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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准聘英御狀 律政司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終院:上訴不得提新論點

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狀抗辯 律政司向終院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排期 12 月 1 日開審。黎早前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抗辯,律政司上訴被駁回,上周一(21 日)亦被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律政司直接向終審法院再申請上訴許可,終院周一(28 日)頒下判詞,駁回申請。

判詞指,律政司上訴至在終院申請許可的階段,才提出截然不同的新論點,如指「海外大狀參與國安案,與《國安法》防止外國勢力干預的立法原意相違」,法官認為屬「未經闡明及未有證據支持的爭議」。而根據終院已充分確立的原則,為保障審訊公平進行,於上訴時不應提出新論點。但判詞同時強調,只要涉及國家安全的爭議經妥善提出,法庭必定會履行責任,又指在處理「專案認許」申請時,國家安全必然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

特首李家超隨後於傍晚會見記者,宣布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另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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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袁嘉蔚爭議部分案情 官:不影響判刑

47 人案|袁嘉蔚爭議部分案情 官:不影響判刑
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案已交付高等法院,他們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由檢控起計至今逾 1 年半,其中 17 人擬不認罪,將在 2023 年 1 月 30 日起審訊約 90 日;餘下 30 名擬認罪被告中,未完成案件管理的袁嘉蔚,周一(28 日)在高等法院應訊。

其代表大律師祁志指,同意案情有 5 點並非事實,希望修正。控方不同意,指有證據支持相關指控,部分要求修正的內容,則與袁嘉蔚無關。

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嘉信、陳仲衡指,考慮雙方陳詞後,認為辯方提出的案情爭議都不礙判刑,正式接納袁嘉蔚認罪答辯。換言之,辯方提出修改之處未獲法庭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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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旺角|涉汽水罐擲警、管鐳射筆 懷胎 7 月女子罪成囚 5 月 將在獄中分娩

9.2 旺角|涉汽水罐擲警、管鐳射筆 懷胎 7 月女子罪成囚 5 月 將在獄中分娩
2019 年 9 月 2 日,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其中一名女子被指把汽水罐擲向警員背部,及後搜出鐳射筆、手袖等物。她早前否認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還押至周一(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5 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案發時向警員投擲汽水罐,「目無法紀,挑動群眾」,又指她攜有鐳射筆用作照射警員的風險高。裁判官接納辯方提出檢控延誤,酌情減刑,惟考慮兩項控罪互相加重罪責,下令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

辯方早前求情時透露,被告懷有 7 個月身孕,預產期為明年 1 月,意味被告須在獄中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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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1.20-26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1.20-26

蘋果高層案|張劍虹、陳沛敏等 6 人認罪候判 《蘋果日報》及壹傳媒 6 名前高層,包括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及楊清奇,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還押至今近 1 年半,周二(22 日)在高等法院認罪,另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則存檔法庭。 案情指,黎智英會與被告召開「飯盒會」,討論《蘋果》的出版政策、給予指示,又指《蘋果》在反修例運動及疫情期間,發布超過 160 篇煽動性刊物,內容針對中共及港府,呼籲市民參與示威,提倡「攬炒」方式抵抗中央。控方列出多篇與黎智英申保釋有關的法庭報道,指其表面上是新聞報道,當中引述他還押期間有高血壓和牙痛問題、又提及他被拒保釋時,向子女展現的神情等﹐「旨在引起公眾對黎智英的支持和同情」。 涉案文章亦包括最後一期《蘋果日報》,當中描述市民到場道別,陳沛敏及林文宗繼續執行編採工作等。控方認為,旨在顯示《蘋果》 非法活動獲得支持。案情又指,自 2014 年「佔中運動」開始,黎智英經常公開發聲,宣傳政治立場和看法,又指他開設 Twitter 帳戶,與「外部勢力」互動。 蘋果高層案|張劍虹等 6 人認罪 控方列黎智英保釋法庭報道 指引公眾同情蘋果高層案|控方指黎智英「佔中」起宣揚政見 開 Twitter 與「外部勢力」互動蘋果高層案|控方指最後一期《蘋果》 「旨在顯示非法活動獲支持」 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狀 Tim Owen 抗辯 律政司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11.28 裁決 至於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一案,案件排期 12 月 1 日開審。黎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抗辯,律政司上訴被駁回,周一(21 日)亦被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律政司直接向終審法院再申請上訴許可,周五(25 日)開庭審理。早前抵港的 Tim Owen 亦有到庭旁聽。 律政司一方指,《國安法》源於內地刑法,與本地法律融合時,海外律師須充分理解兩者,否則其陳詞「危險」及「適得其反」。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即使是他本人,亦不熟悉《國安法》,質疑這並非充分理由。3 名終審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案件至周一(28 日)裁決。 另外,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的欺詐案,周四(24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至 12 月 10 日判刑。 黎智英國安案|不服黎准聘英御用大狀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拒批許可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狀抗辯 律政司直接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終院周五處理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狀抗辯 律政司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官押下周一裁決黎智英欺詐案|辯方求情指不涉誠信非因金錢 只為方便、涉案範圍僅佔大樓 0.16% 南丫海難|家屬要求召開死因研訊 官指未符公眾利益駁回申請 … Read more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國安警認建議上級剔除支聯會公司註冊 鄒幸彤質疑當時沒提屬「外國代理人」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國安警認建議上級剔除支聯會公司註冊 鄒幸彤質疑當時沒提屬「外國代理人」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3 人否認控罪,周六(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 8 日審訊,鄒完成盤問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由主控張卓勤緊接覆問。

洪毅在鄒盤問下確認,是由他向上級建議剔除支聯會公司註冊,且當時沒以「外國代理人」指稱支聯會。鄒幸彤質疑警方舉動具政治動機、配合政府指稱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洪毅一一否認。

是日旁聽者包括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等。鄒幸彤甫步出庭,阿牛即呼「撐住呀」,獲鄒幸彤以手臂做心型回應,並說「大家都撐住呀,加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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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尖沙咀|6 人暴動罪成 1 人暴動無罪、管武罪成 還押 12.10 判刑

8.11 尖沙咀|6 人暴動罪成 1 人暴動無罪、管武罪成 還押 12.10 判刑
2019 年 8 月 11 日深水埗遊行後,有示威者轉戰尖沙咀包圍警署及掟汽油彈,事後 29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8 人被歸成一案,當中 7 男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法官林偉權周六(26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 6 人暴動罪成,1 人暴動罪名不成立,但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7 人連同早前認罪的冷氣技工,一同還押至 12 月 10 日判刑。

法官指,罪成 6 男身上有示威裝備,並非旁觀路過及僅僅在場,而是知悉現場出現暴動仍選擇留下,意圖成為一分子鼓勵及支持暴動。至於 1 人暴動罪名不成立,法官指他被發現在較遠地方與防暴警糾纏,當時距離警方驅散已相隔 10 分鐘,控方未能證明他曾參與控罪中的暴動。

至於辯方曾爭議部分警員口供矛盾,法官認為,警方於短時間內拘捕多人,不記得所有細節,或未能作詳細紀錄,出現缺失可以理解,裁定警員誠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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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涉理大內暴動案|6 人暴動罪成 官:留守校園壯大聲勢 有組織離開試圖衝擊防線

首宗涉理大內暴動案|6 人罪成 官:被告更換衣物隱藏身分 逗留理大壯大聲勢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周六(26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撤銷保釋,還押至 12 月 10 日判刑。

暫委法官黃士翔指,媒體廣泛報道理大情況,被告必然知道有示威人士在理大聚集和進行暴力衝突。由片段可見被告離開理大前往科學館道時,有人帶領和作出指示,認為示威者是有組織地嘗試離開理大,並衝擊警方防線。

法官又指, 6 人到達科學館後,更換衣服和卸下身上物資裝備,是想隱藏身分,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前往理大時已知校內發生暴動,留在理大內,是為了壯大暴動人群的聲勢。

辯方呈上 1 宗 7.28 上環暴動案例,指該案所涉範圍較本案大,當中一名 24 歲被告被判入勞教中心,望法庭可為案中 4 位已年過 21 歲的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惟法官拒絕,只下令為兩名 21 歲以下被告索取教導所和背景報告,其餘 4 人則索取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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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金鐘|9 人認暴動求情 醫生指曾請纓抗疫 男子稱受警襲望減刑遭官質疑

9.29 金鐘|9 人認暴動求情 醫生指曾請纓抗疫 男子稱受警襲望減刑遭官質疑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期間,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2 人案,原先有 11 人擬不認罪,今年 10 月中開審當日有 9 人包括醫生、測量師改認罪,他們還押至周五(25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暫訂 3 月 25 日(周六)判刑。

辯方求情指,任職醫生的被告在疫情期間請纓抗疫,曾連續工作 24 小時,獲上司、下屬、病人等親撰求情信,部分人更有到庭旁聽支持他。

另一被告報稱受警不合理武力對待,辯方求情望法庭考慮列入量刑因素,遭暫委法官鄭紀航質疑,當時「有幾個黑色人、黑衣人,打警察、搶犯,情況危急喎」。辯方回應指,「走緊就可以咁打?」又指被告不該參與暴動,「不過佢更不應該喺手無縛擊(雞)之力下受到咁樣嘅武力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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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悼念周梓樂逝世 中大碩士生拒捕罪成 上訴被駁回即時服刑

2019 年悼念周梓樂逝世 中大碩士生拒捕罪成 上訴被駁回即時服刑
2019 年 11 月 8 日,科大生周梓樂墮樓數日後離世,多區有悼念活動,其中 30 歲中大哲學系碩士生被指在黃大仙廟外批踭及腳踢警員,被裁定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成。他不服定罪提上訴,法官黎婉姫周五(25 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並撤銷保釋,他須即時服刑。

上訴方爭議,當時上訴人並不知制服他的是警員,稱警員在沒有警告下用警棍攻擊他,所以腳踢是自衛。惟法官同意原審裁判官的裁斷,認為上訴人必然知悉對方是警員,仍激烈對抗,導致警員身體受傷,最終數名警員合力才能制服他,其抵抗明顯不構成自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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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7.1崇光刺警現場藏𠝹刀 18歲女子藏武罪名不成立 官:未達唯一合理推論

被指 7.1 崇光刺警現場藏𠝹刀 18 歲女子藏武罪名不成立 官:未達唯一合理推論
2021 年 7 月 1 日,一軍裝男警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對出被人用刀刺傷,警方封鎖現場期間截查一名當時 18 歲少女,發現她藏有一把𠝹刀。少女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周五(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何慧嫻拒納被告證供,批評她解釋為何逗留封鎖現場等問題時語無倫次、狡辯、諸多藉口、胡說八道,行為亦奇怪不尋常。惟考慮被告當時兩手抱着引警注意的大狗毛公仔,𠝹刀又藏在袋內雜物中,要從中取刀傷人不是易事,遂裁定控方舉證未達至唯一合理推論,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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