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司法覆核敗訴。他不服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周二(5 日)獲裁定部分勝訴。終院 5 名法官,以 3 比 2 裁定,香港法律沒有提供任何替代途徑,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違反《人權法案》享有的權利,有關命令暫緩兩年執行。至於岑另挑戰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及不承認外地同性婚姻屬違憲,則被終院一致駁回。
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非常任法官祈顯義均認為,本港須有替代法律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以滿足他們的基本社會需求及獲取合法身分認同,以免他們覺得自己低人一等。3 位法官又同意,《人權法案》第 14 條所述的私生活權利適用於本案,舉例提到過往有同性伴侶為爭取權益提出司法覆核,須公開其私生活,成為公眾關注焦點,都構成私生活的的干預。
首席法官張舉能及常任法官林文瀚則持不同意見,認為上訴方以平等權爭取法律上認可同性伴侶關係,形同「走後門」,無疑於以另一名義爭取同性婚姻。
【法生咩事】EP.4 終院裁定須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香港成亞洲第三?
中大性別研究課程副教授孫耀東:「全球而家有 30 個司法管轄區承認同性婚姻或者同性伴侶權益…… 喺亞洲嚟講,台灣同尼泊爾行得最前,突然之間,香港好似行前咗好多喎」 「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上訴至終審法院,上周二(5 日)獲裁定部分勝訴。終院裁定香港須有替代框架,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法庭線》Podcast「法生咩事」今集邀請了中大教授孫耀東,同大家講講「替代框架」是甚麼一回事?參考外國有何選項?今次終院裁決,在香港平權進程又有何象徵意義? 相關文字報道:同性婚姻|岑子杰終極上訴部分得直 終院:本港須有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終院裁定須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婚姻平權協會:重要勝利 盼替代框架與婚姻權利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