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專科醫生朱建華被指 2015 年為病人做手術後,未為病人作適當檢查、跟進腹痛原因,直至病人另覓醫生才揭發腹內遺下拳頭大小的手術紗布。朱被醫委會研訊小組裁定兩項專業失當罪成,罰除牌半年。他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官上月拒批許可。
醫委會周五(18 日)刊憲,即日執行對朱除牌半年刑罰。公告詳列事發經過及研訊小組裁斷,提到朱犯下的違紀行為「危及病人性命,性質非常嚴重」,而求情時亦沒提出日後會採取任何具體措施,確保將病人福祉放首位。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外科專科醫生朱建華被指 2015 年為病人做手術後,未為病人作適當檢查、跟進腹痛原因,直至病人另覓醫生才揭發腹內遺下拳頭大小的手術紗布。朱被醫委會研訊小組裁定兩項專業失當罪成,罰除牌半年。他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官上月拒批許可。
醫委會周五(18 日)刊憲,即日執行對朱除牌半年刑罰。公告詳列事發經過及研訊小組裁斷,提到朱犯下的違紀行為「危及病人性命,性質非常嚴重」,而求情時亦沒提出日後會採取任何具體措施,確保將病人福祉放首位。
石硤尾大坑西邨清拆重建,「平民屋宇」民事控告多名拒遷出居民並勝訴,居民須交出單位兼付訟費。最後一名居民關偉建上周在執達吏收樓後離開屋邨,「平屋」亦指已收回全部單位,將全面啟動重建工程。
高院資料顯示,關偉建在被收回單位後,上周五(11 日)再向上訴庭申請司法覆核的上訴許可,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47 人案 11 名被告申請終極上訴,據悉不同與訟方周五(11 日)獲法庭通知,終審法院已排期今年 12 月 10 日開庭處理許可聆訊,並指示申請方與答辯的律政司一方,在聆訊日前的指定日期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
11 名上訴被告分別為楊雪盈、黃碧雲、鄒家成、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梁國雄。他們早前已獲上訴庭批出上訴至終院證明書,指顛覆罪「其他非法手段」的正確詮釋等 5 個涉案議題,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
7 人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部分被指為「光城者」成員,全被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案中 23 歲男子原本為控方證人 ,控方指他刻意隱瞞自己參與程度,把他再轉為被告,法官李運騰就男生承認的交替控罪判監 6 年。
男子申請刑罰上訴許可,上訴庭周四(3 日)開庭處理,歷時不足 3 分鐘完成。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和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考慮雙方書面陳詞後,會批准許可並直接裁定得直,減刑 8 個月,即刑期減至 5 年 4 個月。男子散庭時,向對他揮手的旁聽人士點頭示意。
政府收回粉嶺高球場部分用地興建公屋,香港哥爾夫球會就環評報告的程序提司法覆核勝訴,環保署和土拓署皆提上訴,上訴庭周一(31 日)駁回,兩部門並須支付球會一方訟費。
上訴庭指,由土拓署擬備的原環評報告至少在古樹名木、文化遺產、蝙蝠等議題未達到法定要求,如在資訊不完整下作公眾諮詢,程序上不合規。有關資料在諮詢之後以補充形式披露,應該重新作公眾諮詢,亦應考慮球會的回應,否則決策上不合理。
球會歡迎裁決,重申舊球場是香港珍貴的「活古蹟」,至今仍被用作大賽球場,球會將繼續與政府溝通保留它,並善用球會資源配合政府政策推動高球及體育旅遊發展。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爆發警民衝突,法律系女學生被控暴動等兩罪,原獲判無罪,惟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女生被改裁定暴動罪成,上月在區院被判囚 34 個月。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女生上周四(13 日)提出逾時定罪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法律行政人員陳偉強涉提出以 20 萬元,換取強姦案事主不作供,被裁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 2 年 8 個月。他提定罪上訴被駁回,然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周五(14 日)被上訴庭駁回。
陳一方指,原審辯方大狀黃志偉嚴重不稱職,令陳被剝奪公平審訊,上訴庭判決時亦以「隱晦」形式認定黃嚴重不稱職。上訴庭反駁,在本案從未裁定黃嚴重不稱職,即使其處理方法有損辯方案情的完整性,但整體而言其缺失「並未顛覆原審的公平公正」。
47 人案 11 名第一次上訴失敗的被告,周一(10 日)獲上訴庭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各人得悉結果時神情輕鬆、交談。上訴庭在判詞指,涉案的 5 個議題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包括顛覆罪「其他非法手段」的正確詮釋、案中「謀劃」是否構成「非法手段」等。
上訴庭解釋,本案是原訟庭第一次審理《國安法》第 22 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判決觸及控罪元素,亦與立法會議員在履行職能,尤其與議員審核預算案、觸發《基本法》第 50 至 52 條相關,值得交由終審法院考慮。11 名被告早前亦已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暫待排期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