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當中一名案發時 19 歲女生早前被裁暴動罪成,判囚 35 個月。她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法官彭偉昌聽畢陳詞,即日拒批許可。
法官認為,其上訴理據沒有成功機會,又提到申請方未能解釋,為何當時女生會置身現場。法官同時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即女生有權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但假如申請被駁回,上訴庭有權命令,她在聽候上訴期間的關押不計入刑期之內。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當中一名案發時 19 歲女生早前被裁暴動罪成,判囚 35 個月。她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法官彭偉昌聽畢陳詞,即日拒批許可。
法官認為,其上訴理據沒有成功機會,又提到申請方未能解釋,為何當時女生會置身現場。法官同時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即女生有權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但假如申請被駁回,上訴庭有權命令,她在聽候上訴期間的關押不計入刑期之內。
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反對民陣在港島發起「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並在發生衝突後,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11 名男子被控暴動、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罪,案件周一(8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其中 6 人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案情指,警方就當日的集會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但仍有大批示威者在全港多區集結。當中有示威者在金鐘和灣仔一帶與警方對峙,投擲汽油彈和縱火等。 6 名認罪被告均當場被捕,分別被搜出鐳射筆、對機機、彈殼和彈頭等。6 人須還押候判。
另一名 33 歲地盤工承認管有六角匙,續准保釋。法官姚勳智將 7 人的案件押後至 1 月 26 日提訊。餘下 4 人不認罪受審,辯方透露 4 名被告均料會作供。
中年無業漢陳真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於太古城中心外,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其後遭「私了」。6 名男子被控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一名 20 歲男學生原不認罪受審,及後一度改為認罪,之後又擬推翻認罪答辯,指將聘請私人律師。
其案件周一(8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男學生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他表示手上沒法律文件,因還押難以尋找私人律師;暫委法官高偉雄指,律師可到監獄接見他,其原先法律團隊或控方都可提供相關文件。法官指,不能一直拖延案件,指因應其推翻認罪答辯的申請,案件須有不同程序處理,不能無止境等待。
被告另申請保釋,被法官拒絕。官另指示被告須備妥其申請的誓章,案件押後至 1 月 24 日再訊。
Podcast: 本周焦點: 黎智英案 《法庭線》整合控方開案陳詞 黎智英國安案續審,控方一連三天讀出開案陳詞。當中與《蘋果日報》有關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控方指黎智英為以傳媒為平台,與《蘋果》高層串謀發布 161 篇煽動刊物,包括報道、廣告、黎專欄文章等,呼籲群眾上街、鼓吹仇恨政權、請求外國制裁中港。控方又指,黎指示推出英文版新聞,要求同事集中報道「黃」觀點、「不要針對特朗普」,以爭取海外讀者支持。 另一方面,控方指黎為「激進政治人物」,假借爭取自由民主之名,多次聯絡多國政要,包括與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等見面,要求制裁中港,又指他開設 Twitter 帳戶,追蹤及標籤外國政客,以增加自己的國際影響力。 至於與「重光團隊」有關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控方指黎為幕後主腦,墊支 510 萬元登報費,經陳梓華指示指示李宇軒、劉祖廸等人,組織「全球登報」行動,請求外國向中國施壓。團隊又組織「美國線」、「英國線」及「日本線」,建立國際聯繫,遊說外國政客推動制裁。案件下周一(8 日)續審,預料控方讀出承認事實。 機場穿「光時」衫男認煽動 辯方:法例沒管制思想 男子於 2023 年 11 月,在機場閘口穿著「光時」衫被捕,警員再搜出他另有「港獨」衫,行李另藏「光時」旗等;他周四(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煽動罪,押後至下周三(10 日)判刑。另一「管有他人身份證」罪則獲撤控。 案中「光時」旗被指為「煽動刊物」,案情提及被告自台灣購入再帶返港,而錄影會面下稱認為「光時」意指香港變成獨立個體、重返英殖統治,而「革命」指人們須採 2019 年的「實際行動」達成。 總裁判官蘇惠德關注被告開宗明義知道意思,即其本人具煽動意圖,罪責會與案例有別。辯方則指管有罪只關乎刊物本身具意圖,而被告的意圖在另一罪呈現,即穿上光時衫「周圍走」,強調不論煽動罪或《國安法》,都沒「管制他人思想嘅指控」。 事隔逾4年4個月 男子被起訴串謀葵涌暴動 2019 年 8 月 25 日 的「荃葵青遊行」原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及後有人堵路遭警方驅散。一名 39 歲男子事隔 4 年 4 個月後,被控串謀暴動等罪,案件周三(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案件押後至下周二再訊,以待將案轉介至區院。被告准以一萬元人事擔保及一萬元現金保釋。 認參與3場暴動 28歲男判囚52個月 28 歲男子被控在 2019 年 7 至 8 月期間參與 3 場暴動,涉黃大仙、荃灣及沙田三地,他周三(3 日)在區院承認 3 項暴動罪,合共判囚 … Read more
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反對民陣在港島發起「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並在發生衝突後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13 人被捕,「踢保」後再被捕,其中兩人被控暴動、拒捕,經審訊後周四(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全部罪成,還押至 3 月 1 日求情。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兩人報稱當時正擬離開現場,但均沒即時離開,反而先後配上手套、護目鏡等裝備,認為他們庭上證供不盡不實、於理不合,裁定他們留在現場,是壯大人群聲勢、鼓勵他人參與暴動。
至於其中一人的拒捕罪,官則指警員當時身穿制服、正當執勤,認為被告沒合理辯解指認為制服他的人不是警員。
28 歲男子被控在 2019 年 7 至 8 月期間參與 3 場暴動,涉黃大仙、荃灣及沙田三地,他周三(3 日)在區院承認 3 項暴動罪,合共判囚 52 個月。餘下 1 項襲警罪則准存檔法庭。
案情指,警方於突擊搜查酒店行動中發現被告,搜出房內藏有示威裝備,再在其電話訊息對話中,發現他自認曾參兩場暴動,包括提及以網球拍擊回催淚彈至警方防線。
法官張潔宜判刑時關注,被告在案情中承認「前線好多都係佢嘅人」,其後警方搜出其單位內有多張八達通、現金禮券,質疑涉用以利誘示威者,及助瞞行踪。其後官接納被告非組織暴動、示威主腦,但指在知情下代為保管八達通、禮券等,須予加刑。
2020 年 2 月 29 日,網民發起「831 太子」事件半年集會,其後旺角一帶爆發警民衝突。兩男分別被指在場聚集、向警方私家車擲物,經審訊後,周三(3 日)在區院同被裁定暴動罪成,須還押至 1 月 31 日判刑。
暫委法官王興偉指,兩人身在現場的辯解「令人不解」或「絕不可信」,因二人不必「專程」或「勞師動眾」跨區到旺角用膳,其後也沒有如口供所稱,去看電影或取車離開。官又指,首被告舉手勢,意在積極鼓勵其他示威者等;次被告則逗留現場,後或受氣氛影響投入暴動。
Podcast: 光城者炸彈案|案發時17歲男囚6年 另兩男女囚2.5年及6年 1被告獲撤控 部分被指為「光城者」成員的 8 名男女,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被控《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其中 5 名中學生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另一名被指為主腦、案發時 17 歲男生則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6 名認罪被告中,4 人已被判刑。餘下兩人及今年 4 月才被起訴的 23 歲男生,周四(28 日)於高等法院再訊。 法官李運騰判 17 歲男生及 23 歲男生監禁 6 年,現年 21 歲女生則判監 30 個月。另外,23 歲男生原為控方證人,控方庭上指,他刻意隱瞞自己在案中的參與程度,故把他由控方證人轉為被告;他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至於唯一不是學生,一直未答辯,被起訴時 24 歲的陳姓被告,則獲控方撤控,當庭釋放。 反修例暴動案2023年數據統計|累計近八成審結 163人開審前改認罪 反修例運動至今逾 4 年半,逾 800 人被控暴動,其中 22 人於今年被檢控或加控暴動。《法庭線》根據法庭紀錄及報道統計,截至今年 12 月 23 日,近八成案件審結,定罪率達九成。 603 名罪成被告當中,近四成人認罪,其中 163 人原本不認罪,於開審前改認罪,過半人由檢控至改認罪,相隔 3 年或以上。有候審逾 3 年、於今年改認罪的被告向《法庭線》表示,「高得絕望嘅定罪率,早令我打消『打得甩』嘅念頭」,又指認罪可「節省」更多時間,「既然避無可避,倒不如認,好現實咁降低成本」。 另有候審兩年半改認罪的被告受訪指,「盧建民案」為「暴動」控罪元素訂立指引,認為變相降低了定罪門檻,「著黑色衫就已經可以入到罪」。他們又認為,候審時間漫長、保釋條件嚴苛,「某程度認罪係一個解脫,我可以結束呢種好長候審期帶嚟嘅煎熬」。 踏入 2024 年,仍有 30 … Read more
2023 年,不少與國安、煽動及人權等公眾利益息息相關的案件,在各級法院審理。47 人案、黎智英案相繼開審,光城者案、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案在今年審結,《立場》被指煽動案則押後裁決,待快必案上訴結果。法院也逐步確立國安案審訊方式,例如呂世瑜案,終院裁定認罪減刑不可超出條文下限。 平權之路今年有不少新進展,如「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終極上訴,終院裁定香港沒有提供替代途徑,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違反《人權法案》,有關命令暫緩兩年執行;遺產條例及房屋政策排除同志配偶被裁定違憲﹐政府提上訴被駁回,再向終院提上訴。 另一方面,曾經轟動全港的社會事件,陸續在法庭展開法律程序,包括 MIRROR 演唱會事故,總承辦商「藝能」職員被控串謀欺詐、南丫海難死者家屬爭死因研訊勝訴、還有蔡天鳳謀殺案,以及荷里活廣場襲擊命案。 告別 2023 年之際,《法庭線》整理過去一年的法庭新聞,分成「國安煽動篇」、「基本權利篇」、「反修例暴動篇」及「社會案件篇」,與讀者一起回顧案件焦點。 「國安煽動篇」 《國安法》 在港實施至今即將 3 年半,47 人案、黎智英案分別於今年 2 月及 12 月開審,其中 47 人案經歷 118 日審訊,預料 2024 年上旬有裁決。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案及光城者案則於今年審結,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完成上訴聆訊,法官將於 2024 年 2 月或之前頒判詞。至於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何俊仁被指保釋期間違反條件,遭撤銷保釋;還押逾兩年的鄒幸彤首度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庭上披露案件料 2024 年下半年開審。 終院另在「呂世瑜案」,裁定《國安法》下認罪減刑不可超出條文下限,除非案件符合條例訂明的 3 個條件,例如自動投案,才可減刑至超出刑罰下限。 另外,黎智英欲聘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觸發港府提請人大就《國安法》釋法,人大常委會指明,就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的問題,香港法院應向特首取得證明書;如法院未有提出,香港國安委應對有關問題作出判斷及決定。政府其後因應人大釋法,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立法會今年 5 月通過修例。 煽動案件方面,英國樞密院於今年 10 月裁定,煽暴或動亂意圖是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據悉快必煽動上訴案,快必一方已將樞密院最新判詞呈交上訴庭考慮。而在《立場》被指煽動案,被告亦要求法庭考慮樞密院判詞,法官郭偉健決定,在快必案有結果的 30 日內就立場案裁決。 案件整合報道: 「基本權利篇」 法庭今年處理多宗與人權有關的案件,包括上述提到的《立場》被指煽動案,庭上不少爭議關乎新聞自由。控方指,在衡量國家安全及新聞自由時,要適當限制後者,辯方則認為,被告如實紀錄,若被視為煽動,屬不合理地限制新聞自由。 另外,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就查車牌案終極上訴,終院一致裁定上訴得直,指運輸署有權要求蔡玉玲交代車牌查冊的理由,但署方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 「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這選項以外。 部分案件觸及表達及集會自由,如《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案,高院拒批臨時禁制令,認為《國安法》刑罰可達到終身監禁,遠比藐視法庭刑罰嚴厲,不信納禁制令有真正功用,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另外,鄒幸彤就六四煽惑集結案上訴得直,律政司不服提終極上訴,終院擇日頒判詞。8.18 流水式集會案,李柱銘、吳靄儀等 7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