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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金貝理判販毒少年入教導所 律政司提覆核 上訴庭改囚4年

高院法官金貝理判販毒少年入教導所 律政司提覆核 上訴庭改囚4年
屢被高院上訴庭及終審法院,批評決定錯誤的原訟庭法官金貝理,於 2021 年審理一宗少年販運可卡因案件時,考慮其年齡及精神狀況後,判入教導所。律政司不服刑期過輕提覆核。上訴庭 3 名法官其後改判少年監禁 4 年,周五(12 日)於高院頒下決定理由。

判詞引述原審時金貝理考慮男子年輕等因素,認為把他關押在成人監獄,與真正毒犯共處並無幫助,又考慮其心理精神問題等,決定破例判他入教導所。上訴庭指,針對嚴重販毒案,是次判刑屬史無前例(unprecedented),明顯不足,又指公眾阻嚇應比個人更生更重要。法官認為,原審理應判處 6 年監禁,考慮少年已在教導所服刑超過一年,改判囚 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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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北角|認企圖縱火毁港鐵天后站設施、販毒等4罪 19歲青年囚49月

北角|認企圖縱火毁港鐵天后站設施、販毒等4罪 19歲青年囚49月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上街示威。案發時年僅 17 歲的青年被指損毀港鐵天后站的設施,並在北角英皇道試圖點燃紙箱,一年後涉販運可卡因。他早前承認企圖縱火、販毒等 4 罪,還押至周五(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被告行為無知、愚昧及自私,伙同另一人破壞港鐵設施後未有罷手,反而走出英皇道試圖點燃紙箱,一而再、再而三犯案。法官又指,被告身穿黑衣、攜雨傘到場,「目的昭然若揭」,最終連同販毒罪,合共判囚 49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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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涉駕警車撞途人致嚴重受傷 供稱正追截涉販毒的士 控方質疑不符警隊指引

警長涉駕警車撞途人致嚴重受傷 供稱正追截涉販毒的士 控方質疑不符警隊指引
33 歲警長於 2021 年 11 月在油塘駕駛警車執勤時,疑撞倒 36 歲女途人,使其嚴重受傷。警長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五(1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政府化驗師專家證人供稱,案發時涉案警車平均時速一度達 95 公里,雖曾減速但仍高於法定上限。被告作供指,他當時正在追截懷疑販毒的士,當見到有途人已減速轉線,同意案發時超速,但稱不認為會構成危險。

控方指,警方超速追截受警隊使用武力原則約束,目的要為拘捕涉及嚴重暴力罪行的人,或嚴重違規司機,並不包括跟蹤。控方又指,被告當時並非拘捕而是跟蹤行動,被告同意。裁判官屈麗雯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三(23 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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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引陪審員質疑 上訴庭批原審犯錯致嚴重司法不公

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引陪審員質疑 上訴庭批原審犯錯致嚴重司法不公
高等法院原訟庭 2021 年審理 3 宗機場販毒案時,因控方沒有直接證據,只能依賴環境證供舉證,4 名外籍被告最後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律政司要求上訴庭釐清 2 個法律議題:當控方依賴環境證供舉證時,應如何決定表證是否成立;及法官在上述 3 案裁定表證不成立,是否法律上出錯。

上訴庭周五(28 日)頒判詞,批評兩名法官犯錯,僭越陪審員的功能,認為是否接納證供,「是陪審員的事情,不是法官的事情」,又指兩人導致嚴重司法不公,損害了法官的地位和尊嚴,並損害市民對法治的信心,並形容陪審團挑戰法官判決是史無前例。

判詞又指,現行制度下,只有在被告獲判無罪後,律政司才可將法律問題轉交上訴庭處理,認為有急切需要就此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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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建議日後容許上訴推翻 官押後 6 個月內宣判

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建議日後容許上訴推翻 官押後 6 個月內宣判
早前 3 宗涉及外籍被告的機場販毒案中,控方沒有直接證據,只依賴環境證供證明被告知悉自己身藏毒品,最終被高院原訟庭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律政司提出上訴,要求上訴庭釐清 2 個法律議題:當控方依賴環境證供舉證時,應如何決定表證是否成立;及法官裁定表證不成立時,應如何正確引導陪審團。

案件周五(29 日)續審,律政司提議,往後表證不成立的案件,可參考英國法例,容許控方提出上訴,若上訴成功便繼續審訊,如耗時太長則另組陪審團重審。惟「法庭之友」資深大律師黃佩琪提出,法庭應盡量避免中斷刑事審訊。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薛偉成及彭寶琴押後於 6 個月內宣判。法官特別提到,本案其中一宗販毒案的判詞,最近在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被引用,會盡快頒下判詞,以糾正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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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批原審錯誤提高標準 法庭之友認同     

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批原審錯誤提高標準 法庭之友認同 
早前 3 宗涉及外籍被告的機場販毒案中,控方沒有直接證據,只依賴環境證供證明被告知道自己身藏毒品,最終被高院原訟庭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有陪審員得悉後向法庭提出疑問 ,法官形容現象或削弱公眾對法治信心。

律政司提出上訴,要求上訴庭釐清 2 個法律議題:當控方依賴環境證供舉證時,應如何決定表證是否成立;及法官裁定表證不成立時,應如何正確引導陪審團。

案件周三(27 日)續審,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以「法庭之友」身分獨立陳詞,同意律政司指,原審法官錯誤提高了「表證成立」的標準。律政司亦指在正確原則下,原審 3 宗販毒案的表證明顯成立,本應交由陪審團作最後裁決,不應是由法官裁定表證不成立,中斷審訊。聆訊周五(29 日)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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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引陪審員質疑 律政司要求釐清「表證成立」標準

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引陪審員質疑 律政司要求釐清「表證成立」標準
高等法院原訟庭早前審理 3 宗機場販毒案時,因控方沒有直接證據,只能依賴環境證供舉證,4 名外籍被告最後被裁定表證不成立。有陪審員得悉被告無罪釋放後向法庭提出疑問 ,法官直言前所未見。

律政司要求上訴庭釐清 2 個法律議題:當控方依賴環境證供舉證時,應如何決定表證是否成立;及法官裁定表證不成立時,應如何正確引導陪審團。

律政司一方指,只要有證據支持有罪推論,就應該讓陪審團作最終裁決。因此,即使控方只依賴環境證供,法庭應採用一貫的「表證成立」標準,而非推高舉證門檻,要求控方須排除指向被告無罪的「所有實質可能性」。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薛偉成也指出,如有證據支持有罪推論,法官不應於審訊途中,裁定表證不成立。法官又指,本港一本權威刑法典籍引述關於「表證成立」的原則似乎有錯,或會誤導法官或裁判官。案件周三(27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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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槍擊案|再多兩男被控蓄意傷人、販毒 還押 9.5 再訊 暫共 10 人被控

中環槍擊案|再多兩男被控蓄意傷人、販毒 還押 9.5 再訊 暫共 10 人被控
中環雲咸街本月 10 日發生槍擊斬人案,疑有黑幫持刀襲擊另一幫派,受襲一方開槍還擊後逃去。警方早前落案起訴 8 人,日前再拘捕 2 名印度裔及巴籍無業漢,控以串謀有意圖傷人及販毒共 2 罪,周三( 29 日)解往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9 月 5 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化驗涉案毒品和手提電話,期間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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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女串謀製毒判囚 28 至 29 年 本地男利用女兒陪買製毒工具 遭官加刑

三男女串謀製毒判囚 28 至 29 年 本地男利用女兒陪買製毒工具 遭官加刑
2019 年 3 月,警方破獲土瓜灣一單位製毒工場,拘捕 58 歲本地男子及 2 名外籍男女。3 人早前被陪審團裁定「串謀製造危險藥物」罪成。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周五( 24 日)分別判處本地男子 29 年,及外籍男女各 28 年監禁。警方指,涉案本地男子利用 15 歲女兒,陪同案中另一被告購買製毒工具,遭法官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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