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園刺警案|兩男認暴動等罪判囚 5 年及 33 月

維園刺警案|兩男認暴動等罪判囚 5 年及 33 月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後一日,24 歲工程師在銅鑼灣被指於警員制服示威者時,以摺刀刺傷對方手臂,翌日凌晨在機場被捕。他承認暴動、有意圖傷人罪,周四(1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 年。另一被指阻警拘捕示威者的 19 歲男子,則承認暴動、阻差辦公罪,被判囚 33 個月。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用軍刀插警性質非常嚴重,受襲警員傷口距離動脈神經僅約 4 毫米,涉案襲擊可以致命。而警員傷口嚴重感染,日後只能做文職工作,對事業有長遠影響,法官形容「此類極嚴重傷人案,根本可在高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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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行人隧道貼「光時」海報 27 歲女子不認罪受審 辯方質疑警方捉錯路人

涉行人隧道貼「光時」海報 27 歲女子不認罪受審 辯方質疑警方捉錯路人
3 名女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九龍城行人隧道內張貼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不自由 毋寧死」等海報,事隔逾 2 年被起訴。其中 27 歲女工程師不認罪,案件周三(1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辯方質疑警員捉錯路人,難以斷定被捕人士曾在行人隧道內出現,警員回應指「以我推算,認為係嗰啲人」,相信被捕人士是由涉事行人隧道逃至世運花園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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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角收押所外聲援「快必」 男子限聚令罪成囚 2 周 因另案正服刑同期執行

荔枝角收押所外聲援「快必」 男子限聚令罪成囚 2 周 因另案正服刑同期執行
2020 年 9 月 10 日,有市民在荔枝角收押所外聲援「快必」譚得志,警方向 23 人發限聚令告票,其中一人否認「參與受禁羣組聚集」,周三(12 日)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崔美霞指,被告在多番警告下未有散去,無視疫情擴散的風險,認為案情嚴重,判囚 2 星期。由於被告因另一非法集結案正服刑,與現有刑期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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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打死女友藏屍床下 死者全身 101 處傷 控方:被告稱遭死者誣捏強姦

男子涉謀殺同居女友 死者全身101處傷 控方:被告稱遭死者誣捏強姦

50 歲男子被指於 2019 年在女友寓所打死 34 歲同居女友,並把遺體藏於床下。死者全身有 101 處傷勢,多條肋骨骨折、大範圍瘀傷等。被告擬承認誤殺罪,但不被控方接納。他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周三(12 日)於高等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引述被告的會面紀錄指,死者生前曾在寓所大叫並掀起衣服,誣捏被告非禮強姦她。被告因另案被通緝,擔心死者驚動他人,所以把死者綁起,並曾數次打她。及後被告睡着,醒來時發現死者已沒有動靜,於是把遺體藏在碌架床下層的床板下。控方指,死者女同事其後曾到涉案單位留宿,死者遺體當時已藏在床下。

11.18 油麻地|男子否認暴動 稱光顧色情服務後遇示威 遭警要求脫鞋「踩自己傑作」

11.18 油麻地|男子否認暴動 稱光顧色情服務後遇示威 遭警要求脫鞋「踩自己傑作」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多人被捕。9 人否認暴動罪,周三(12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1 日審訊。

案發時 23 歲、任職跟貨員的被告供稱,當晚在寶寧大廈「揼骨」、光顧色情服務,完事後發現彌敦道有大批示威者及火光,逃跑期間跌倒,並遭警員截獲。控方盤問時指,為何不致電「骨妹」、返回安全地方躲避;被告指當時情況,「唔會諗到咁多可能性」。案件周四(13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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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 2019 行人隧道貼「光時」海報 28 歲女子認罪還押 10.26 判刑

涉行人隧道貼「光時」等海報 28 歲女子認罪還押 10.26 判刑
3 名女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九龍城行人隧道內張貼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不自由 毋寧死」等海報,事隔逾 2 年被起訴。

其中 28 歲女文員周三(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前認罪,被告求情指,案發至今一直擔驚受怕、感內疚、悔不當初,期望能保釋候判。惟裁判官梁雅忻拒絕,指涉案隧道被大肆破壞,法庭須嚴厲對待,被告須還押至 10 月 26 日判刑,以候社會服務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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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私了」律師陳子遷 被告供稱跟警「劇本」作供 遭控方質疑「作故仔」

涉「私了」律師陳子遷 被告供稱跟警「劇本」作供 遭控方質疑「作故仔」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32 歲貨車司機否認暴動等罪受審。辯方爭議被告錄影會面口供自願性,被告早前供稱應警員要求,根據「劇本」進行錄影會面。

案件周三(12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7 日審訊,控方質疑,被告在錄影會面時,提供很多「劇本」以外的細節,如其他遊行人士的位置、行為。被告解釋指,曾看過堵路的新聞片段,故虛構相關細節。被告又指事件印象深刻,否認事後以涉案警員編號「作故仔」。案件周四(13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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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參與 2021 六四集會罪成 鄒幸彤上訴指煽惑集會非唯一推論 警沒盡責任助集會進行

煽惑參與 2021 六四集會罪成 鄒幸彤上訴指煽惑集會非唯一推論 警沒盡責任助集會進行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連續第二年以防疫為由反對進行。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報章發文呼籲市民參與集會,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集結罪成,判囚 15 個月,部分刑期與另案同期執行。鄒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周二(11 日)在高等法院聆訊。 

上訴方爭議,警務處長沒盡「積極責任」,例如沒考慮替代方案協助和平集會進行,但鄒幸彤在審訊時不能挑戰警務處長決定,「其實幾荒謬」,又指鄒的文章沒有任何一句呼籲「大家到維園」。律政司則指,拒批集會可減人命傷亡,又指鄒在社交媒體、明報撰文,提及「今晚自己會去,希望今晚 8 點見到你」,故唯一合理推論,是鄒煽動市民到維園集結。

上訴方透露,鄒幸彤最快 2023 年 1 月 27 日刑滿,但因其他案須繼續還押。法官張慧玲指,會盡快在聖誕前頒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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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男串謀損壞輕鐵站罪成提上訴 上訴庭即日駁回 拒接納呈堂片段遭刪減

3 男串謀損壞輕鐵站罪成提上訴 上訴庭即日駁回 拒接納呈堂片段遭刪減
2019 年 9 月 5 日凌晨,警方於屯門截查一車輛時,搜出鎚仔、螺絲批等物品。警方將車上 3 男拘捕後,再透過「車 cam」發現另一名女子疑有參與計劃破壞輕鐵站設施。4 人被控一項串謀刑事損壞罪, 3 男今年初被裁定罪成,判囚 18 個月。3 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周二(11 日)開庭處理。上訴庭 3 名法官聽畢陳詞後,即日駁回上訴許可,同時駁回上訴,將於 6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上訴方質疑「車 cam」片段遭警方剪接,而且出現 13 秒不連貫錄像。但法官指,若片段確實由警方捏造,理應捏造入罪性更高的片段,更不會出現不連貫錄像。法官認為,警方難以在短時間內製作片段誣陷上訴人,稱「呢啲係警員嚟㗎咋,呢啲只係巡警 for goodness s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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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圖書館管理員涉 TG 籲破壞店舖 認煽惑刑毀押 10.26 判刑

學校圖書館管理員涉 TG 籲破壞店舖 認煽惑刑毀押 10.26 判刑
36 歲男學校圖書館管理員,涉嫌在聊天應用程式「Telegram」呼籲他人破壞店舖「360」,被控一項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被告周二(1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還押至 10 月 26 日判刑。

案情指,他在 Telegram 群組內留言,提議以「水攻」一間店舖的貨物。辯方求情指,群組內其他成員一度聲稱要「火攻」店舖,被告提出「水攻」只針對貨物,亦無證據顯示有人作出實際行為,期望裁判官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惟裁判官劉淑嫻認為,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只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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