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士服務質素一直備受關注,警方去年接獲逾 9,500 宗的士相關投訴,香港的士業議會 6 月起推行「的士禮貌活動」,冀提升行業形象。《法庭線》早前報道一名的士司機承認兜路、無禮貌被判罰款,不少讀者留下疑問:「原來無禮貌都係罪?」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的士司機除了不得濫收車資、拒載、兜路,亦須保持禮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甚至監禁。在法律上,兜路如何定義?不熟悉駕駛路線是否合理辯解?的士司機可否以不過海為由拒載?乘客遇到上述情況投訴後,警方又會如何跟進?
香港的士服務質素一直備受關注,警方去年接獲逾 9,500 宗的士相關投訴,香港的士業議會 6 月起推行「的士禮貌活動」,冀提升行業形象。《法庭線》早前報道一名的士司機承認兜路、無禮貌被判罰款,不少讀者留下疑問:「原來無禮貌都係罪?」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的士司機除了不得濫收車資、拒載、兜路,亦須保持禮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甚至監禁。在法律上,兜路如何定義?不熟悉駕駛路線是否合理辯解?的士司機可否以不過海為由拒載?乘客遇到上述情況投訴後,警方又會如何跟進?
2023 年 7 月,一名的士司機被指從青衣接載乘客至伊利沙伯醫院時兜路,乘客下車時拍攝司機容貌及車牌,兩人發生口角,被告用粗口指罵對方。司機原否認兜路、無禮貌兩罪,周一(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他改認罪判罰款 900 元。
警方指涉案路線,較他們量度的最直接路線長 1.24 公里。被告庭上指,因導航不清晰導致錯過路口,沒意圖多收車費,又不滿乘客揚言網絡公審,「咁係咪得司機有罰則,咁個乘客喺度辱罵我,佢就唔需要有任何懲罰?」暫委裁判官周羨頤稱,視乎對方不禮貌程度,「郁手郁腳喺法例上,構成咗普通襲擊」。
2019 年 10 月,《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各區爆發遊行抗議。一輛的士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並撞向示威人群,司機其後遭「私了」。32 歲男子被指腳踩司機及用長形硬物毆打事主,承認暴動罪被判監禁 3 年。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高院上訴庭早前批准申請,加刑至 4 年 1 個月。 上訴庭周四(27 日)頒下判詞指,雖然沒證據顯示本案涉精密計劃,但在當時背景下,「暴力的爆發是絕對可以預見」。法官指,本案有一定程度的預謀,並非完全偶發,暴力程度非常嚴重,沒導致事主永久傷殘,純屬僥倖。法官續指,原審忽略了本案私自處決不同背景或立場人士,比襲警更嚴重,原審判刑明顯過輕、原則犯錯。
2019 年 10 月《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各區爆發遊行抗議。一輛的士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並撞向示威人群,司機鄭國泉其後遭「私了」。兩男女被控暴動等罪,當中男被告認罪,於 2022 年 5 月被判囚 3 年。高院上訴庭周二(21 日)處理律政司刑期覆核申請。 律政司一方形容,現場施襲者兇殘,有人用傘垂直插向司機,向他淋漂白水,行為近乎喪失理智,又引述「付國豪機場暴動案」指,該案有被告以約 5 年作量刑起點,但本案以 4 年半作起點,判刑明顯過輕。 答辯方認為,原審法官參考現場片段後,有足夠基礎得出暴動是偶發性的結論,並經考慮張當時的衣著等情況,裁定他無意圖參與非法集結,量刑起點並非明顯不足;即使上訴庭覺得「判輕咗」,亦不一定運用酌情權加刑。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聽畢陳詞後,即日裁定原審判刑屬明顯過輕,及或有原則上犯錯必須糾正,改判囚 4 年 1 個月。答辯人聞判後一度垂下頭。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有糾紛被警方拘捕,期間被警員箍頸,他事後頸錐移位,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 2018 年由陪審團裁定他不合法法被殺。涉事警員林偉榮指死因裁判官錯誤引導陪審團,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死因庭裁決。 法官黃崇厚周五(23 日)頒下判詞,指死因裁判官引導陪審團時法律上出錯,不當地僭越陪審團職能,判男警勝訴,撤銷陪審團「不合法被殺」的裁決,並下令由另一死因裁判官重審案件,另下令死者家屬須向涉案男警支付訟費。 死者女兒形容,是次裁決「只有悲痛」,法官下令家屬支付訟費,等同「在喪親的傷口上撒鹽」。至於法庭下令再次展開死因庭,她指確信「事實終歸事實,無法改變真相」。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有糾紛被警方拘捕,期間被警員箍頸扭動,導致頸錐移位,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由陪審團於 2018 年裁定他不合法被殺。涉事警員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死因庭的裁決,周二(22 日)在高院進行聆訊。 警員一方強調,案發時正在履行職務,嘗試拉著事主的上半身,但由於對方反抗掙扎而意外箍著其頸部,警員並無意圖作出非法行為,而死因裁判官錯誤引導陪審團,導致裁決不安全及不穩妥。 代表家屬一方則反駁,陪審團已聆聽專家意見及庭上證供,而警員當時明顯蓄意箍頸、濫用權力,死者未得人應有的對待(no worth as a human being),死因庭的裁斷並無不妥。法官黃崇厚聽取雙方陳詞需時考慮裁決,將於兩個月內頒下判詞。
50 歲的士司機涉於 2021 年接載一名酒醉的外籍女子時,強行觸碰私處,及後再把她扯落車;事主爬上車欲阻離開時,被告仍續駕駛。司機被控非禮、普通襲擊及不小心駕駛 3 罪,周二(26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前承認所有控罪,被判囚 12 個月零兩周,罰款 3,000 元。 裁判官溫紹明指,乘客乘搭的士與司機有信任關係,被告卻利用事主酒醉而侵犯她,屬加刑因素。他又指,本案非禮行為除了觸摸胸部,亦涉及將手指放入私處,情節嚴重。 裁判官考慮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被告的個人情況及案情,非禮及普通襲擊罪分別以 15 個月及 5 星期作量刑起點,開審日認罪扣減五份一刑期,部分刑期分期執行。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捕。其中一宗涉及 6 名被告的案件,有 5 人否認暴動罪,周三(25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 15 日審訊,當中 31 歲替更的士司機出庭作供。
司機供稱,當晚在油麻地附近買晚餐,折返時被防暴警察拘捕。他指身上的防毒面具、泳鏡等都是工作所需,以免吸入催淚煙後未能駕車。至於他穿深色衣物,因有時載客受示威者「磚陣」阻礙,要下車搬走,為免被示威者發現其的士司機身分後遭「私了」,「所以個衣著咪盡量融合返佢哋」。他又供稱,示威者對的士司機有偏見,若穿深色衣物,「警察有理據佢都會放行我,但係示威者你係控制唔到佢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