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 2020 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 11 罪成,判囚 40 個月,已完成服刑。譚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均被上訴庭駁回。
譚得志早前就定罪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上訴庭周三(10 日)頒判詞指,本案控罪是《維護國安條例》下新煽動罪的前身,涉重大而廣泛重要的法律觀點,值得終院作出裁決,因此批准申請。
終院網站顯示,將於 8 月 14 日處理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的聆訊,法官「容後通知」(To be confir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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