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0 月 1 日,19 歲自閉症男學生,被指在深水埗損毀 5 支國旗及區旗旗桿,旗幟並沒受損。男生被裁定「侮辱國旗」等 3 罪成,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定罪提上訴,周四(24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暫委法官姚勳智總結上訴方爭議,指原審裁判官沒考慮上訴人的自閉症狀況會影響犯案意圖。上訴方亦指原審代表大狀失職,沒以自閉症作辯解,指他應向法庭提出安排減慢作供速度。官押後頒判詞,並考慮是否接納新呈的臨床心理學家等專家證供。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2 年 10 月 1 日,19 歲自閉症男學生,被指在深水埗損毀 5 支國旗及區旗旗桿,旗幟並沒受損。男生被裁定「侮辱國旗」等 3 罪成,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定罪提上訴,周四(24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暫委法官姚勳智總結上訴方爭議,指原審裁判官沒考慮上訴人的自閉症狀況會影響犯案意圖。上訴方亦指原審代表大狀失職,沒以自閉症作辯解,指他應向法庭提出安排減慢作供速度。官押後頒判詞,並考慮是否接納新呈的臨床心理學家等專家證供。
8 名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執勸期間,即兩度進行反毒品行動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當中 6 人即警長林華嘉,警員梁飛鵬、龐雋詩、莫志成、尹栢詩、陳守業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兩名罪成警員龐雋詩、尹栢詩於上周五(18 日),即判刑翌日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二人分別被判囚 2 年 1 個月及 3 年 1 個月。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龐將在今年 11 月 7 日就「上訴期間申請保釋」聆訊,料需時 15 分鐘。
2022 年 4 月,曾代表醫管局出席政府疫情記者會的醫生莊慧敏,與丈夫、骨科醫生趙名宇涉嫌在黃埔花園 Aeon 偷竊價值逾 1,600 元食物。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罰款 5,000 元,其後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一(21 日)被高院原訟庭法官姚勳智駁回。
官拒納二人的招認是受警員誤導、不是出於自願,又指從閉路電視所見,交易過程顯示二人清楚知悉貨物有否被掃瞄,「有默契地共同行事進行盜竊」。此外,二人所盜竊的 9 項物品,單是未付款、值 898 元的海膽,便高於二人已付款的貨物,「港幣 600 餘元的總付款,又怎能足夠付清呢,更莫說其他未付款的貨物總值也不少」,遂裁定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維持原判。
石硤尾的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與 13 名居民和解不果,要求恢復收樓訴訟程序被拒,「平屋」提出上訴,今年 9 月在區院閉門聆訊,判詞周一(21 日)在司法機構網站公布。
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在判詞透露,再有兩名居民與「平屋」達成和解,而由於「平屋」不願繼續參與,法庭下令終止餘下被告居民的和解會議,並推展至案件管理會議階段。官押後至 12 月中聆訊,交由另一法官處理居民暫時擱置法律程序的申請,以及「平屋」的反對建議(時序見內文表)。
區院司法常務官宋泳琛早前在判詞指,和解會議的過程及結果令人遺憾。「平屋」上訴時要求法庭釐清聆案官的司法管轄權及權力。高勁修指,「聆案官在和解會議中有力地提出意見並非偏頗,作推演亦非未審先判」,同時指應在公布判詞前,讓與訟方有機會發表意見。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審理。當中一案 6 人罪成,被判監禁 3 年 11 個月至 5 年 3 個月。3 名被告不服定罪及刑罰,申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周三(9 日)聽畢陳詞,即日駁回。
法官指,3 人均在原審時解釋為何身在現場,原審拒納的理由充分,「唔可以話佢錯」,而「大環境」下有壓倒性的證據,證明 3 人刻意置身現場參與暴動。至於判刑方面,官強調暴動規模大又有財物損毀、警員受傷,每人參與有其罪責,原審量刑並無過重。
「Lunch 哥」李國永被指在 2020 年 8 月在將軍澳悼念科大學生周梓樂逝世,與另外 3 人一同聚集交談及叫口號,涉違「限聚令」,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處 15 個月感化令。他不服定罪提上訴,案件周四(3 日)在高院審理。
上訴方爭議警員的證供不符合呈堂片段,並質疑案發時上訴人與另 3 人位置分散,難以聚集交談。高院法官姚勳智指片段與警員證供覆蓋不同時段,上訴理由「根本難以成立」,又認為 4 人能否交談與聲線、站立位置有關,並非全然不可能,即日駁回上訴。
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2023 年 7 月入稟高院,向「康橋」的母公司「智友集團」3 名董事及股東提出申索,指他們違反股東協議、董事誠信等,聆案官陳振國指屬無理纏擾,下令剔除申索。
張健華提上訴推翻聆案官決定,高院周一(30 日)開庭處理,張和董事繼續自行應訊。特委法官孫靖乾指,張的上訴理據包括認為聆案官「自編自導」,違反司法中立及充當被告律師,為他們整理理據。
孫指因該次屬口頭裁決,沒有書面紀錄,為表公允需先索取當天裁決錄音謄本,押後至 12 月 15 日審理,料需時 3 小時。
石硤尾的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在搬遷限期後,以民事控告 67 名拒絕遷出的居民。當中 13 人和解不果,「平屋」要求恢復法律程序,被區院司法常務官拒絕。「平屋」提出上訴,案件周五(20 日)於區院處理。
有居民申請法援,按例須暫停法律程序 42 天,而「平屋」一方則申請擱置暫緩,要求繼續處理案件。「平屋」代表指,法庭應盡快處理案件,本案會影響公眾利益,因重建大坑西邨非為「平屋」個人利益,而是為廣大市民,低收入家庭提供住屋。官最終批准「平屋」的申請。
由於上訴涉及和解會議的判決,而和解會議早前以非公開形式處理,故案件隨後閉門處理。據了解,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聽取陳詞後押後頒下判決。此外,有居民周五獲批司法覆核許可,她早前入稟要求法庭推翻平屋逐出單位等決定(見另稿)。
2019 年 9 月 21 日,巿民在元朗發起 7.21 兩個月紀念活動。一名 53 歲女子被指用易拉架襲擊兩名政見不同的男子,被裁定傷人、暴動等 4 罪成,判囚 5 年半。女子不服判刑提上訴,周一(9 日)處理許可申請,上訴庭即日駁回,3 個月內頒判詞。
法官彭偉昌指,事主當時稱「我係中國人,你哋唔鍾意就走啦」,其後被人擲物、圍毆。官指,事主其後追著向他擲物的人,很可能構成自衛,「合法逮捕點解唔得?」相反,被告在其他施襲者停手時仍襲擊,「所謂合法自衛都係過晒時間、過晒廟⋯咁樣仲唔係私了係咩嘢?」
元朗 7.21 襲擊首宗白衣人案,7 人罪成,1 人罪脫。罪成其中 4 人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周三(28 日)頒下裁決,裁定被告蔡立基上訴得直,撤銷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的定罪。其餘 3 人上訴許可則遭駁回,維持定罪及刑期。
律政司另就脫罪被告王志榮,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得直,發還原審區院法官葉佐文重新考慮裁決,10 月 15 日將於區院提訊,期間王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上訴庭指出,原審要求蔡立基在庭上做動作及露齒笑,屬越界要求他協助控方舉證;剔除庭上動作後,對於是否可憑警方照片及事發影像肯定蔡是犯案人「不無糾結」,雖然上訴庭比對兩者肯定是同一人,但指「人物辨認始終是主觀」,無法論斷必然結論,裁定蔡立基罪脫。
據了解,原審罪成的吳偉南、鄧英斌、蔡立基已獲釋,他們未有到庭。至於仍在服刑的鄧懷琛,料最早在 2026 年 2 月獲釋。王志榮則沒有回應記者問題,作擺手手勢後離開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