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9無罪被告提上訴 上訴庭拒批拘捕令 並拒保密裁決

律政司就9無罪被告提上訴 上訴庭拒批拘捕令 並拒保密裁決
今年 1 至 2 月,區域法院有兩案、共 9 人,先後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或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並向上訴庭單方面申請,要求法庭向 9 人發出拘捕令,帶返法庭以加諸有條件保釋。

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在非公開聆訊聽取陳詞後,周五(10 日)拒絕律政司申請,指涉案被告均年輕沒有案底,未曾違反保釋條件,他們的人生因本案已被耽誤 3 年,亦因嚴厲的保釋條件嚴重限制人身自由,再向他們發拘捕令及施加保釋條件,並無需要亦不合比例。

判詞透露,律政司曾提出,若法庭拒絕是次申請,不應公開裁決,以免涉案被告得悉後離境。惟法官認為,公開法庭裁決,是執行司法公義的基礎要求,又指被告被裁定無罪後,已可隨時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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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北角|認企圖縱火毁港鐵天后站設施、販毒等4罪 19歲青年囚49月

北角|認企圖縱火毁港鐵天后站設施、販毒等4罪 19歲青年囚49月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上街示威。案發時年僅 17 歲的青年被指損毀港鐵天后站的設施,並在北角英皇道試圖點燃紙箱,一年後涉販運可卡因。他早前承認企圖縱火、販毒等 4 罪,還押至周五(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被告行為無知、愚昧及自私,伙同另一人破壞港鐵設施後未有罷手,反而走出英皇道試圖點燃紙箱,一而再、再而三犯案。法官又指,被告身穿黑衣、攜雨傘到場,「目的昭然若揭」,最終連同販毒罪,合共判囚 49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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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油麻地|13 人被控暴動 警否認單憑衣著拘捕 消防指人堆中救出兩人後被警帶走

11.18 油麻地|13 人被控暴動 警否認單憑衣著拘捕 消防指人堆中救出兩人後被警帶走
2019 年 11 月發生理大事件內的示威者,213 人被指在油尖旺參與「圍魏救趙」行動被捕,其中 13 名男女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案件周五(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續審。

辯方質疑,警方見人群穿深色衣服便作出拘捕,時任總督察否認並稱,事前接獲有暴動發生的情報,加上各人在現場逃跑、穿深色衣服,有足夠懷疑早前有人犯罪,強調自己「受過專業訓練」及「對法律有理解」。

另一署任警長供稱,他在追捕投擲汽油彈的人時,看到碧街附近一條窄巷有多人「塞住」,「總之郁都郁唔到」,他當時警告各人不准動彈,並與同僚設立封鎖線,再交由機動部隊處理。有份到場求援的消防隊長則指,當日到場見人堆約 1.7 米高,傷者中有 2 人昏迷,他們被救出後,隨即被警方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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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屯門|涉逼刪示威者照片 網媒記者非法集結罪成囚13月 官稱以言語壯大聲勢

7.6屯門|涉逼刪示威者照片 網媒記者非法集結罪成囚13月 官稱以言語壯大聲勢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 4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 「7.1 包圍警總」示威者照片,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不成立;網媒記者則非法集結罪成,周四(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3 個月。

法官游德康接納案件沒有預謀,但事主在光天化日、警署圍牆咫尺之外的地方被包圍、壓逼、侮辱及襲擊,即使被告看似沒有親手襲擊事主,甚至出手保護對方,惟他說出「啲相係咪值錢過你條命」等話是壯大聲勢,加強群眾威逼事主的信心,是加重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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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銅鑼灣|2男非法集結罪成囚5月 官稱案情嚴重、接納檢控延誤酌情減刑

7.1銅鑼灣|2男非法集結罪成囚5月 官稱案情嚴重、接納檢控延誤酌情減刑
2020 年《國安法》生效翌日的七一遊行,有示威者在銅鑼灣中央圖書館一帶聚集、叫喊政治口號,被警方發射水炮驅趕。事隔近兩年,警方於 2022 年 5 月,重新拘捕 4 名「踢保」男子,同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其中 2 男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王證瑜周四(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指,案發時的非法集結規模大、人數多,及有人堵路,加上當日為《港區國案法》生效翌日,認為案情嚴重。裁判官採納同案 2 名認罪被告的量刑起點,另因檢控延誤酌情減刑,2 被告終被判囚 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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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3人認暴動囚16至19月 報稱義務急救員 官斥不請自來、助紂為虐

理大「突圍」|3人認暴動囚16至19月 報稱義務急救員 官斥不請自來、助紂為虐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 8 人的案件,原有 4 名被告不認罪正接受審訊,當中 3 人包括一對夫婦,在審訊期間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早前承認一項涉及理大外的暴動罪,周四(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6 至 19 個月,理大內暴動罪則獲存檔法庭。

法官陳廣池指,理大部分地方被破壞得如「烏東戰場」,3 名被告自稱急救員進入理大,形容他們助紂為虐、自動獻身,被自封的「義務急救員」名牌所迷惑,又指當中一人更是沒有護理資歷、「混水摸魚」。他又提到,夫婦被告在案發時沒有互相提點,「反而是你衝我衝,雙雙闖了大禍」、「滿腔熱誠、滿腦子的政治氛圍卻換來一場空,令自己及丈夫面對牢獄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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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旺角|青年藏鐳射筆罪成囚3月 案發34月後始檢控 官接納檢控延誤酌情減刑

9.3旺角|青年藏鐳射筆罪成囚3月 案發34月後始檢控 官接納檢控延誤酌情減刑
2019 年 9 月 3 日,有人在金鐘發起罷工集會,入夜後有示威者轉往旺角警署外聚集。一名 22 歲大學生被指管有一支鐳射筆,事隔近 3 年後,被起訴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四(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3 月。

裁判官施祖堯指,案發時為反修例運動高峰,示威者以鐳射筆照射警員情況普遍,而被告無視警告,加上攜有遮蓋身份的物品,認為他使用鐳射筆的機會高。而裁判官接納辯方指案件存有檢控延誤,故酌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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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2男尖沙咀非法集結罪成囚5月 官指案情輕微、暴力程度低

11.18理大|2男尖沙咀非法集結罪成囚5月 官指案情輕微、暴力程度低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事後多人被捕。其中 10 人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早前法庭裁定其中 8 人無罪、 2 人罪成。2 名罪成被告還押至今日(7 日)在灣仔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是次非法集結歷時只有 13 分鐘、暴力程度低,附近為商業街和酒店街,而有遊客繼續在附近餐廳食飯、車輛勉強可出入,案情輕微。

法官考慮到兩被告有良好家庭背景,雖然否認控罪,但承認大部分控方提出的案情,節省法庭時間,案發時亦僅僅是次要角色。法官參考辯方提出的案例,以 6 個月為量刑起點,再酌情扣減 1 個月,判 2 人監禁 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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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男女被指「私了」便衣警 案發13歲少年擬認暴動等罪 續還押5.2答辯

6男女被指「私了」便衣警 案發13歲少年擬認暴動等罪 續還押5.2答辯
2019 年 10 月,有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尚德邨示威現場被示威者「私了」,3 男 3 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當中一名案發時 13 歲少年被告一度缺席聆訊,至 2022 年 7 月,連同「健仔」曾志健等 4 人在西貢被捕。少年與暴動案另一男被告周二(7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透露,少年打算承認暴動、非法禁錮、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及違法《蒙面法》共 4 罪,得悉同案被告的案件將於 5 月開審,希望同日處理少年的答辯。法官高勁修把案件押後至 5 月 2 日答辯,少年沒有保釋申請,期間須繼續還押。

而第五被告雷藝佳另因違反宵禁令被捕,於區域法院再訊,辯方申請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控方不反對,獲法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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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大專生認暴動等3罪囚38月 官冀大眾予一時迷失年輕罪犯更生機會

11.18理大|大專生認暴動等3罪囚38月 官冀大眾予一時迷失年輕罪犯更生機會
2019 年 11 月 18 日,理大內示威者被警方包圍數日後,有近百人於下午試圖循理大正門「突圍而出」,18 人當場被捕。當中現年 21 歲 IVE 男學生早前承認理大外暴動、藏鐳射筆及抗拒警員 3 罪。法官郭啟安周二(7 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 3 年兩個月。

法官提及另一法官陳廣池曾在其他涉及理大「突圍而出」的案件中,就成年認罪被告以判囚兩年作量刑起點。但法官認為,本案被告連同一百人突圍而出,有人以汽油彈攻擊警方及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認為不宜輕判,而 3 罪性質不同,全數刑期分期執行。法官最後補充指,事過境遷,相信被告可汲取教訓,重新做人,又希望社會大眾對於 2019 年因一時迷失而犯案、身陷囹圄的年輕罪犯給予更生機會,讓他們重投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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