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10 月,懷有 37 周身孕的 26 歲女警在伊利沙伯醫院進行產檢時,發現患有妊娠毒血症,獲安排催生,但在誕嬰後大量出血,3 天後宣告不治,死因研訊周一( 19 日)踏入第 5 天。 專家證人、婦產科醫生譚永雄指,本案有多個不尋常之處,包括死者生前健康、年輕,難以解釋為何會突然出現「心臟驟停」及「凝血功能障礙」等。譚估計,死者致死原因為「羊水栓塞」,並認為院方催生決定及生產過程所作的決定正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6 年 10 月,懷有 37 周身孕的 26 歲女警在伊利沙伯醫院進行產檢時,發現患有妊娠毒血症,獲安排催生,但在誕嬰後大量出血,3 天後宣告不治,死因研訊周一( 19 日)踏入第 5 天。 專家證人、婦產科醫生譚永雄指,本案有多個不尋常之處,包括死者生前健康、年輕,難以解釋為何會突然出現「心臟驟停」及「凝血功能障礙」等。譚估計,死者致死原因為「羊水栓塞」,並認為院方催生決定及生產過程所作的決定正確。
一名在 2018 年被指偷拍女子裙底、但罪名不成立的英姓男警,周五(16 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稱李姓警司兩度否決其擱置紀律聆訊的申請,但他沒機制上訴,要求法庭裁定警司否決無效,並要求法庭下令暫時擱置警方對他的紀律聆訊。 入稟狀指,該警司不批准他以索取文件為由申請押後紀律聆訊,剝奪他的法律權利及獲公平聆訊的權利,又指稱受查過程中,他受到一名警長違反程序及「違法對待」,向警司申訴卻未獲處理,認為警司違反程序,未能公平公正處理。 警方回覆指,該名男警務人員已被停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作評論。
20 歲學生被指 2020 年在大圍一幢大廈後樓梯,與 12 歲邊緣智商女生性交,他否認強姦及交替控罪「與13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受審。法官黎婉姫周一( 19 日)在高等法院完成引導 4 女 3 男陪審團,他們在早上約 11 時 15 分退庭商議。
經約 4 小時商議後,陪審團以大比數,即 5 比 2 裁定被告強姦罪成。法官押後 12 月 1 日判刑,期間索取女童創傷報告。考慮到被告犯案時年紀尚輕,官另為他索心理及精神科報告。被告須還押候判。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鄒幸彤等 4 被告完成交付高院 支聯會、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周三(14 日)正式交付首 3 名被告至高院審訊。第四被告鄒幸彤上周完成初級偵訊後,已被交付高院。 本案由 2022 年 2 月 14 日首次提訊日起至今 7 個月,終完成交付程序。8 月獲高院批准保釋的何俊仁,首度坐在被告欄外的被告席。李、鄒從羈留室步入庭時,旁聽席先後高叫「人哥!」、「幸彤!」,二人揮手回應。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4 被告先後完成交付高院 獲保釋何俊仁首度坐被告欄外應訊 26 歲女子伊院誕嬰血崩亡 死因研訊展開 2016 年 10 月,懷有 37 周身孕的 26 歲女警在伊利沙伯醫院進行產檢時,發現患有妊娠毒血症,獲安排催生,但在誕嬰後大量出血,3 天後宣告不治。 死因研訊本周展開,揭露婦產科醫生當日以為胎盤已完全排出,其後才發現死者體內殘留部分胎盤。兩名助產士承認,當日未有即時記錄死者的血壓讀數。法醫同意,死者生前排出的胎盤有明顯缺失,子宮亦有明顯殘餘胎盤。 醫療團隊最後決定為死者即時切除子宮。死者胞姐哭訴,醫生事發前沒告知家屬切除的決定,指若知道手術風險會反對。 26 歲女子伊院誕嬰血崩亡 死因研訊揭醫生未發現子宮殘留胎盤 兩護士認血壓紀錄不全26 歲女子伊院誕嬰血崩亡 官質疑不應做子宮切除手術 醫生:當時判斷最有效26 歲女子伊院誕嬰血崩亡 法醫:明顯可見子宮有殘餘胎盤 3 警涉策劃賭場「假掃蕩」判囚 官信一念之差 一名臥底警員 2018 年揭發 4 名反黑組警員涉與黑幫設局造假,策劃賭場「假掃蕩」行動,安排「假賭客」供拘捕,其中 3 人 2022 年 8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周五(1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4 至 16 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勞潔儀指,被告的操控行為「對法治造成衝擊」,考慮各方對 … Read more
「對不起,我錯了。」
無論私事或公事,要人講「對唔住」,從來都不是一件易事。除了因為「面子」問題,或許有人會擔心,道歉是否代表法律上要承擔所有責任?
香港有一條《道歉條例》,在 2017 年 12 月生效,正正是想釐清這個法律問題,並鼓勵當事人作出道歉,你又知道嗎?
今期《法律 101》與各位讀者談談這個較少聽聞的法例。順帶一提,《道歉條例》的英文名稱是《Apology Ordinance》,不是 「sorry law」…
組織「光城者」7 名成員被指擺街站提倡以武力推翻政權,被控「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7 人早前已認罪,當中 3 人完成求情,案件周五(16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其餘被告的求情。 本案屬首宗有未成人因《國安法》定罪的案件。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心智未成熟,案發時《國安法》僅實施半年,不知道其行為的嚴重性,亦對新制定法律不熟悉。對於法官早前關注涉案行為,對社會或有深遠影響。辯方指法庭應按客觀事實評估,毋須「諗太遠」。法官反駁指,若有人接納「流血革命」的說法非常危險,「有組織就大班人搞事,冇組織就所謂『孤狼式』」,故需考慮實質風險。 案中一被告因正被隔離未能求情,《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押後至 10 月 8 日再處理,若時間許可將即日判刑。法官又下令為其中一名男生索取懲教院所報告,故撤銷其保釋,另拒絕一名女被告的保釋申請,7 名被告全部還押候訊。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24 名被告的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其中 3 人早前完成轉介程序,餘下 21 人分成 8 案,周五(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當中 15 人被加控。 21 人暫時合共被控 222 項虐兒罪;其中一名 44 歲被告,被控 54 罪,涉及逾 26 名受害兒童。各案均押後至 10 月 6 日在區院提訊。 另有 5 名被告在裁判法院答辯,當中 1 人認罪,還押至 9 月 30 日判刑;其餘 4 人不認罪,分別排期 10 至 12 月審前覆核或審訊。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速龍小隊」及防暴警察沒有展示警員編號,記協、「爆眼教師」楊子俊及 3 名市民就此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周家明於 2020 年指警方不展示警員編號違反《人權法》,裁定申請人勝訴。警方不服裁決上訴,並申請提交與警方措施及警察投訴課相關的新證據。 高院周五(16 日)頒下判詞指,有關警方如何確保行動呼號有效運作等新證據,足以影響裁決、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批准警方新增相關證據。至於涉及警察投訴課處理投訴的數據,法官認為與案件無關,亦不影響裁決,拒絕警方呈交。
一名臥底警員 2018 年揭發 4 名反黑組警員涉與黑幫設局造假,策劃賭場「假掃蕩」行動,安排「假賭客」供拘捕,其中 3 人 2022 年 8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周五(1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4 至 16 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勞潔儀指,被告的操控行為「對法治造成衝擊」,幸計劃沒成功,而 3 人均為正執行職務警員,事件會削弱市民對警員信心、影響警隊聲譽,較一般人犯案嚴重。 官續指,考慮各方對 3 人評核、嘉許信及求信情,相信他們曾長期服務警隊,「犯案只是一念之差、一時魯莽」,而超逾法定界線,「不符他們性格」,遂為 3 人減刑 2 個月。至於當中二人的上司,因失去長俸,按案例亦為有效減刑因素,再獲減 2 個月。
「12 港人」之一李宇軒,以及律師助理陳梓華,被指串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請求外國制裁香港,其後李在陳協助下企圖潛逃台灣。兩人 2021 年 8 月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周五(16 日)在高等法院再訊。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表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公司被指勾結外國勢力案,將於 2022 年 12 月 1 日開審,審期 30 日,預計 2023 年 1 月中完成,他擬於該案審結才處理李、陳的判刑。 法官又提及,上訴庭正處理「呂世瑜案」的最低刑期及認罪折扣的爭議,或影響本案判刑,又指未知黎智英案件能否如期完成,暫定本案於 2023 年 1 月 12 日再訊。屆時兩人認罪後待判刑的時間將達約 17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