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歲退休女教師今年 4 月,疑因不滿菲傭的工作表現而引起爭執,拉扯其頭髮、掌摑並打其肩背。她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周一(17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周,緩刑 18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引案例指,本案屬嚴重控罪,外傭不應為奴為婢,法庭須向公眾傳遞訊息,僱主襲擊外傭並非小事。張官指被告認罪是最大的求情理由,考慮被告 2021 年起沒服用抗抑鬱藥,案發前嚴重失眠,未能控制情緒,亦無證據顯示被告過往曾襲擊事主,因此判處緩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65 歲退休女教師今年 4 月,疑因不滿菲傭的工作表現而引起爭執,拉扯其頭髮、掌摑並打其肩背。她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周一(17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周,緩刑 18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引案例指,本案屬嚴重控罪,外傭不應為奴為婢,法庭須向公眾傳遞訊息,僱主襲擊外傭並非小事。張官指被告認罪是最大的求情理由,考慮被告 2021 年起沒服用抗抑鬱藥,案發前嚴重失眠,未能控制情緒,亦無證據顯示被告過往曾襲擊事主,因此判處緩刑。
前「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前發言人黃沅琳和朱慧盈,被指擺街站,籲「揭竿而起」、喊「光時口號」,今年 7 月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周六(15 日)繼續處理求情及法律爭議。 控方指,若法官裁定被告「情節輕微」,便可同日判刑,否則建議待涉及《國安法》刑期爭議的「呂世瑜上訴案」有裁決後判刑。辯方則重申認為本案屬「情節輕微」,望即日判刑。 法官郭偉健在辯方求情時質疑,王逸戰曾接受媒體訪問,又指賢學思政的號召力「可以講係比光城者多」,對於本案情節屬嚴重或輕微,「相信有一個初步諗法」。案件押後至 10 月 22 日再訊,法官表明「希望(屆時)起碼部分被告判刑處理得到,或者有可能全部被告都處理到」。
大家還記得數月前,荷里活男星尊尼特普(Johnny Depp)在美國法院控告前妻安柏赫德 (Amber Heard) 誹謗的案件嗎?證人作供時雙方多次以「傳聞證據」(hearsay)為由提出反對。其中一次更是 Depp 打斷自己,笑稱「That’s hearsay I guess … I am learning」,為人津津樂道。
其實香港的法律也有「傳聞證據」的概念。究竟何謂「傳聞證據」?為甚麼在刑事審訊中不可呈堂?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共 5 人認罪。其中 1 名 32 歲前員工,早前承認掌摑及搖晃一名兩歲幼童,承認一項虐兒罪,周五(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4 星期。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涉案女童案發時腳踢另一名兒童,應當阻止,但被告「捨易取難」,以不正確方式教導兒童,只會令他們「從今以後,以武力處理糾紛」,又指若被告停留在口頭訓斥,不會招致罪責。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周一(10 日)獲高等法院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挑戰政府廢除 7 名醫生所發出逾 2 萬張「免針紙」的決定或屬違法。郭申請法援,周四(13 日)被法援署拒絕,指郭已打齊 3 針、非涉案免針紙的「持份者」,沒有法定地位提覆核。 郭卓堅周五(14 日)就法援署決定提出上訴,並在高等法院外會見傳媒,指法援署設立的原意,是基於法律公義,協助窮人打官司,「但係今日嘅法援係點呀?處處以你為敵」。他認為,「公眾利益,係唔理你係唔係持份者」,舉例指他早年曾司法覆核男性原居民可享「丁權」等案,自己同樣非持份者,一樣獲批法援。 郭又提到,現時有律師團隊願免費協助他打官司,稱「(法援)有咪最好囉,如果無,咁我咪欠左佢哋人情囉。香港市民都欠佢地一個人情啦」。
一名中學兼職籃球教練,涉於今年 2 月至 5 月期間,以按摩和了解肌肉發展為由,邀請至少 4 名男學生到寓所,非禮及拍攝逾百張祼照。他於今年 5 月被捕,被起訴 5 項非禮罪、4 項「促致未滿16 歲人士製作色情物品」、及 1 項「促致年滿 16 歲但未滿 18 歲人士製作色情物品」罪。 案件周五(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在庭上透露,需時徵詢法律意見,決定是否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處理。裁判官崔美霞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11 月 11 日再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
正就 2019 年 8 月機場暴動案服刑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被指去年 2 月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親吻 17 歲女囚友,又用手觸碰對方下體,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判監 3 個月,與現有刑期分期執行。 畢慧芬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周五(14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她自行陳詞指,當時沒有非禮、遭事主誣告,又指自己患有輕度弱智,認為法庭不應對一個長期病患,判處「咁重嘅刑期」。法官邱智立將於明年 1 月 16 日或之前頒下判詞。
7 名醫生早前被指濫發「免針紙」被捕,當中牽涉的兩萬多張「免針紙」,原定本周三(12 日)無效。「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當局廢除「免針紙」決定違法,要求法庭推翻,周一(10 日)獲高院原訟庭法官高浩文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其後再頒下臨時禁制令,令涉案「免針紙」暫維持有效,直至另有頒令。 郭卓堅周四(13 日)接受查詢時指,收到法援署通知,稱由於他已打齊三針疫苗,不屬於「相關人士」,因此不合資格就有關司法覆核申請法援。郭卓堅認為,案件涉及公眾利益,自己屬持份者,將就法援署決定提出上訴。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惟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 5 年以上」,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 被告不服刑罰申請上訴許可,周四(13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法官關注「5 年以上刑期」,是限制「量刑起點」還是「最終刑期」,呂世瑜一方認為限制前者,律政司一方則認為是後者,並申請押後,進一步準備陳詞。法官應律政司要求,押後案件至 10 月 24 日續審。 呂世瑜穿着白色袖衫、格子毛衣背心出庭,開庭時不時望向家屬席,向親友擺心心手勢,離庭時又與他們揮手。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32 歲貨車司機否認暴動等罪,並爭議招認口供呈堂性。經歷 8 日審訊後,暫委法官鄧少雄周四(13 日)在區域法院指,接納其招認口供均屬自願、准予呈堂,並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被告同日改為承認所有控罪,押後下周二( 18 日)由控方宣讀案情,期間獲准繼續保釋。 根據上訴庭案例,被告在開審後第二日起計認罪,將不能得到全數三分一刑期扣減,扣減幅度將少於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