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 2020 年裁定港台《頭條新聞》有集數辱警,記協與港台工會提司法覆核挑戰決定,2021 年獲判部分勝訴。通訊局、港台工會與記協各就敗訴部分提上訴。上訴庭去年 9 月一致駁回通訊局上訴,工會、記協則上訴得直,通訊局的警告獲撤銷。
上訴庭周五(11 日)就訟費評定頒下判詞,接納局方提出抗辯與公眾利益有關,而部分屬新議題,對局方日後如何履行職責、監管電視節目均有長遠影響,考慮後認為局方應向工會、記協一方支付 75% 訟費。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有市民分別於 2022 年及 2023 年,應考私家車駕駛考試,同樣在路試中因犯上 2 至 3 項嚴重錯誤,被評為不合格。該名市民先後作出投訴,及要求運輸署覆核結果遭駁回,她隨後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署方決定。法院高浩文周四(9 日)頒下判詞,駁回申請,不作訟費命令。
申請人認為,應由考官證明考生犯錯,舉證責任在於考官。法官反駁指,雖然由考官審核考生是否有足夠能力駕駛,但亦要由考生證明能力達標,審裁處及運輸署決定並無不當,駁回其申請。
社工謝世傑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環保署批准新田科技城環評報告的決定,排期今年 6 月審理,案件周一(7 日)在高院處理法庭指示。謝世傑一方稱,自提司法覆核後,他和家人受滋擾、威嚇,故擬退出申請;同時前西貢區議員陳嘉琳提出加入,或取代謝世傑繼續是次司法覆核。
兩名分別代表環保署、土木工程拓展署的資深大狀均反對。其中余若海指,新田科技城的環保報告在去年 5 月出爐,但陳至上月才提加入,屬逾時申請,她亦不如謝般,在案中有足夠利害關係,故法庭不應批准。他亦質疑,謝所說的威嚇,只是女兒收到載有報道的信件。陳樂信則提出,謝真正退出的理由,是法援被拒。法官高浩文押後本周五前裁定。
政府計劃將收回粉嶺高球場的部分土地用作興建公屋,香港哥爾夫球會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環保署批准環評報告的決定。高院原訟庭法官高浩文去年底判哥球會勝訴,下令環評報告須重新諮詢。
環保署就裁決提出上訴,指「不能同意裁決部份內容」,質疑將會令環評程序「無法合理地正常進行和不斷拖延」,亦影響正進行和未來的環評工作,「尤其可能導致發展受嚴重拖延」。根據司法機構網頁,上訴案已排期 2026 年 3 月 3 日開庭審理,預留 3 天審期。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嶺南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去年 11 月被校方選舉主任 DQ 校董會、諮議會、教務會的參選人資格,他上周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選舉主任 DQ 他、校董會指他的投訴不成立的決定,以及選舉結果和相關委任,並下令舉行補選。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 5 月 13 日處理「合併聆訊」(rolled-up hearing),即法庭一併處理覆核許可申請及實質覆核聆訊。入稟狀指,選舉主任指賴以 Instagram、校園海報及接受校外媒體訪問等「非官方渠道」宣傳,而取消其參選資格。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嶺南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去年 11 月被校方選舉主任 DQ 校董會、諮議會、教務會的參選人資格,他周三(12 日)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選舉主任 DQ 他、校董會指他的投訴不成立的決定,以及選舉結果和相關委任,並下令舉行補選。
入稟狀透露賴參選至被 DQ 的時序(見內文表),指選舉主任在簡報會提出,不得使用任何「非官方渠道」宣傳,賴當時以其他大學學生選舉 Instagram 宣傳為例,問是否接受,而選舉主任回覆私人帳戶可以,但公開帳戶則「唔係咁好」,但沒交代基於哪項規則。
賴其後其 IG 發布政綱,內容與呈交官方平台的一致,亦將內容一致的海報貼於校園內。選舉主任稱,基於賴循「非官方渠道」宣傳,包括 IG、校園海報及接受校外媒體訪問,決定 DQ 其參選資格。校董會考慮調查報告後,認為賴的投訴不成立。
賴一方提出 6 項司法覆核理據,包括指選舉主任程序不當、越權、誤解及誤用《嶺南大學條例》等,亦引案例指選舉期間的意見、資訊應自由流動,以助選民獲得充足資訊。嶺大回覆指,就司法覆核一事,校方在尋求法律意見。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指多次叫喊港獨口號,「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 5 年,原定今年 3 月在行為良好減刑下提早獲釋,惟在「23 條」新安排下未能提早釋放。高院法官李運騰去年 12 月駁回馬的司法覆核申請,但認為本案涉公眾利益,下令毋須支付訟費。
懲教署一方不服決定,要求更改訟費命令。法官李運騰周一(3 日)頒判詞指,雖然馬一方提出 7 項理據,只有一項獲批許可,但法庭亦花費了一定時間處理,決定更改命令,下令馬俊文支付司法覆核一半訟費,以及署方是次申請更改命令的全數訟費。
一名眼科專科醫生於 2011 年遭病人向醫委會投訴,研訊原定 2018 年 5 月進行,醫生一方其後申請,把案件發還至「初步偵訊委員會」獲批,初偵會終決定,將案件交由研訊小組處理。醫生一方於 2019 年,再作出轉介至初步偵訊委員會的申請,約 5 年多後、2024 年 11 月獲醫委會致函通知,申請被拒絕。
該醫生上周一入稟提司法覆核,指 2019 年提出的申請,最終由醫委會主席作決定,是錯誤的決策者,認為應交由研訊小組主席決定;並指紀律程序合共拖延約 14 年,威脅其聲譽及造成困擾等。
醫生要求法庭,撤銷醫委會拒絕將其個案發還至初步偵訊委員會的決定,指該決定是無效及不具法律效力等。法官高浩文上周四(2 月 27 日)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下令與訟方商討共同同意的方向,以便進行聆訊。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