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10 月,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督察黃敬修被指在警察總部內,偷去兩罐即食鮑魚,周五(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與被告同組的女督察供稱,被告曾向她表示,分配物資制度可以更有系統及透明。另一組別的男警則供稱,只有其組員「有權享用呢 9 罐鮑魚」,並在罐底貼上貼紙以作識別。 裁判官溫紹明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至 9 月 28 日裁決,被告期間以有條件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49 歲已停職女警涉於今年 5 月,在尖沙咀 iSQUARE 的店舖內,偷取一頂約值 5,600 元的帽子。她被控一項盜竊罪,周五(2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稱已準備好答辯,辯方則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押後案件至 10 月 26 日答辯,期間被告獲准以 6,000 元現金保釋,另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
兩名隸屬反黑組的男警,涉嫌在 2021 年使用虛假文書,索取超越其職權範圍的閉路電視片段,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周五( 2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主任裁判官錢禮應兩名被告要求,押後案件至 10 月 21 日,以待他們索取法律文件,並批准他們以現金 3000 元擔保,另須遵守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等一系列條件。次被告離開法庭時,一度推撞攝影記者,並用手撥開鏡頭。
47 名民主派人士涉嫌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還押近一年半的吳政亨,在沒有律師代表下,周五(26 日)首度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吳政亨甫開庭便申請押後,指他在 3 日前(23 日)入紙保釋申請,惟因沒律師代表,加上時間倉卒,需約 2 周時間準備,獲《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批准押後至 9 月 9 日再訊。吳政亨另提及,他擬當日申請進一步解除報道限制。
2019 年 6 月 26 日,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便衣警張金福被指喬裝示威者遭追趕,衝上警總平台拿起雪糕筒及水刮防衛。案發時 26 歲的男地盤工,被指以「兩拳一腳」襲擊張,使其「痱滋」破裂,2020 年 9 月被裁定「暴動」及「普通襲擊」等罪成,判囚 4 年,為 2019 年反修例示威相關,首宗審訊後暴動罪成案件。 被告上月申請定罪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周四(25 日)頒下判詞,駁回申請。判詞指,被告聲稱對便衣警行使「市民拘捕權」是「匪夷所思」,又指申請方聲稱其他示威者可能是以武力自衛或保護他人等,因此與被告沒有共同意圖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是「光為爭辯而爭辯」。
55 歲退休警司龍少泉於 2016 年,訛稱單位供父母居住,借取政府房屋福利貸款約 200 萬元,及銀行按揭貸款 390 萬,購入愉景灣一單位後將其租出,於 2021 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判囚 1 年半。庭上透露,他將於本年 11 月尾刑滿出獄。 龍周四(25 日)向高院上訴庭申請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方指,涉案單位於成交日,原租客的租約同時屆滿,新租約又未生效,單位符合「交吉」狀態,因此龍在貸款申請表,並無作出虛假陳述。律政司則強調,龍少泉於成交日前 3 天,已與原租客簽訂新租約,因此單位成交時並非「交吉」狀態。 法官彭偉昌質疑「政府畀僱員嘅房屋津貼,有邊一樣係唔使入住? 邊一樣可以畀你投資?」但他認為,有關「交吉」的上訴理據具爭議性,稱雖然不會即時批出許可,但下令將是次許可申請,轉交 3 名上訴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處理。
25 歲青年馬家健因「企圖販毒」罪,一度被判監 23 年,服刑 5 年後上訴得直。其後揭發律師行「師爺」陳強利涉嫌游說馬家健認罪,陳與處理案件的大律師張曉惠,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件周四(25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張曉惠擬不認罪,排期至 2023 年 10 月 5 至 13 日審訊。代表陳強利的大律師表示,需時檢視「未被使用材料」,以考慮答辯意向,押至 11 月 8 日再訊,期間繼續還押。
2020 年 10 月,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督察黃敬修被指在警察總部內,偷去兩罐即食鮑魚,他否認一項盜竊罪,周四(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警長蔡偉青供稱,涉案鮑魚與 2019 年「踏浪者行動」相關、由公眾人士捐贈的物資。他指與被告隸屬不同組別,被告拿取了屬於蔡組別的鮑魚。他在裁判官溫紹明詢問下,確認警方在正式情況下,不會收取公眾人士物資,又同意警隊沒規則處理市民物資。而他在分發鮑魚時,曾跟同事說要「平均咁分返」。案件周五(26 日)續審。
26 歲客戶服務資深助理涉於去年 10 月,在 4 個社交媒體平台披露前女友的個人資料,又冒認前女友開帳戶,令陌生人聯絡事主意圖交友。他被控 7 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案件周四(25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他的要求,把案件押後 10 月 6 日再訊,以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及控方文件。期間被告獲准以一千元現金保釋,不得接觸控方證人。裁判官另批出匿名令,禁止任何人披露事主的個人資料。
53 歲無業漢被指在 Telegram 群組發布煽動訊息,並在太古城寓所藏有 3 把軍刀和對講機,遭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3 罪,案件周四(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指警方已完成調查,準備好答辯。辯方則指,正與控方商討案件處理方法,料很快有結果,並稱是日控方向辯方「提供重大進展」,申請押後 9 月 15 日答辯,預計屆時聆訊需時約 1 小時,獲《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