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 旺角|被指管萬用刀罪成判囚 時任消防員上訴得直 官拒按律政司要求修改控罪

10.31 旺角|被指管萬用刀罪成判囚 時任消防員上訴得直 官拒按律政司要求修改控罪
2019 年 10 月 31 日,網民在旺角發起「毋忘 831 恐襲太子悼念會」,案發時 29 歲休班消防員被指向警員「批肘」,其後被搜出萬用刀,早前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則罪成,判囚 3 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法官張慧玲早前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兼獲訟費。

法官周二(4 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解釋裁決理由,認為根據本案環境證據而言,不能達致唯一合理推論,裁定上訴人管有萬用刀意圖作「傷害人身」用途。至於律政司要求修訂控罪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遭法官拒絕,認為會對上訴人造成不公。判詞指,若上訴人當時面對不同控罪,除盤問方向有別外,亦有可能出庭作證,現階段修改控罪會剝奪他可作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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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稱區家麟指「未審先坐監」沒事實基礎 辯方指以鍾為例「真係未審先坐一年」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稱區家麟指「未審先坐監」沒事實基礎 辯方指以鍾為例「真係未審先坐一年」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二(4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52 日審訊。辯方圍繞資深傳媒人區家麟 4 篇博客文章覆問,針對控方指文章沒事實基礎,如提到「未審先坐監」,余若薇稱「以你(鍾沛權)作為例子,真係未審先坐一年」。至於區家麟稱「結束一黨專政」會被控煽動,余引述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曾指,口號涉違《國安法》。

另外,警方投訴中大衝突兩年專訪當中,指「防暴警攻入校園」不盡不實;指警察說「燒晒佢啦」則屬假新聞。辯方庭上播放《有線》當日新聞片段,法官郭偉健確認警員說出該句,至於「佢講緊係佢燒、定形容緊前面情況(軟墊著火)」,留待控辯雙方陳詞。

鍾完成 36 日作供,另一被告、前《立場》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不作供、亦不傳證人,案件押至 6 月 19 日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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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6人否認暴動 16歲男審訊期間改認罪 准保釋4.6處理同意案情

11.18油麻地|6人否認暴動 16歲男審訊期間改認罪 准保釋4.6處理同意案情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初選案被告之一、早前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黃子悅,連同同案 8 人於開審前認罪,餘下 6 人不認罪受審。

案件周二( 4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2 日審訊,一名案發時 16 歲男生於案件表證成立、考慮是否出庭作供期間改認暴動罪,暫委法官崔美霞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6 日以待控方準備同意案情,並批准各被告續准保釋。

首 4 名不認罪被告已完成辯方案情,餘下 1 名被告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將擇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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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9人暴動罪成 還押5.16判刑

11.18油麻地|9人暴動罪成 還押5.16判刑
2019 年 11 月理大校園被警方包圍,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控暴動。被捕者分成多案處理,其中 9 人不認罪受審。法官郭啟安周一(3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 9 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案件押後至 5 月 16 日判刑,期間眾人須還押。

法官指,案發一帶非正常狀態,現場猶如戰場,槍聲不絕於耳,控方指一般市民會遠離現場,而部分被告有暴動者裝備。本案有 7 名被告有作供或傳辯方證人,各辯方大狀力陳各人或只是「無辜的過路人」,因混亂而跟隨他人逃走,最終被捕。法官拒納各人的證供,形容他們說法不合理,堆砌謊言,只為掩飾暴動意圖,而控方在本案所依賴和針對各被告的環境證據具壓倒性,產生累積效應,裁定他們全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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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女友「對啲狗多過對佢好」 30歲男認虐待狗隻判囚3周

不滿女友「對啲狗多過對佢好」 30歲男認虐待狗隻判囚3周
30 歲勞工處督察疑不滿女友「對啲狗多過對佢好」,涉踢女友兩犬的頭部、以櫈腳重擊下顎等,早前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周一(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3 周。

案情指,其女友事後帶涉事狗隻就醫,被診斷頸部軟組織損傷。辯方求情指,被告每次襲擊爲時極短,未對兩犬造成大傷害。惟裁判官王證瑜指被告涉逾 10 次襲擊行爲,歷時甚久。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被告背叛女友的信任,即時監禁無可避免,拒判處社會服務令,考慮被告背景良好,酌情減刑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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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羅冠聰信任《立場》才受訪 辯方指《明報》、《有線》更早訪問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羅冠聰信任《立場》才受訪 辯方指《明報》、《有線》更早訪問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一(3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51 日審訊。控方早前指,流亡海外的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信任《立場》才接受專訪,辯方引用《明報》及《有線》報道指,兩者比《立場》更早訪問羅,若以控方標準來看,「羅冠聰信任《明報》程度,多過你《立場》好多啦」。鍾沛權稱,羅冠聰流亡後一直很謹慎,考慮了一段長時間,才決定接受《立場》訪問。

針對控方質疑區家麟博客文章的用字,如「戰狼」、「新冷戰」沒有事實基礎。辯方引述報道指,時任中國外交部長王毅曾用「新冷戰」一詞;《明報》「筆陣」文章亦曾談及「戰狼式外交」。她續指,「區家麟用(新冷戰)都可以話係執王毅口水尾喎」,強調上述用詞非區家麟自創,當時不少人會以此形容國際局勢。案件周二(4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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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畢業禮案 17歲男認非法集結 還押4.20判刑

中大畢業禮案 17歲男認非法集結 還押4.20判刑
2020 年 11 月 19 日中大畢業禮,逾百人在校內遊行,有人展示「光時」等橫額及叫口號。事後兩青年被控「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控方及後改控二人非法集結罪。其中 1 男認罪被判入教導所,另一名案發時 17 歲男生,周一(3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王詩麗下令為被告索取更生、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押後案件至 4 月 20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兩被告到中大參與遊行,舉起印有「12 港人」名字的白紙,又以揚聲器叫「香港獨立」、「光復香港」等口號,及唱《願榮光歸香港》。辯方求情指,被告一直遵守嚴峻的保釋條件,包括不得使用社交程式,反映他在適當監管和輔導下能循規蹈矩,期望可判處短期禁閉式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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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3.26 – 4.1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3.26 - 4.1
47人案|第二名控方證人趙家賢開始作供 斥戴如「民主派全港唯一領導人」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第二名控方證人趙家賢周三(29 日)起開始作供,指稱戴耀廷於佔中後成為「帶領者」角色,2018 年提出「風雲計劃」,「引領咗好多本土呀抗爭派呢係出選」,以取區議會過半,影響地區撥款甚或取得特首選舉的區議會選委,「著手營造憲制抗爭概念」。趙又形容戴耀廷為「大學者、大文豪、大思想家」,指戴在媒體撰文,評論及倡議政局發展,把區議會勝選的「民意、民氣」延續至立法會選舉。

控方展示 2020 年 4 月發布、戴耀廷所撰〈香港攬炒大對決〉一文,指提及「民主派的策略是以『攬炒』去迫使中共及特區政府就『反送中』所提出的五大訴求作讓步」。趙家賢在庭上指首次閱讀該文,「但係我有一啲補充」,形容文章「煽動性、預言家」,又指戴在初選協調會議討論否決權、未達共識期間發表該文,「我睇到呢啲(文中)字眼,我係好火滾嘅」,斥戴「好似係民主派全港唯一領導人」。

趙說,初選的初心並非用「攬炒」字眼迫使中共、特區政府作出讓步,又稱若自己與「民動」職員「有仔細睇返清楚戴耀廷咁多嘅文章同埋發言,咁我好深信,我同民主動力都不會同意承辦初選。」案件周一(4 月 3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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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司機酒駕輾斃友人囚22月 律政司提覆核改囚3年 官:原審判刑明顯不足

男司機酒駕輾斃友人囚22月 律政司提覆核改囚3年 官:原審判刑明顯不足
41 歲男貨車司機被指於 2021 年 3 月參加聚會喝酒後,欲駕車離開,其 27 歲友人嘗試勸止不果,司機兩度輾過友人,一度拒絕自首,友人最終身亡。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醉駕及肇事後不顧而去 3 罪,被判囚 22 個月。律政司不服刑罰過輕,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 3 名法官早前批准律政司申請,改判司機監禁 3 年。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薛偉成及潘敏琦周五(31 日)頒下裁決理由書,批評司機案發時駕駛方式不負責任,導致事主失去生命,他不顧友人提醒及勸阻,沒有在事故後立即停下,及時自首,此等行為加重其罪責。原審官以監禁 2 年 9 個月為量刑起點明顯不足,改以 5 年作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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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舌癌漢屯院抽痰後亡 死因研訊裁死於不幸 家屬入稟區院索償

六旬舌癌漢屯院抽痰後亡 死因研訊裁死於不幸 家屬入稟區院索償
屯門醫院一名學護 2018 年為患舌癌的六旬漢抽痰,期間他突然嘔血,3 周後死亡。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其後召開研訊,裁定死者「死於不幸」,並拒絕接納涉事學護及急救護士的證供。

死者家屬日前(30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屯門醫院在死者留院期間,因疏忽而提供的醫療建議、治療或護理,令其遭受致命傷害及損失,向醫管局索償,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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