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官裁定罪名不成立 指有警稱「我同阿sir對埋故仔先」令人不安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 官裁定罪名不成立 指有警稱「我同阿sir對埋故仔先」令人不安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周一(29 日)踏入第五日審訊。辯方早前反對被告招認呈堂,當中涉及「我一時衝動先會打警察,阿 sir 對唔住,畀次機會我」等內容。裁判官鄧少雄指,被告錄取口供時,沒有合適手語專家在場,又指他當時肋骨骨裂,不論原因為何,被告都不應該在受傷情況下錄取警誡口供。他認為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在公平情況下獲取警誡供詞,裁定剔除其招認。

裁判官同日裁決指,案發時環境混亂,人群擠擁或令被告失平衡跌向警司,令他誤以為被告想搶奪其手上的胡椒噴劑。裁判官又指,「襲擊」等法律觀念不易理解,被告非常不可能地將「搶奪警司的胡椒噴劑」,在事出突然、情緒混亂下,說成「打警察」。他又指,當時有片段錄到,一名不知名警員對其他警員說「我同阿 sir 對埋故仔先」,「本席認為不論該不知名警員說以上說話時,只是態度輕率,沒有好好選擇他使用的字詞,還是另有別情,從當時環境來看,都是令人不安」,終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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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旺角|青年非法集結等罪成 認曾吸毒、有三合會背景 索戒毒所報告還押候判

5.10旺角|19歲男非法集結等罪成 承認曾吸毒、有三合會背景 索戒毒所報告還押候判
2020 年母親節,有人響應「母親節行街」活動,於旺角新世紀廣場一帶集結,及後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捕。其中 4 男不認罪受審,3 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無罪;19 歲男子則「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還押至周四(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葉啓亮關注,報告提及被告曾接觸三合會人士及毒品。辯方解釋,被告坦承誤交損友,過往因社交而吸毒,自 2022 年底已無接觸毒品,並求情指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而本案僅歷時約一小時、涉數條街道。

裁判官指,被告體力不佳,不宜判入勞教中心,考慮被告曾花費逾千元購買不同類型毒品,決定先索取戒毒所報告,押後至 6 月 9 日判刑,期間被告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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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涉藏鐳射筆、管武罪成高院提上訴 2人獲撤罪、1人被駁回 官指原審明顯犯錯

3人涉藏鐳射筆、管武罪成高院提上訴 2人獲撤罪、1人被駁回 官指原審明顯犯錯
4 名 17 至 22 歲男女,被指在 2019 年 9 月,串謀破壞港鐵油塘站設施;另管有錘和鐳射筆,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分別被判囚 3 個月、判入更生及勞教中心。其中涉藏有鐳射筆,「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的 3 人,周四(25 日)在高等法院提上訴。

當中 18 歲學生的上訴被駁回。對於上訴方指,警員把兩支鐳射筆對調,法官陳仲衡形容,原審是一位專業裁判官,不可能忽略對警員誠信的考慮,且翻閱案中片段後,認為警員沒有對調鐳射筆。

至於其餘 2 人,法官指,控方沒有傳召搜出鐳射筆的警員作供,無法證明在另一警員接手前,證物有否被干擾。法官又指,裁判官假設搜查的警員,必然會把證物資料告知接手的同僚,屬明顯犯錯,考慮到控方證據無法填補有關警員沒有出庭所造成的缺口,決定撤銷 2 人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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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七一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案 被告否認擁有家中、教學中心化學品

2020年七一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案 被告否認擁有家中、教學中心化學品
2020 年 7 月 1 日為《港區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其中兩名約 30 歲男子被指與當晚灣仔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有關,同被控一項引起公眾妨擾罪,其中一人開審前認罪,另一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三(24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被告在案件表證成立後出庭作供,指當日相約同案被告到灣仔購買電腦零件,兩人曾分開行動,後在快餐店會合,期間聽到爆炸聲,又見到集成中心方向冒煙,兩人最終分頭離開。控方問及,聽到爆炸聲後有否想過盡快離開,被告指當時以為是催淚煙,加上已購買食物,餐廳內不少食客仍如常進食,故未有即時離開。警方事後在其家中和工作地點搜出化學品,被告則否認擁有相關物品。案件押後至 5 月 30 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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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旺角|36歲男非法集結、管天拿水等罪成囚一年 不服定罪提上訴

11.11 旺角|36歲男非法集結、管天拿水等罪成囚一年 不服定罪提上訴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黎明行動」,旺角爆發警民衝突,3 名男子事隔兩年半後被起訴,當中一名 36 歲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成,被判囚一年。他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三(24 日)於高等法院審理,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後擇日頒下判決。

上訴方質疑現場總督察與警員證供有出入,而且在庭上披露更多書面供詞沒有列出的追捕細節。律政司反駁指上訴方如以「顯微鏡」審視證供,要求警員以「慢鏡重播」描述追捕上訴人的情況,屬不切實際。而現場環境緊急混亂,總督察「唔係超人」,難以一字不漏說出現場情況。律政司又指,案發時現場一片混亂,上訴人攜帶天拿水到場屬自招嫌疑,本案有壓倒性的證據,讓原審推論他打算供人使用或自己使用,以摧毀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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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旺角|2男意圖襲警、偷警頭盔罪成 還押候判刑 官拒納曾遭警恐嚇等證供

2.29旺角|2男意圖襲警、偷警頭盔罪成 還押候判刑 官拒納曾遭警恐嚇等證供
2020 年 2 月 29 日「8.31 太子站事件」半周年,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警方驅散時有便衣警員落單被追打,糾纏間頭盔跌在地上及一度拔槍。3 男事隔近兩年後被起訴,其中 1 人認襲警罪判囚 8 月。另 2 人經審訊後,周二(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兩人表示受威嚇下作出招認,包括遭警員毆打及恐嚇送往新屋嶺。裁判官施祖堯認為,相關警員在盤問下未有動搖,證供無不合理之處,故接納他們的證供。官亦指,兩被告說法自相矛盾,裁定兩人均在自願和公平下作出招認。

兩人分別被裁定意圖襲警及盜竊罪罪名成立,還押至 6 月 7 日判刑,期間候索取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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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七一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案  男子公眾妨擾表證成立

2020年七一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案  男子公眾妨擾表證成立
2020 年 7 月 1 日為《港區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其中兩名約 30 歲男子被指與當晚灣仔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有關,同被控一項引起公眾妨擾罪,其中一人周一( 22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另一人的案件周二(23 日)開審。

拘捕警員供稱,他拘捕次被告後,在其住所發現一個紅色旅行箱,內藏餅乾罐、膠袋,含有大量白色粉末,另有剎車油、消毒漂白丸等;另一個紅色背囊內亦搜出鐵鉗、載有粉末的密實袋等。

控方傳畢 3 名證人,暫委法官王興偉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押後案件至周三續審,以待被告決定會否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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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拍攝「和你Lunch」時關門致內地男受襲 瑞士漢獲批訟費律政司上訴

被指拍攝「和你LUNCH」時關門致內地男受襲 瑞士漢獲批訟費律政司上訴
2019 年 10 月中環「和你 LUNCH」,在港工作的內地男子疑在現場拍攝兼大叫「我們都是中國人」後遇襲。案發時 74 歲、居港逾 40 年的瑞士藉男子,被指以相機拍攝情況時,關門阻該男子返回辦公室大樓,致男子其後遇襲。

瑞士藉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協助及教唆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名不成立;覆核聆訊亦維持原判,並獲訟費。律政司不服訟費命令提出上訴,案件周二(23日)在高等法院聆訊。

律政司一方稱,瑞士漢擋門行為自招嫌疑,亦直接致受害人受襲,不應獲訟費。答辯方則指,訟費不應偏離原審裁決,以免變相懲罰。法官杜麗冰指,將在 3 周內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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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天后|青年被控企圖縱火等 辯方質疑警沒立即拘捕 警稱擔心「俾人打返轉頭」

7.1天后|青年被控企圖縱火等 辯方質疑警沒立即拘捕 警稱擔心「俾人打返轉頭」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18 歲青年被指在港鐵天后站破壞光管等設施,並在英皇道企圖以火機點燃紙箱。他否認企圖縱火、刑事損壞等共 5 罪,案件周一(2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和另一人用雨傘破壞閉路電視鏡頭及 LED 螢幕顯示屏,但沒有損壞。兩人又砸碎天花板上的四條光管,修理費為港幣 6,240 元。兩人被指離開港鐵站後,在馬路上試圖燃點紙箱但不成功。

目睹事件的女警長出庭作供,被辯方質疑她未有及時拘捕。警長稱根據經驗,「黑暴事件」需要有足夠人手,又指「我相信只要我哋表露警察身分,我諗我哋俾人打返轉頭(的機會),大於我哋可能拘捕到佢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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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否認「私了」警員 控方欲呈片證被告另涉騷擾事件 官以沒足夠關連為由拒絕

兩人否認「私了」警員 控方欲呈片證被告另涉騷擾事件 官以沒足夠關連為由拒絕
2019 年 10 月 13 日,一名便衣警在將軍澳疑被示威者「私了」,6 名男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其中 2 人不認罪,周一(22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14 天審訊。

控方呈上 14 段現場片段,其中一段拍攝到一名灰衣男子在尚德商場被一名女子騷擾,警員認為該女子就是第三被告,相信她有份參與其後發生的「私了」事件。辯方反對該片段呈堂。

法官李俊文考慮後指,即使警員認出涉騷擾的女子就是被告,也不能推斷她有參與「私了」,認為兩者沒有足夠關連,拒絕該片段和相關證供呈堂。案件周二(23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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