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46 歲無業男子,被指於 2022 年初非禮繼女;繼女為免發生性行為,提出為他手淫,之後稱病入院,向醫生披露事件。被告經審訊後,周四(8 日)在區院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還押至 4 月 5 日判刑,以候事主創傷報告。
法官練錦鴻指,事主對案發的描述「極之實在、極有邏輯及堅定」,看不出有理由誣告被告,而其當時反應,例如沒強硬反抗等,都符合其年紀表現。
對於被告辯稱事主的床沾有精液,是因他曾趁兒子在房,以及事主上廁所時在其床上自瀆,官批其說法不合理,「正常的人,不可能有此雅興,冒隨時被撞破之險,在放在廳的床上自瀆」,最終拒納辯方說法,並裁定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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