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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暴動無罪被裁發還重審 辯方申押後待上訴、陳虹秀庭外稱申上訴至終院

4人暴動無罪被裁發還重審 辯方申押後待上訴、陳虹秀庭外稱申上訴至終院
已離職的前區院法官沈小民,分別於 2020 及 2021 年,在兩案中裁定 6 人「串謀暴動」罪,及包括社工陳虹秀等 8 人的「暴動」罪,共 14 人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就當中 13 人的無罪裁決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當中 4 人包括陳虹秀的無罪裁決,下令發還區院由另一法官重審。另外 9 人則因已離境而獲法庭撤銷上訴。

案件周二(8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代表陳虹秀的大律師指,希望待陳就案件上訴後再處理本案。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23 日再訊,屆時再審視案件進展。陳虹秀在庭外表示,已去信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根據法例,擬上訴人可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而假若上訴庭拒發,仍可直接向終院上訴委員會,一併申請證明書及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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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陳虹秀等4人暴動無罪 上訴庭發還重審 陳:對年輕被告非常不理想

社工陳虹秀等 14 人於 2020 至 2021 年被判「暴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就其中 13 人分兩案提上訴,並重新拘捕各人。上訴庭周五(14 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陳虹秀等 4 人的無罪裁決,下令發還區院由另一法官重審。至於 9 名早前已離境的答辯人,由於文件未能按法律要求送達眾人,法庭撤銷律政司的上訴。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處理證據上嚴重犯錯,缺乏證據下作出各種有利辯方的臆測,裁決有違常理,沒有充分考慮整體證據及掌握全貌。分析證據亦流於偏頗,脫離現實,事實裁斷站不住腳。法庭強調,針對已離港 9 人,若非因文件沒妥為送達,必然會批准律政司上訴得直。 陳虹秀在庭外表示,早有罪成的心理準備,當初決定不離開香港,亦已預計會被收起旅遊證件,有機會被發還重審。反而是程序上「嗰種拖住」,對於年輕人而言非常不理想,她本人則「年紀大無所謂」。陳笑指,若然當時被裁定罪成,或許已差不多完成服刑,現時案件須重新排期,相信會為年輕被告帶來很大的心理壓力。 文字報道:陳虹秀等4人暴動無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 上訴庭發還重審

陳虹秀等4人暴動無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 上訴庭發還重審

陳虹秀等4人暴動無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 上訴庭發還重審
已離職的前區院法官沈小民,分別於 2020 及 2021 年,在兩案中裁定 6 人「串謀暴動」罪,及社工陳虹秀等 8 人「暴動」罪,共 14 人罪名不成立,其中陳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其中 13 人的無罪裁決,分兩案提上訴,並重新拘捕各人,當中 9 人已離境。

針對 4 名有出庭的答辯人,包括陳虹秀、賴姵岐、鍾嘉能及龔梓舜,上訴庭周五(14 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 4 人無罪裁決,下令發還區院由另一法官重審。另外 9 名早前已離境的答辯人,由於文件未能按法律要求送達眾人,法庭撤銷律政司的上訴。

上訴庭批評,原審法官處理證據上嚴重犯錯,在缺乏證據下作出各種有利於辯方的臆測,裁決有違常理,沒有充分考慮整體證據及掌握全貌。分析證據亦流於偏頗,脫離現實,事實裁斷站不住腳。法庭強調,針對已離港 9 人,若非因文件沒妥為送達而令上訴未能展開,必然會批准律政司上訴得直。

陳虹秀在庭外表示,早有罪成的心理準備,當初決定不離開香港,亦已預計會被收起旅遊證件,有機會被發還重審。反而是程序上「嗰種拖住」,對於年輕人而言非常不理想,她本人則「年紀大無所謂」。陳笑指,若然當時被裁定罪成,或許已差不多完成服刑,現時案件須重新排期,相信會為年輕被告帶來很大的心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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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青年襲警案手記|受訪者屢道「感謝記者關注」 同業的「每道微小」

聽障男生襲警案手記|受訪者屢道「感謝記者關注」 同業的「每道微小」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於 5 月底審結,《法庭線》上周刊出兩篇相關專題報道,包括被告羅鎮傑與母親的專訪,以及「龍耳」創辦人邵日贊講述協助他們爭取公平審訊的經過。

重審案裁決那天,傑仔與母親甫步出法院,幾位記者一擁而上,問兩人心情、感受。相比社會的風風火火,這算是一宗不太起眼的案件,難得地有不少記者聽審。羅媽媽展現久違的笑顏,但回答不多便離開。她臨走前,不忘感謝傳媒一直以來的關注。

還記得 2020 年原審那時,我在另一間傳媒工作,在審訊尾聲才被分派跟進這宗案件。坦白說,當時我對傑仔的故事印象不深,亦未有太多部署,打算只當即日新聞般處理。不過,裁決當日聽到裁判官直斥傑仔「謊話連篇、誇張失實」,其後看到羅媽媽首度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提到「成個審訊都冇人當過我個仔係聽障人士」,心裡並不好受。香港法庭傳譯制度究竟出了甚麼問題?聽障人士是否真的可獲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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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聽障男生被控襲警重審、獲判無罪 被告母親感討回公道:好開心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於第五天審訊,獲裁判官裁定罪名不成立,其母親陪同離開法院時指,起初面對案件時感彷徨,幸得協助聽障人士的慈善機構「龍耳」創辦人邵日贊協助,至今天的結果。她指「好開心」,感到討回公道。 裁判官鄧少雄指,被告錄取口供時,沒有合適手語專家在場,又指他當時受傷,不論原因為何,都不應在此情況下錄取警誡口供。裁判官裁決時又指,案發時環境混亂,人群擠湧或令被告失平衡跌向警司,令他誤以為被告想搶奪其手上的胡椒噴劑。 他又指,當時有片段錄到,一名不知名警員對其他警員說「我同阿 sir 對埋故仔先」,認為「不論該不知名警員說以上說話時,只是態度輕率,沒有好好選擇他使用的字詞,還是另有別情,從當時環境來看,都是令人不安」,終裁定罪名不成立。 文字報道: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官裁定罪名不成立 指有警稱「我同阿sir對埋故仔先」令人不安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官裁定罪名不成立 指有警稱「我同阿sir對埋故仔先」令人不安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官裁定罪名不成立 指有警稱「我同阿sir對埋故仔先」令人不安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周一(29 日)踏入第五日審訊。辯方早前反對被告招認呈堂,當中涉及「我一時衝動先會打警察,阿 sir 對唔住,畀次機會我」等內容。裁判官鄧少雄指,被告錄取口供時,沒有合適手語專家在場,又指他當時肋骨骨裂,不論原因為何,被告都不應該在受傷情況下錄取警誡口供。他認為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在公平情況下獲取警誡供詞,裁定剔除其招認。

裁判官同日裁決指,案發時環境混亂,人群擠擁或令被告失平衡跌向警司,令他誤以為被告想搶奪其手上的胡椒噴劑。裁判官又指,「襲擊」等法律觀念不易理解,被告非常不可能地將「搶奪警司的胡椒噴劑」,在事出突然、情緒混亂下,說成「打警察」。他又指,當時有片段錄到,一名不知名警員對其他警員說「我同阿 sir 對埋故仔先」,「本席認為不論該不知名警員說以上說話時,只是態度輕率,沒有好好選擇他使用的字詞,還是另有別情,從當時環境來看,都是令人不安」,終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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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辯方:警稱安排被告致電母親 如「屈個視障偷睇國家機密」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辯方:警稱安排被告致電母親 如「屈個視障偷睇國家機密」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周五(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辯方庭上播放片段,顯示當日有警員稱「我同阿 sir 對埋故仔先」,認為警員意思是想統一各人說法。辯方指,警司僅稱被搶去胡椒噴劑,他其後向拘捕警劉志威表示遭被告「襲擊」,劉以為「襲擊就係打警察」,故誣衊被告作出「打警察」的招認,務求令被告招認與警司供詞互相吻合;劉不同意。

辯方陳詞指,劉的證供「強差人意」,指劉供稱安排聽障的被告致電母親,要求她到警署,情況如某港產片的內容,「屈個視障嘅人偷睇國家機密,令人哭笑不得」。案件押至 5 月 29 日續審,裁判官屆時裁定被告招認的呈堂性,是否表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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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警供稱被告被捕後致電母親 辯方質疑「佢聽障點打電話?」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警供稱被告被捕後致電母親 辯方質疑「佢聽障點打電話?」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周四(1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拘捕警劉志威供稱,事後看到地上的助聽器,才得悉被告是聽障。他指與被告說話時,沒有提高聲量,辯方質疑「你知佢聾,都唔大聲啲講?」劉稱,被告表示聽到其說話,又指他與值日官對答流暢。劉在盤問下稱,因被告是弱聽而非聾人,故沒有安排手語傳譯員。

劉稱帶被告回警署後,著他致電母親。辯方質疑「佢聽障㗎,點打電話呀?」。辯方指被告只可以使用視像電話,又指「你邊有可能畀被捕人士自己操控電話?佢毀滅證據咪死?」劉其後表示,可能是自己致電被告母親,但否認在她抵達警署前,已開始替被告錄口供。劉周五(12 日)繼續接受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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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辯方反對被告招認呈堂 指警員以「認罪獲減刑」誘簽口供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辯方反對被告招認呈堂 指警員以「認罪獲減刑」誘簽口供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周二(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時任高級警司區永樑在辯方盤問下,同意當時警員截停市民時,有大批記者等人湧前,但不同意被告因被人潮推擠,意外地扑倒在他身上,認為被告是故意搶胡椒噴劑。

辯方另反對被告的招認呈堂,指涉不公平及非自願,被告從未說「我一時衝動先會打警察,阿 sir 對唔住,畀次機會我」。他指被告在現場被多名警員毆打,導致其肋骨等嚴重受傷。辯方又指,被告在母親陪同下錄取口供,警員誘導稱只要被告認罪,就會獲扣減刑期,只會判處社會服務令,要求被告在口供上簽署。案件周四(11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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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男生襲警案發還重審 辯方指重審檢控逾期 申終止聆訊被拒

聽障男生襲警案發還重審 辯方指重審檢控逾期 申終止聆訊被拒
2019 年 9 月 15 日港島區遊行 19 歲聽障男生被指企圖搶去警司的胡椒噴霧,糾纏間令對方雙膝擦傷,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裁決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官指被告嚴重聽障,原審未獲得公平審訊,裁定上訴得直,下令發還重審。

案件周一(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前,辯方指控方在重審令頒布後逾 6 個月,才向被告送達控罪書,檢控已過期限,質疑控方濫用程序﹐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他強調重審案件需從速處理,謀殺等嚴重案件亦然,指本案「案情遠遠比謀殺輕十萬倍」,控方卻超過 6 個月才作出檢控。裁判官考慮控辯雙方理據後,拒絕辯方永久終止聆訊申請,被告續受審。

現任總警司、時任高級警司區永樑供稱,他在現場驅散人群期間,被告用雙手拉扯其手上的胡椒噴劑。區與對方糾纏期間失平衡,兩人雙雙倒地。其後同袍帶走被告,區發現後腦及雙膝受傷。他周二(9 日)會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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