逃離危險現場。控方詢問為何不展示委任證作拘捕,被告解釋休班時不可隨意展示,另提及當日警方近一小時後才到場,一度懷疑事主丈夫「扮報警」。

至於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曾稱若失去工作會「跳樓死」,他解釋公務員的紀律聆訊屬「人治」、調查結果並不公允,「(公務員)喺水深火熱之中,隨時會俾人誣衊」。他重申當時因醉酒而「突然跳掣」,又指自己曾於餐廳喝醉後,突然做蜘蛛俠動作。案件於 6 月 21 日作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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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天后|青年被控企圖縱火等 辯方質疑警沒立即拘捕 警稱擔心「俾人打返轉頭」

7.1天后|青年被控企圖縱火等 辯方質疑警沒立即拘捕 警稱擔心「俾人打返轉頭」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18 歲青年被指在港鐵天后站破壞光管等設施,並在英皇道企圖以火機點燃紙箱。他否認企圖縱火、刑事損壞等共 5 罪,案件周一(2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和另一人用雨傘破壞閉路電視鏡頭及 LED 螢幕顯示屏,但沒有損壞。兩人又砸碎天花板上的四條光管,修理費為港幣 6,240 元。兩人被指離開港鐵站後,在馬路上試圖燃點紙箱但不成功。

目睹事件的女警長出庭作供,被辯方質疑她未有及時拘捕。警長稱根據經驗,「黑暴事件」需要有足夠人手,又指「我相信只要我哋表露警察身分,我諗我哋俾人打返轉頭(的機會),大於我哋可能拘捕到佢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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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工人測試吊船期間墮斃 2公司及1董事被控共11罪 董事不認罪7.24再訊

兩工人測試吊船期間墮斃 2公司及1董事被控共11罪 董事不認罪7.24再訊
2022 年 6 月 13 日,西半山聯邦花園進行吊船測試,期間懷疑吊船鋼纜斷裂,2 名五旬工人由 20 樓直墮地面,傷重死亡。2 間公司及 1 董事被票控 11 罪,周一(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聘請兩名死者的公司董事不認罪,並反對控方的專家證人,稱「我覺得冇做過調查」,申請押後至 7 月 24 日再訊,以待調查事件起因。控方不反對申請,提及該專家證人為高級基建工程師。裁判官曾宗堯批准押後,並指待審訊方可處理證供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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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組織者證供1|重組經過:一場逾61萬港人參與初選 由源起至被指顛覆政權

47人案組織者證供1|重組經過:一場逾61萬港人參與初選 由源起至被指顛覆政權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所有控方證人完成作供。當中被指為組織者的被告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總共作供 44 日。《法庭線》整合 3 人證供,重組 2020 年那場逾 61 萬港人投票參與的民主派初選,由源起至被指違法的經過。

控方指控各人同意透過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使政府解散立法會,最終導致特首辭職。庭上披露,初選有協議文件提及運用否決權。據區諾軒等供述,戴耀廷早於一個初選起源的飯局中,已提及否決權議題,其後在各區引發討論,但對於參加者有否達成共識,證供並不一致。

他們亦供述加入協辦初選的原因,區諾軒稱「想貢獻民主運動」,而趙家賢指不想「民主動力」被邊緣化、「衰喺我手上」。他們又供述在《國安法》實施、政制局長警告,以至中聯辦發聲明譴責下,組織者內部的討論,以及先後宣布退出的原委。

47 人案組織者證供報道:
47人案組織者證供2|初選推手供述初心與矛盾 抗辯方挑戰可信性、釐清參與度
【影片】 47人案證供整合|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眼中,初選發生過甚麼事?
初選時序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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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組織者證供2|初選推手供述初心與矛盾 抗辯方挑戰可信性、釐清參與度

47人案組織者證供2|初選推手供述初心與矛盾 抗辯方挑戰可信性、釐清參與度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被指為組織者的被告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44 日。《法庭線》整合 3 人證供,他們供述自己的角色、對初選初心的理解,又稱即使不認同要綑綁否決預算案,都曾相信運用否決權並不違法。

3 人的證供亦指出,在這場民主派以「立會過半」為目標、全港性的初選背後,組織者之間出現分歧,當中戴耀廷的協調手法備受批評,區諾軒稱部分過程「難接受可叫民主」,另又同意〈墨落無悔〉聲明是對組織者的異議。趙家賢則認為,「民主動力」被戴及抗爭派騎劫。

抗辯方循不同方向盤問,包括挑戰趙家賢證供的可信性、質疑「35+」計劃及否決預算案以迫使政府讓步的可行性,亦釐清各被告的政治光譜、立場,以及在案中的參與程度。

47 人案組織者證供報道:
47人案組織者證供1|重組經過:一場逾61萬港人參與初選 由源起至被指顛覆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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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時序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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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5.14-20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5.14-20

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黎智英申司法覆核許可被駁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先後被上訴庭、終審法院駁回。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第 14 及 47 條釋法,指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早前分別入稟高院及提司法覆核,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影響法院早前批准 Tim Owen 來港為其抗辯的決定,又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他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經聆訊後,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周五(19 日)一併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及黎的傳票入稟案。 法官認為,根據《國安法》條文,法院對國安委的工作沒有司法管轄權,其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判詞又指,國安委的職責,屬法院職能範圍以外事宜,法院並無相關培訓或專業知識處理,故此摒除法院以司法覆核形式,監督國安委工作,實屬合乎邏輯的做法,最終駁回其許可申請。對於黎一方早前質疑,若國安委的決定不受挑戰,變相權力比行政長官更大,法官反駁指國安委受中央政府直接監督及控制,黎一方評論屬「憑空想像而危言聳聽」。 47人案|控方傳畢所有證人 官押後兩周續審 將處理「共謀者原則」爭議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認罪被告林景楠周一(15 日)出庭作供。他接受盤問時同意有考慮勝選機會等,擬由立法會進出口界轉至新東參選,後在初選表現不好,再宣布回到進出口界參選。林又解釋,因社會氣氛而以「敗壞」形容功能組別選舉制度。 時任新東選舉主任楊蕙心則供述裁定何桂藍提名無效的過程,透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曾提供兩則何的 Facebook 帖文,她要求何解釋帖文內容。她又同意,裁決理據是由他人撰寫,自己同意並簽署。 另外,辯方盤問時揭露,國安處警員用於網上截圖搜證的 FB 帳戶,曾在戴耀廷的專頁帖文下留言「唔犯法都等天收啦你!!!!!」。作供警員承認帳戶只有警員使用,但自己沒印象曾發留言,又同意法官指,該留言有可能激起他人進一步留言。 控方周二(16 日)傳畢所有證人,控辯將爭議「共謀者原則」。法官將案押後至 5 月 29 日續審,讓控辯準備書面陳詞。辯方大狀沈士文指,部分被告方擬就爭議聯合陳詞,重點議題包括普通法下的「共謀者原則」會否受《國安法》影響,以及該原則的適用範圍。 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7.21結案陳詞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否認「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案件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當日截查被告的便衣警員供稱,收到情報指有人鼓吹媒體和居民到場表達不滿和訴求,評估或會發生混亂。她見被告與同行男子打斜過馬路,被告以手按著斜孭袋,認為他們或打算示威,故將他們截停。警員指,多次向被告表露身分,並要求出示身份證,但被告情緒激動未有依從,最終以「阻差辦公」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他。 案件裁定表證成立後,陳朗昇選擇作供,解釋因自己曾遭公開身份證資料,故希望問清截查警員的資料,「如果中間有咩差池,我都可以根據我問嘅資料跟進投訴。」控方指,陳朗昇應提醒警員不要公開其身份證資料,陳表示,當時忙於向警員解釋並非不合作,若如控方所言行動,「恐怕件事更煩,要更多時間。」案件押後至 7 月 21 日作結案陳詞。 認違國安法不獲三分一減刑 呂世瑜獲終院批出上訴許可 排期8.9審理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