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女變男跨性別人士,因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被拒,提出司法覆核,終審法院去年 2 月裁定二人終極勝訴,指入境處政策對跨性別人士施加「不可接受的嚴苛負擔」。
入境處終極敗訴事隔逾一年,政府周三(3 日)宣布,因應終審法院判決,修訂本港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的政策,由即日起,除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外,即使未完成整項重置手術,若跨性別人士已完成手術改變性徵,並符合特定準則及要求,將可申請更改身份證上性別。
政府發言人強調,有關修訂只關乎更改身份證上性別的政策,而身份證上的性別,不代表該人在法律上的性別,有關修訂不會影響其他政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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