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反恐首案」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被判囚 9 年的被告陳玉龍,今年 2 月在另案承認管有彈簧刀,被加監 5 個月。高院資料顯示,陳於周二(11 日)就彈簧刀案提出刑期上訴,暫未有聆訊日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去年在「反恐首案」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被判囚 9 年的被告陳玉龍,今年 2 月在另案承認管有彈簧刀,被加監 5 個月。高院資料顯示,陳於周二(11 日)就彈簧刀案提出刑期上訴,暫未有聆訊日期。
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5 人包括一名案發時 15 歲男生被控暴動,經審訊後獲裁罪名不成立。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當中 3 人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僅攜雨傘、口罩及索帶,「潛在殺傷力低」,又指他們候審期間均已完成學業,望法庭考慮本案歷時較長帶來煎熬,採納較低量刑起點。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押後至 6 月 25 日判刑,3 人還押。
其餘兩人重開案情。案發時 15 歲男生供稱,當天與朋友到銅鑼灣買手袋予母親,期間失散、被捕。控方質疑他沒提被搜出布碎等,是想掩藏罪責,並引蒙面罪成立的感化報告,質疑他曾稱獨自一人外出「睇示威」,男生未有回答,後稱沒印象與感化官說過甚麼。
49 歲西貢相思灣村原居民,涉嫌串謀發展商「套丁」,詐騙地政總署批出建屋牌照。他承認串謀欺詐罪,還押至周二(2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3 個月。案情指,被告承認與發展商協議,丁屋落成後獲分其中一層,其餘兩層則歸發展商所有。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表示,監禁是合適選項,指原居民的「丁權」屬寶貴權利,而被告與他人串謀犯案屬加刑因素,考慮被告認罪,向廉署招認、案發距今多年,同時顧及女兒初生,遂酌情減刑。
官亦引述背景報告及辯方求情,稱被告年輕時受村長介紹的「世叔伯」影響犯案、提出申請,後來他沒再了解丁屋興建進度,甚至忘記事件;被捕後則與廉署合作供出事件,使廉署得以檢控。
機場三跑項目分判商一名 57 歲「工頭」,涉收取由工人給予逾 20,000 元賄款及六條香煙,早前承認 4 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周二(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稱,被告的最大求情理由是認罪、有悔意,強調控罪嚴重;又指建築業工人向上司提供利益的惡習需要改善,故法庭須向業界發出清晰及阻嚇性的訊息。
48 歲前警長涉嫌在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並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貸款逾 6 萬元。他承認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欺詐兩罪,周四(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2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於 2021 年涉在向警方申請延遲退休的表格上,訛稱沒欠債,但廉署調查發現被告當尚欠兩間財務公司及遮仔會債務共約 24 萬元。案情又指,被告於 2018 年申請遮仔會貸款時,亦瞞報有兩間財務公司欠債逾 70 萬元。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事後多人被捕,被指串謀殺警,政府首引《反恐條例》下的控罪起訴。當中 32 歲男子陳玉龍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判囚 9 年。
陳另涉管有彈簧刀及沒展示有效車牌等罪被起訴,周三(1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各一項「管有違禁武器」及「偽造文件」罪,其餘 4 罪獲撤回。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 Wargame(野戰遊戲)愛好者,彈簧刀是作觀賞用途,並無非法意圖。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反指「但係佢帶出街喎」,官考慮性質與反恐首案不同,判囚 9 個月、部分分期執行,最終加監 5 個月。
24 歲男警涉向 3 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隱瞞個人財務狀況,誘使對方批核貸款,涉案金額共 105 萬元。男警被控 3 項欺詐罪,周二(11 日)原定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被告在開審前改為認罪。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是希望幫助家庭度過財困才借款,其家人的公司因疫情而倒閉;又指被告曾獲指派「緊要嘅警隊任務」,患上創傷後遺症、適應性困難。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初犯一般都會判監,又指被告由警員成為階下囚已是最大懲罰,但強調作為警員「你絕對知自己做緊咩」。官判監 7 個月,緩刑 24 個月,向警員稱「希望你原本嘅初心可以努力維持…好好對待屋企人」,警答稱「知道。」
19 歲倉務員被指 2023 年在大角咀一個工廠單位的派對房間,與朋友打麻將後因輸錢,用鐵棍揮打 17 歲事主的頭部,致其左眼視網膜完全脫落,近乎失明,並搶去事主的 1.2 萬元現金,同案另一名 17 歲男生則涉手持短刀,抵住目擊者的頸部。
倉務員及男生被告各承認一項搶劫罪及「傷人 17」罪,倉務員周一(10 日)被判囚 6 年,17 歲男生則押後至 3 月 3 日判刑,待索取教導所報告。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斥被告用鐵棍惡意襲擊事主長達 3 分鐘,嚴重可致命,最終亦令年僅 17 歲的事主失明,終身承受很大的不便。
辯方早前指倉務員在羈留期間受襲致重傷,已受額外、非法懲罰,望酌量減刑,官判刑時未有回應或提及。翻查資料,他是壁屋懲教所羈押人士遭人以木棍捅肛門案的事主。
49 歲西貢相思灣村原居民,涉嫌串謀發展商「套丁」,詐騙地政總署批出建屋牌照。他周五(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串謀欺詐罪。
案情透露,被告於 1998 年向地政總署申請興建丁屋時,與發展商串謀作虛假陳述,而丁屋建成後,被告可獲分其中一層。辯方求情指,被告根據「世叔伯」的指示申請建屋而愚昧犯案;又指他是一心想獲得居所,並非為私利犯案。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明言案情嚴重,「監禁係一個考慮」,押後至 2 月 25 日判刑,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他期間須還押。
79 歲男清潔工被指 2021 年在薄扶林垃圾站內,趁中度智障女同事大便失禁後和她非法性交,被同事聞喘氣聲、目擊而匯報上司,繼而揭發他前一年亦曾兩度非禮該女同事。被告周四(6 日)在區院承認「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等 3 罪,被判囚 26 個月。
辯方求情稱,被告在 37 年前有同類案底,惟已距今已多年,望法庭考慮他一直工作、養妻活兒,及主動招認等而輕判。法官林偉權指,法庭須嚴懲侵犯智力受損者的犯人,指被告見事主弱勢而佔便宜,又以金錢誘使對方,行為極其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