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維園|3區議員阻差案歷時逾3年裁院審結 控方屢改控罪詳情 官指量刑反映延誤

11.2維園|3區議員阻差案歷時逾3年裁院審結 控方屢改控罪詳情 官指量刑反映延誤
2019 年 11 月 2 日,多名民主派區議會參選人引法例,在維園發起「選舉聚會」,警方驅散期間拘捕鄭仲恒、文念志及陳振哲;3 人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案件在裁院處理歷時逾 3 年,周一(30 日)隨文念志完成判刑而審結。

《法庭線》整合時序,顯示兩名曾處理案件的裁判官,都對控罪內容提出疑問,而控方屢次更改受阻警員人數,由 30 多人減至 20 多人,最後修訂為 3 名指揮官,亦曾突然申請增加警員證人,審訊需一再押後。

控方庭上指沒有造成延誤,惟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控方屢改控罪致案件需重新排期,應在量刑中反映延誤。3 名被告先後被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當中求情信透露鄭因案心力交瘁;陳則於判刑後受訪指,候判期間忐忑不安,長遠計劃亦受影響。

Read more

9.29金鐘|8人開審前認暴動罪 7人還押候判刑 辯方:源於社會爭議、年輕人被逼上梁山

9.29金鐘|8人開審前認暴動罪 7人還押候判刑 辯方:源於社會爭議、年輕人被逼上梁山
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涉及當中 8 人的案件原定周一(30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但全部人選擇認罪。除第三被告獲保釋外,其餘各人均須還押至 2 月 16 日判刑。

控方指出,各被告均在統一中心與太古廣場附近被制服,分別被現場片段拍到,在示威者前排築起傘陣,曾手持磚頭、竹枝等,又指案發的暴動總共歷時 2 小時,涉及約 2 萬名示威者聚集。

辯方求情指,本案源於當時社會爭議,「年輕人有感被逼上梁山,無有能之士聆聽其聲音」,指雖非藉口,但可解釋行事原因,又指他們已明白受網上輿論影響,用了稚嫩的方法表達訴求,重犯機會極低。2016 年旺角衝突中暴動罪成、早前出獄的盧建民,亦到庭旁聽。

Read more

11.2維園|3區議員阻差案 文念志被判240小時社服令 官接納有檢控延誤

11.2維園|3區議員阻差案 文念志被判240小時社服令 官接納有檢控延誤
2019 年 11 月 2 日,民主派區選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集會,警方驅散,期間拘捕鄭仲恒、文念志及陳振哲。3 人同年在區選勝出,而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當中鄭、陳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文則因醫療報告未備妥,押後至周一(30 日)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本案存有檢控延誤,控方多次修改控罪令案件要重新排期審訊,應在量刑中反映延誤,又引辯方求情,指文因案件巨大壓力致嚴重失眠,需尋精神病醫生協助,而他辭任區議員後,重回扎鐵工作。

官判處文念志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他另承認「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收發器」罪,被罰款 5,000 元。文的 FB 專頁發帖指,案件持續 3 年 3 個月總算完結,「星期五晚不用再去差館報到啦」。同案被告、早前已判刑的陳振哲,亦到庭旁聽。

Read more

8.5屯門|電單車司機撞示威者路障後被圍堵 25歲攝影師認非法囚禁 判囚8個月

8.5屯門|電單車司機撞示威者路障後被圍堵 25歲攝影師認非法囚禁 判囚8個月
2019 年 8 月 5 日,網民在各區發起「三罷」,有示威者在屯門公路以雜物堵路,一名電單車司機涉撞示威者路障後,遭示威者包圍及以索帶綁手。現年 25 歲的攝影師周一(30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法囚禁他人罪。

辯方求情稱被告為拍攝到場,未有參與激烈衝突,控方亦未控更嚴重罪名,冀法庭判刑時不會考慮當時現場發生的激烈行為。

法官李慶年直言「某程度上被告要感恩,有風險㗎喎,有暴動嘅風險」。官判刑時稱,被告夥同他人犯案是加重罪責因素,又指雖然事主所受的傷害似乎比「機場暴動案」較嚴重,但禁錮時間較短,「此消彼長」,認為兩案的嚴重性相若,終判囚 8 個月。

Read more

區院「送囚車」被票控違限聚令 八旬翁認罪判罰款10,500元

區院「送囚車」被票控違限聚令 八旬翁認罪判罰款10,500元

2022 年 1 月 5 日,84 歲男子被指在區域法院「送囚車」,並以電筒照向其他聚集人士,不停搖晃示意,使他們湧向囚車,大叫「手足加油」及揮動電話。警方截停現場 16 人,票控他們「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案件(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因年事已高、身體狀況轉差沒有出庭,透過代表律師表示認罪。辯方指被告去年因視力轉差而跌入沙井,導致雙腳重傷、需要植皮,希望法庭輕判。裁判官陳志輝聽畢求情,判被告罰款 10,500 元。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任何人參加或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最高可被罰款 25,000 元及監禁六個月。 翻查報道,案發當日區域法院有一宗反修例裁決案件,4 名男女涉於 2019 年 9 月在屯門計劃破壞輕鐵設施,被控串謀刑事損壞罪,最終 3 人罪成,被判監 18 個月。 案情指被告手持電筒 留在法院送車位 被告李果豐(84 歲),被票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指他在 2022 年 1 月 5 日約下午 2 時 25 分至 57 分期間,在灣仔港灣道 12 號,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情況下,受禁群組聚集。 案情指案發當日,警方接報有人在區域法院囚車出車位附近的行人路聚集,派出警員到場觀察,看到包括被告的 10 多人聚集,他們之間的距離不足 1.5 米,有人不時探頭查看由法院駛出的車輛,被告則手持拐杖,站在行人路接近出口的一方。 案情續指,下午 2 時 56 分,出車位置的電閘發出聲響,被告轉身及手持電筒,照射其他聚集人士,不停搖晃示意,聚集人士遂湧向囚車,大叫「手足加油」及揮動電話。1 分鐘後,警員上前表露身份,截停 16 … Read more

11.18理大|大專生認暴動等罪還押候判 警誡下認逗留理大、稱望香港變好 

11.18理大|大專生認暴動等罪還押候判 警誡下認逗留理大、稱望香港變好 
2019 年 11 月 18 日,理大內示威者被警方包圍數日後,有近百人於下午試圖循理大正門「突圍而出」,18 人當場被捕。當中現年 21 歲 IVE 男學生,周一(30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3 罪,涉理大外暴動、藏鐳射筆及抗拒警員,另一理大內暴動罪則獲存檔法庭。被告申請保釋候判被拒,還押至 2 月 7 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警方包圍理大時,曾逗留理大 1 日,協助運送食物,又稱現身理大因支持社會運動、望香港變好。

辯方求情指,被告被捕後一度准保釋,至 2021 年 3 月被警方重新拘捕、拒絕擔保,還押至今約 23 個月,若計算認罪及行為良好扣減,相當於已服刑 4 年 4 個月,對他已有阻嚇作用;又指本案與其他案有別,被告不是為集結而犯案,而是為離開而犯案,但用了錯誤方式,望法庭酌情輕判。

Read more

8.11尖沙咀|7人暴動罪成判囚36至45月 1人管武罪成判囚11月

2019 年 8 月 11 日深水埗遊行後,有示威者前往包圍尖沙咀警署,事後 29 人被控暴動等罪,分成 3 案審理。當中涉及 8 名男子的案件,6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連同早前認罪的 1 人,周六(2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 年至 3 年 9 個月;餘下 1 人暴動罪不成立、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判監禁 11 個月。

法官林偉權指,沒證據顯示被告親自作出暴力,但他們蓄意逗留現場,支持及鼓勵其他示威者,「往往多數是不積極者支持少數施暴者,即使後者責任較重,但前者刑責都不輕」。辯方指案件拖延 3 年多,對被告造成壓力,法官則指法庭工作繁重,本案有被告不認罪或遲認罪,造成時間流逝,「實難怪人」。

Read more

11.18理大衝突|28歲女認暴動罪 正就另一暴動案服刑 官指屬加刑因素

11.18理大衝突|28歲女認暴動罪 正就另一暴動案服刑 官指屬加刑因素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15 人涉在暢運道一帶「突圍而出」被捕,其中 28 歲女子周五(27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辯方求情時稱,案中未能證明被告曾參與早前的暴動,希望法庭集中控罪提及 11 月 18 日位於暢運道的暴動。

法官謝沈智慧反駁,案情顯示被告早前已進入理大,質疑「傳媒鋪天蓋地、日以繼夜播理大情況,仲走去?」又指理大暴動是「一場持續的暴動」,一度提出召開紐頓聆訊以作裁斷。辯方索取指示後,終接納法官說法。

庭上透露,女被告於另案、2019 年十一尖沙咀暴動罪成,判囚 4 年 9 個月並正服刑。法官直言「已經(被)拉過一次仲去,呢個係加刑因素」。案件押後至 4 月 17 日 判刑。

Read more

11.18理大|8人油麻地暴動罪成、還押候判刑 辯方求情指都會大學生學位或將作廢

11.18理大|8人油麻地暴動罪成、還押候判刑 辯方求情指都會大學生學位或將作廢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大批巿民到油麻地一帶「圍魏救趙」,事後多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1 名被告的案件,有 3 人被指潛逃;另外 8 人認罪或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還押至周五(27 日)在區域法院一併求情。

辯方求情指,曾獲院長嘉許名單(Dean’s list)、案發時 19 歲都會大學男學生被告,原定今年畢業,惟校方指他若短期內「出唔返嚟」,學位將作廢,其過往 3 年努力恐付諸流水。

辯方又指,本案被告重犯機會「幾乎近零」、「極微」,因社會環境已不復 2019 年狀況,類同程度的暴動,「無乜可能會係將來日子發生」。區院暫委法官葉啓亮押後至 2 月 25 日判刑,各人續還押。

Read more

醫生2019年平安夜非法集結罪成 醫委會裁定違反醫生註冊條例 除牌6月、緩刑36月

醫生2019年平安夜非法集結罪成 醫委會裁定違反醫生註冊條例 除牌6月、緩刑36月
2019 年平安夜,元朗形點商場「和你 sing」示威演變警民衝突,案發時 23 歲醫科生張家齊,被指穿「暴大抗爭」上衣在場逗留、膝撞警員等,經審訊後被裁定抗拒警員罪名不成立,非法集結則罪成,判囚 20 個月。其後高院裁定他刑期上訴得直,減刑至 14 個月。

現為註冊醫生的張,周五(27 日)因該定罪紀錄,在醫委會接受紀律聆訊。張沒有律師代表,也沒陳詞回應。5 人研訊小組退席商議約 1.5 小時後,裁定張違反《醫生註冊條例》,罰除牌 6 個月,緩刑 36 個月。

研訊小組主席宣布裁決時指,留意到張年輕、將來或為公眾提供有用服務,從實習報告也見他表現出色。不過,本案控罪有可能降低公眾對醫生專業的信心,小組判刑時要考慮社會期望,亦要反映醫生價值觀。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