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歲男子涉於今年 7 月在旺角一間超市內,將多支混入尿液的汽水擺放在貨架上,被控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周二(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修訂控罪為「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導致該人服用有害物品」,及加控一項「有意圖而企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導致該人服用有害物品」。辯方則申請押後至明年 1 月 27 日再訊,以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莫子聰批准雙方申請,期間被告續還押候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63 歲男子涉於今年 7 月在旺角一間超市內,將多支混入尿液的汽水擺放在貨架上,被控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周二(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修訂控罪為「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導致該人服用有害物品」,及加控一項「有意圖而企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導致該人服用有害物品」。辯方則申請押後至明年 1 月 27 日再訊,以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莫子聰批准雙方申請,期間被告續還押候訊。
今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選舉事務處在各地張貼多張海報宣傳。23 歲男子被指上月在旺角損壞兩張海報,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明年 1 月 28 日判刑,以候索取感化令及社服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指,警方巡邏時發現海報被撕毀,翻查閉路電視後揭發事件。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貪玩犯案。庭上辯方提及,被告只撕掉海報一個手指頭的邊角,被撕的部分沒任何字句。
機電工程署高級工程師涉於負責工程合約時,隱瞞自己與分判商董事有私交,收賄 4 萬元,又涉與任職社會福利署臨床心理學家的太太洗黑錢。工程師承認 6 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周二(16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5 年 3 個月,並被充公 380 萬元。
辯方求情時,提到夫婦兩人的收入,無法應付兒子高昂的國際學校學費,及女兒在加拿大的生活費。法官胡雅文判刑時則指,法庭不會接納貪心、不能自控而犯案為求情理由。官亦指,身居要職的公務員,要維持足夠的透明度,而被告有份涉及的政府工程都會影響到公眾。
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向 12 歲兒子播色情片及強逼自慰,審後「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等罪成。上訴庭今年駁回其定罪上訴,指「獲取性滿足」是控罪元素,他沒作供,而唯一合理推論是他為性滿足犯案。律政司其後提出法律爭議,指控罪旨在保護 16 歲以下兒童,不論犯案動機為何,只要作出涉案行為就應入罪。
終院周一(15 日)處理上訴許可聆訊,3 名常任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即日頒判詞,批出上訴許可,指涉案的法律議題有重大廣泛重要性,排期明年 3 月聽取終極上訴聆訊。換言之,本案將釐清控罪,需否證被告犯案出於性滿足。
兩名前浸大學生會成員及一名 28 歲男子,被指於 2023 年 5 月至 2024 年 8 月,以報銷為名欺詐浸大學生會,提取學生會戶口內約 75 萬元款項。3 人被控串謀欺詐及交替的盜竊罪,28 歲男另被控 3 項洗黑錢罪,涉款約 364 萬元。
28 歲男子早前缺席首提堂,其案件周二(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現身法庭,暫時毋須答辯。控方指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申請押後至明年 1 月 8 日再訊,以準備相關文件,獲裁判官莫子聰批准。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5,000 元、不可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 1 次、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等條件保釋。
前記協主席陳朗昇 2022 年 9 月,以「Channel C」記者身分,赴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時,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被判囚 5 天。陳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案件周二(16 日)在高等法院聆訊。暫委法官王詩麗指,會容後下判詞決定,期間陳可繼續保釋。
上訴方認為,除案發時有機會有人示威、陳曾打斜過馬路,警員不能證明,陳案發時客觀地有可疑,警員沒權截查陳。答辯方則指要從大環境觀看案件,稱業主大會有機會有人示威,陳被截查時身旁有一名男子,孭黑色大背囊,有機會前往示威,警員是合理截查陳。另就刑罰上訴,上訴方希望法庭可以考慮改判社服令。答辯方則回應指,陳沒有悔意,不符合社服令要求。
一名大律師被指 8 年前在西營盤單位非禮事主 X,被控兩罪,案件周一(1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自辯,要求現階段不公開自己的姓名,稱非為保護自己,而是因為公開其姓名有機會令事主身分曝光。
控方反對,指事主的匿名令已能作出保護,本案被告與事主非家屬關係,看不到法例容許將被告匿名。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聽陳詞後,頒下臨時命令禁止披露被告的姓名,強調做法是保護事主。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中再訊,屆時控辯會再就被告的匿名安排作爭議。
牽涉安達臣道房協地盤天秤倒塌 3 死 6 傷事故等致命事故的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今年 5 月被政府拒絕續牌。「精進」提出上訴,獲法庭下令暫緩除牌,上訴聆訊周五(11 日)在高院踏入第四天,完成最後陳詞。官押後明年一月底前裁決,期間續暫緩除牌。
對於屋宇署一方稱,是基於「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建議拒絕續牌申請,「精進」一方質疑,委員會未按條例組成,而約見「精進」代表是處理他們能否成為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與續牌無關;又指署方涉錯誤引未公開政策,拒絕處理新的獲授權簽署人申請。
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新冠疫情期間,虛報在家工作,實則受薪為醫療輔助隊抗疫,同時獲海關發放薪金。被告周五(12 日)被裁定欺詐等兩罪成。暫委裁判官鍾穎詩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官指案件涉及公帑,監禁無可避免,押後至 12 月 24 日判刑。
官指被告在家工作時外出為醫輔隊工作但沒向海關請假,是蓄意隱瞞。被告填寫外間工作申請表沒提及 99 次為醫輔隊工作,又稱因私人原因沒擔任外間工作,明顯是誤導海關;而當中 25 次亦與抗疫無關,包括在解放軍招待會提供急救服務。
辯方求情指,已準備好償還海關的薪金,望法庭批准分期償還醫輔隊的酬勞。
第二日審訊|控方:指抗疫非外間工作不合理 辯方:誤解通告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至少 160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6 歲男子涉冒充災民騙取 1.8 萬元援助金,被控欺詐、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 5 罪。
案件周五(12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申請保釋,控方反對。裁判官陳炳宙拒絕申請,被告須還押至明年 2 月 20 日再訊,並於下周五再處理保釋覆核申請。控罪指被告以他人身分登記為宏盛閣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