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1 月,中文大學於校門設管制站檢查進入校園的人士,約 10 名穿黑衣人士在大學站呼籲學生不要出示學生證,又推倒屏障向保安員撒生粉,4 名中大生,包括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被控非法集結罪。 其中一人上月於沙田裁判法院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今(2 日)判被告監禁 6 星期。裁判官指,案件歷時短、暴力程度低,但案中有人受傷,不適合判處緩刑,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去年 1 月,中文大學於校門設管制站檢查進入校園的人士,約 10 名穿黑衣人士在大學站呼籲學生不要出示學生證,又推倒屏障向保安員撒生粉,4 名中大生,包括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被控非法集結罪。 其中一人上月於沙田裁判法院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今(2 日)判被告監禁 6 星期。裁判官指,案件歷時短、暴力程度低,但案中有人受傷,不適合判處緩刑,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2019 年 10 月 1 日,全港多區爆發衝突,42 歲運輸工被控於太子站外襲警,經審訊後獲判無罪。事隔三年,他周四(1 日)入稟區域法院,稱在警員制服及看管期間遭警員施襲,向警務處傷民事索償。 稱警方看管期間遭酷刑對待 質疑違人權法 原告為盧家業,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於港鐵太子站 B1 出口及旺角警署內,在警方制服及看管期間受傷,指該些傷害是由警員施襲或酷刑對待而引致。 原告認為被告違反人權法,要求法庭頒令,被告需就其人身傷害,作出一般、加重及懲罰性等賠償,入稟狀並沒列出索償金額。 裁判官曾斥作供警「砌詞狡辯、自圓其說」 翻查報道,原告的案件於 2020 年 8 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當時庭上播的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制服原告的警員盧俊傑曾罵原告及推他貼牆,包括盧在內的多名警員,又向原告揮棍不下 10 次,有警員勒着原告的頸及捉其手。惟盧其後作供,稱只有他一人揮棍,又指自己打一下後曾作警告再打。 裁判官林子勤於裁決時,直斥盧沒有把所有事實道出,作供時慣以「不清楚」、「不知道」回答,是「砌詞狡辯、自圓其說」,最終裁定原告罪名不成立。 DCPI 2985/2022
中六生涉於三年前在觀塘港鐵站外,被指用鎅刀刺向一名警員的頸部。他今年一月在高等法院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遭判囚 7 年 9 個月。涉案受傷警員昨(1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被告索償,惟入稟狀未有列明所索金額。 警員右頸靜脈、迷走神經等遭切斷 聲帶麻痹有瘀血 原告為梁兆祥,被告為許添力(21 歲)。入稟狀指,2019 年 10 月 13 日下午約 5 時半,原告於觀塘 APM 商場附近的行人天橋上,遭被告以𠝹刀刺向右頸,對原告造成傷害,包括在右頸甲狀軟骨位置上造成長 3.5 厘米傷口、右頸內靜脈八成被切斷、右側迷走神經遭完全切斷、部分右側靠中位置咽縮管被切斷、右頸皮下出現瀰漫性血腫、聲帶麻痹及有瘀血等。 被告事發前留遺書 稱「殺死我的一定是這個暴政」 被告於今年 1 月,在高等法院承認蓄意傷人罪。案情透露,事發時原告完成調查收隊,正前往 APM 商場,被告突然從右衝前,以利器刺向原告的右頸。原告見狀馬上捉住被告右臂,被告掙扎倒地後被制服。原告事後留醫 6 日,專家估計兇器刀鋒約長 2.5 厘米。 另外,警方事後在被告房間搜出遺書,信中表示「我絕對不會自殺,殺死我的一定是這個暴政!」 DCPI 2989/2022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被捕者分成多案被控暴動,當中 11 人不認罪,原定周四(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指,其中 3 人棄保潛逃,法庭已頒拘捕令。其餘被告有 6 人開審前改認罪,還押至 10 月 14 日判刑;2 人不認罪,繼續受審。
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前,5 名案發時為理大學生的被告被控在理大串謀參與暴動,案件周四(1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其中 4 人擬否認控罪,排期至 2023 年 11 月 6 日開審。 餘下一名男被告打算認罪,主動要求撤銷擔保,須還押至同案被告的開審日,屆時會正式處理其答辯。他步入羈留室前揮手道別,庭內眾多親友紛紛拭淚,有人哽咽喊道「拜拜!」根據香港田徑總會資料,他是香港 U20 男子標槍紀錄保持者。
2019 年 9 月 2 日,市民因應 831 太子站事件,發起太子站獻花活動,演變成警民衝突。事隔近 3 年,一名市民周三(31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當日在太子遭警員傷害,向政府索償,惟入稟狀未列明金額。 翻查報道,原告為事發當日,在太子行人路向警員喊叫「你哋個良心去咗邊?」的男生。根據直播,他於警員接近時跑走,遭多名警員制服時受傷,白 T 恤上有血迹。他事後曾受訪,指頭部傷口需縫針,另外手指、牙骹及左肩膊亦受傷。 警方回覆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律政司則指,不會對個別案件作出評論。
2019 年 11 月 10 日「八區開花」,49 歲消防員被控在旺角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 2021 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並獲批訟費。律政司今年 8 月就訟費命令上訴,上訴庭即日裁定得直,撤銷原有訟費令。 高院周四(1 日)頒判詞指,陳當時確實身處事故的核心範圍並戴口罩,雖然他最終被裁定是路過,「但上述行徑卻無疑是自招嫌疑」。至於原審曾批評,控方指警察因怕催淚煙而戴口罩,陳戴口罩則自招嫌疑,是雙重標準,法官認為原審說法有問題,因警察執行職務「當然要有適當防護」,相反集結人士戴口罩,則有抵禦警方執法的嫌疑。
2019 年 8 月 11 日,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爆發警民衝突,11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一名在台灣修讀電影系的男生,早前獲准赴台繼續升學,惟他自 2022 年初案件預審起未再到庭應訊。 案件周四(9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開庭處理,要求提供人事擔保的男生母親解釋,惟她未有到庭。法官王詩麗表示,由於未知擔保人是否因身體抱恙或其他原因缺席,因此不宜在其缺席下處理充公擔保金,下令控方了解清況,並再向男生母發出傳票,傳召下次到庭。
2019 年 6 月 12 日,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以阻《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通過二讀。事後 6 人,包括一度和「健仔」曾志健匿藏、獲法庭發拘捕令的王愷銘,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案件周三(3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王今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等兩罪。辯方表示,被告希望就耽誤與訟各方時間而鄭重道歉,稱「當時細個,畀人唆擺所以無上到庭」,又希望盡快判刑,以免「坐凸」。 裁判官劉綺雲指,本案屬「共同控罪」,會等候其他被告一併判刑。庭上指,其餘被告正等候一宗上訴至終審的非法集結案有結果,再作結案陳詞。 案件押後明年 1 月 5 日再訊。另控方透露,律政司正研究會否就潛逃一事加控王愷銘。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中,銅鑼灣多人被捕,6 男 1 女被控暴動,其中 24 歲青年「暴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早前就暴動定罪申請上訴許可。高院上訴庭周三(31 日)頒下判詞指,上訴理由無一成立,拒絕其申請同時駁回上訴。 申請方質疑,原審錯誤裁定青年參與暴動是唯一合理推論。上訴庭反駁,在暴動中擔任急救員並非有效辯護理由,「救人不等如中立」,即使他自我定位為急救員,但只要其行為符合暴動罪元素,則屬參與暴動,裁定原審並無犯錯。 上訴庭又指,青年與在場另一向警員施襲的男子「同屬一個陣營和有默契因剛發生過的暴動而逃走」,最終駁回申請及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