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黎明行動」,旺角爆發警民衝突,3 男事隔兩年半後被起訴,當中一名 36 歲男司機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成,判囚一年。他就定罪提上訴,經聆訊後周二(6 日)被高院駁回,需繼續服刑。 上訴方早前曾爭議控方證人總督察及警員證供有分歧,而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證人均誠實可靠,以及錯誤地拒絕接納男司機的證供。高院法官張慧玲在判詞指,認為相關分歧非關鍵,而原審對男司機證供的分析合理,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上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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