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一罪,於 2023 年 2 月初開審,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外務副主席周嘉發及成員曾健成,於該案開審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舉橫額示威,周嘉發被指使用「大聲公」時拉下口罩,遭警方票控違反「口罩令」,案件周三(14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 周嘉發庭上聽取控罪後,稱「真相未明,我不認罪」。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排期至 9 月 25 日審訊,預計審期 1 天,屆時周將有法律代表。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一罪,於 2023 年 2 月初開審,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外務副主席周嘉發及成員曾健成,於該案開審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舉橫額示威,周嘉發被指使用「大聲公」時拉下口罩,遭警方票控違反「口罩令」,案件周三(14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 周嘉發庭上聽取控罪後,稱「真相未明,我不認罪」。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排期至 9 月 25 日審訊,預計審期 1 天,屆時周將有法律代表。
2020 年 5 月 24 日,灣仔、銅鑼灣「反國歌法、國安法」遊行,時任沙田禾輋區議員李志宏被指誣警推跌他及以粗言辱罵警員,受審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判監 7 個月。李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周二(13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上訴方指,當時沒有實際暴力或即時暴力威脅,群眾有不滿警員的情緒,不代表有相關風險。另原審以 8 個月為量刑起點,屬明顯過重,指此量刑起點超越部分非法集結案例。 律政司一方反駁,李曾激動質問警員,指他「志不在向警員表達不滿,而是製造混亂」;又指他作為區議員,不單無法提供協助,反而「添忙添亂」,或煽動他人衝擊警方防線,故量刑起點並非明顯過重。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擇日頒下判詞。
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周二( 13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二日審訊。其中一名案發時 18 歲被告,被指警誡下向警員招認「係阿甘(認罪被告)叫我出嚟,我淨係負責睇水」。辯方爭議該招認,認為不應呈堂。 在控方詢問下,負責警誡該被告的警員指,不曾威逼或利誘招認。辯方引記事冊質疑,警員當時為何知道被告所說是「甘」而不是同音的「金」字?警指曾向被告確認。辯方指警並沒記錄相關對話,警員解釋不會詳寫供詞。 辯方追問「其實你係要準確地記錄警誡下嘅問題同答案?」,警員回答「我唔同意」。案件周三(14 日)續審。不認罪被告續准保釋。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初選案」被告劉頴匡等 7 人認罪,餘下 5 人包括藝人王宗堯等否認控罪,案件周二(13 日)續審,辯方爭議案發時 25 歲男被告,並非自願作招認及重組案情,指他曾被警方威嚇利誘。 辯方指他一度在內地被扣押達兩個月,要寫「悔過書」承認曾參與 7.1 立法會示威,若他不合作,便會「被消失」。有香港警方曾到內地收押所威脅被告稱「你再唔認就繼續留喺度啦,唔使諗住返到香港喇。」 辯方續指,被告最終承認曾撞玻璃,隨後被帶返香港,又指警方要求他在錄影會面時加插內容,如撞玻璃讓其他示威者進入立法會等。涉事警員否認辯方指控。審訊周三(14 日)續。
2019 年 8 月,警方在火炭一工廈單位檢獲行山杖、煙霧餅等物品,當中的油、糖、麵粉及白電油等可燃材料,被指能夠製造成汽油彈,或延長燃燒過程。警方又在單位搜出「港獨」 T 恤、一封提及「港獨」的家書、及寫有「光復香港」字樣的模板等。4 名男子當場被截獲,他們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爆炸品等 4 罪,周二(1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 年 4 個月至 3 年 2 個月。 就本案涉及「港獨」元素,法官郭啟安指,當時《國安法》未實施,故相關證據只用作事實背景,以理解被告犯案動機,不會納入加刑考慮。他指,案發單位如「武器工具庫」,涉事物品不排除供「暴徒」使用,屬加刑因素,又指當中一人為涉事單位租客,為不法工具提供收藏地方,刑責不輕。
2020 年 3 月跑馬地警署遭投擲 3 枚汽油彈,波及附近停泊的私家車,6 人包括一對兄弟及其母親被控縱火、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控方欲將被告間的 WhatsApp 對話呈堂,稱涉及辱警,可反映其心態。區院法官王詩麗周一(12 日)裁定大部分對話與案無關,不可呈堂。 其中一名教車師傅被告承認 2 項縱火罪,還押候判。閉路電視顯示,他由九龍駕車往港島,途中接載 3 名男子,先到灣仔一間多種易燃物品的店鋪,再前往警署附近。當警署出現火光時,除了認罪被告外的 3 人跑回車內離開現場。 另外 5 名被告不認罪開審。控方指,認罪被告與不認罪的 3 人夥同襲擊警署,其行為「有醞釀、有預謀、有準備」。控方又指,警員目擊另一名不認罪被告將刺鼻液體倒入坐廁,並稱受母親指示。案件周二(12 日)續審,不認罪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警方在 2019 年 11 月圍封理大校園,多人被控暴動等罪。事隔逾 3 年半,被指在油麻地參與暴動的 8 人,案件周一(12 日)原定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 6 人改為認罪,還押至 7 月 10 日進行求情。 承認案情指,示威者在與警方對峙期間,曾投擲至少 251 枚汽油彈,警方其後拘捕各被告,搜出生理鹽水、電筒等物品,又從現場檢獲含甲苯的玻璃樽。案情又指,事件中共 4 名警員在執行職務期間受傷,另外銀行、港鐵站、街道設施等被破壞,維修費合共約 10 萬元。 針對不認罪的 2 人,控方開案陳詞指,雖然沒有拍到、看到他們作出破壞行為,但考慮到案發前及案發期間當局曾多次發出警告,他們並非附近居民,沒有理由前往現場,加上被捕時穿 T 裇及拖鞋,攜帶口罩、手套等,認為有足夠證據肯定其犯案。
2019 年 6 月 12 日,引起廣泛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原定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警方嚴密佈防,示威者佔領金鐘,並向警方投擲雜物。警方以催淚彈、橡膠子彈及布袋彈等武器清場,首度爆發警民衝突,並為日後連串衝突揭開序幕。從 7.1 衝擊立法會、8.5「三罷」、9.29「反極權遊行」、10.6 反《禁蒙面法》遊行,至 11 月理大事件等,警方在多場衝突拘捕逾萬人,起訴逾 2,900 人。 據記者統計,截至 2023 年 6 月 5 日,共 836 人被控暴動罪,由於部分被告面對多於一項暴動罪,故共涉及 862 人次,當中 58% 案件審結,定罪率為 87%。大部分被告被判監禁,有 46% 被告判監 4 年或以上,當中一名女文員涉兩場暴動,總刑期為 6 年 9 個月。另外,法庭今年首度就反修例暴動案,判處 2 年以下的刑期,當中 5 人涉理大衝突,被判監 1 年 3 個月至 1 年 7 個月。律政司不服刑期過短,提出刑期覆核。 另一邊廂,有 156 人的案件仍未開審,當中 52 名被告,由事發至開審日料相距逾 4 年,包括涉及「47 人案」被告林卓廷等 7 人被控 7.21 元朗暴動案,將於 2023 年 10 月開審;7.1 金鐘案則訂於 2024 年 3 月開審。 反修例運動至今 4 年,今年繼續有人被控,包括 1 人上月被控 6.12 金鐘暴動。《法庭線》整理暴動案件數字,追蹤檢控進度,讓社會透過數據,持續掌握相關情況。記者亦嘗試計算被告的出獄日期,假設他們獄中行為良好、減刑三分一,近半判囚被告料 2025 年或之後獲釋。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兩名約 30 歲男子被指與當晚灣仔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有關,被控一項引起公眾妨擾罪。其中一人開審前認罪,另一人經審訊,周六(10 日)被裁定罪成,還押至 7 月 8 日與認罪被告求情及判刑,官索背景報告。 區院暫委法官王興偉拒納被告證供,指他與認罪的首被告僅為「泛泛之交」,不太可能相約,認為其證供牽強。另辯方指化學品可用作家居清潔,法官批評說法「站不住腳」,最後裁定被告共同參與涉案的煙霧彈,且為化學品的供應者。 法官又指,煙霧彈影響範圍不大,但或對途人造成傷害,且在示威現場施發煙霧彈,或造成社會恐慌,對不同人士造成不同程度的心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