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32 歲男子被指 2018 年在天水圍天恒邨的遊樂場,兩度非禮一名年約 6 歲的男童 X,再於 2024 年在住所內非禮當時 12 歲的 X,被控 3 項非禮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押後到 2 月 4 日再訊,批准被告以 1,000 元保釋。
法律101|甚麼是「非禮」?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現年 32 歲男子被指 2018 年在天水圍天恒邨的遊樂場,兩度非禮一名年約 6 歲的男童 X,再於 2024 年在住所內非禮當時 12 歲的 X,被控 3 項非禮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押後到 2 月 4 日再訊,批准被告以 1,000 元保釋。
法律101|甚麼是「非禮」?
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五(9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踏入第八日審訊,法庭繼續處理被告是否自願參與錄影會面的爭議。
辯方指,第四被告生於荷蘭,曾向廉署人員提及「中文睇唔明」,至錄影會面後期方知被捕。廉署調查員則供稱,錄影會面開始後才知道對方生於荷蘭,但對方同意用廣東話,而且 1994 年已回港,認為其中文閱讀與書寫能力可能欠佳,但聆聽能力「冇問題」。
第六日審訊|辯方指首被告律師求見不果 廉署調查員稱因即將保釋
2023 年 9 月,啟德郵輪碼頭一道鐵閘倒塌,53 歲保安員被壓中雙腳需截肢。碼頭營運公司、保安公司及保安主任否認沒確保僱員安全及健康等罪,案件周五(9 日)踏入第三天審訊。
碼頭營運公司的經理確認,事發前約一年由維修公司檢查涉事鐵閘,發現需要更換導輪,故拆除了其中一個導輪作模版,至事發時未重新安裝,期間沒接報指鐵閘的運作有問題。旅遊事務署人員確認,鐵閘由建築署外判商興建。審訊下周一續。
第二天審訊|事主同事確認曾建議一同扶閘 事前沒知會上司
3 人被指 2022 年 9 月為收債而非法禁錮、毆打「債仔」,被起訴 8 罪,其中一人獲裁定勒索等 3 罪不成立。他另承認逃離時涉危險及無牌駕駛等 3 罪,周五(9 日)被判監 22 個月。
區院法官林偉權指,被告駕車逃避警方追捕歷時約 35 分鐘,曾多次超速、衝紅燈,在限速 100 公里的吐露港路段,以 150 公里行駛,亦曾跳車,而車輛駛近有人的報紙檔。他事後被驗出曾服冰毒,情節更嚴重。
官另關注,被告逃走時知否身後沒標記的車輛是警車。辯方大狀先後稱被告不知道、以為對方是黑社會、受毒品影響犯案等,一度被官批評「胡亂砌一個說法出嚟就打算法庭接納?」
3 名男子被指 2024 年教唆他人申請「高才通」來港時,虛報獲合資格大學頒授學士學位及已累積至少 3 年工作經驗,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教唆、慫使或促致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周五(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押後至 5 月 8 日再訊,其中一被告申請保釋期間到中國內地兩個月,獲官批准。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平民屋宇」民事控告多名拒遷出居民勝訴,居民須交出單位兼付訟費。4 居民早前分別申請暫緩收樓令及訟費命令,及申請上訴許可。法官陳錦泉拒批出許可,另考慮「平屋」承諾 2 月前不收樓,居民有足夠時間向上訴庭提上訴,拒頒暫緩收樓令。
法官周四(8 日)頒下判決理由,指居民的上訴理據大多重複個人背景、原審理據,未能指出原審判決法律或事實上出錯,又指各居民均未能提出有合理機會得直的理據,拒批許可,亦拒絕更改訟費命令。一名居民在庭外指,或會向高等法院申上訴,「我哋只係要個公道,我哋無咩他想」。
2023 年 9 月一場暴雨,揭發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疑有僭建。紅山半島獨立屋 118 號的擁有人「帝領發展有限公司」,被指在 2008 年至 2022 年於獨立屋天台、睡房樓層等 5 處有僭建。公司代表周四( 8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 5 項傳票控罪,被暫委裁判官朱仲強判罰款 85,000 元。
2023 年 9 月,啟德郵輪碼頭一道鐵閘倒塌,53 歲保安員被壓中雙腳需截肢。碼頭營運公司、保安公司及保安主任否認沒確保僱員安全及健康等罪,案件周四(8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事主日前供稱,其上司即被票控的保安主任,要求他與另兩名保安員以人手扶閘。其孫姓同事周四供稱,曾向保安主任建議需機器協助,人手難以操作,但事主和另一保安員到場後,孫建議「我哋 3 個人試下拉起度閘,扶返直佢」,未知會保安主任便嘗試拉閘,最終鐵閘倒下。
證人在盤問下補充,當時向保安主任匯報鐵閘拉不動需協助時,不記得有否提及閘門傾斜,他亦確認自己一心想還原鐵閘,沒按正常程序處理。審訊周五續。
首天審訊|事主:上司要求盡量扶正個閘
3 人被指 2022 年 9 月為收債而非法禁錮、毆打「債仔」,被起訴 8 罪,當中兩人不認罪受審,指招認並非自願,是遭反黑組人員毆打、威嚇、誘使而錄取。案件原定周四(8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林偉權即日裁定兩人無罪,指控方依賴招認舉證,惟有關招認是否自願,未能達毫無合理疑點門檻。
判詞指,兩被告警誡下稱「我冇嘢講」,當中一人更為逃避警察而跳車,卻於 22 小時後的錄影會面中表現十分合作、供出犯案經過,「確令人有點詫異」。判詞又說,兩被告於凌晨時分錄口供,直言時間不正常、看來沒迫切需要,亦沒證人可合理解釋安排,「不禁令人懷疑調查員是否想藉此安排去減低疑人的抗壓能力⋯由起初保持緘默改為招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