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32 歲男子被指去年在連登討論區留言,呼籲他人公開一宗非禮案事主的資料,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周四( 1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控方傳召一名警員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講述連登註冊帳戶、留言、發布主題等操作。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其後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辯方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 7 月 23 日結案陳詞。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7 歲、服務警隊 29 年的男警,涉在 2019 年 7 月,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隱暪財務公司欠款逾 50 萬元,詐騙遮仔會批出 5.7 萬元貸款,被廉政公署控告欺詐罪。警員不認罪,周三(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
警員選擇作供,稱 2019 年因為超時工作,不能集中,故草率填錯資料。在控方盤問下,他指自己當時每個月不能準時還清財務公司的欠款,亦沒有保存借貸文件的習慣,不清楚自己的財務狀況,不同意是刻意隱瞞。
他一度供稱自己財務「健康」,其後改口指有欠財務公司錢,並非健康。他亦承認,不能每個月準時還清財務公司的欠款。案件周四續。
2024 年 6 月 6 日,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在香港大球場上演港隊對伊朗隊賽事,19 歲男子被指於大會奏放國歌期間背向會場,事隔近半年被控「侮辱國歌」。他不認罪,周三(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同日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至 5 月 23 日結案陳詞,男子續准保釋。
承認事實指,當日播放國歌時,球場草地上展示了一支區旗。在場執勤的警司供稱,見到被告奏國歌前面向草地,奏國歌時則背向草地。辯方質疑當日有警員、保安因工作需要,亦背向草地;警司同意,但強調履行職務不涉侮辱罪。
辯方另質疑,當日場內廣播聲音來自四方八面,球場另一處亦有升起區旗及國旗,又指稍後將爭議由足總準備的區旗,是否符合《區旗及區徽條例》規定。
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以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發展元朗十八鄉「曉門」項目,被控串謀詐騙一案,周二(4 月 1 日)在區院進入第 26 天審訊,暫委法官鍾明新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兩被告須就控罪答辯。
代表王光榮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稱,王不會作供、不傳召證人;但讀出一份承認事實,提到時任鄉議局主席劉皇發等人,曾致函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前廉政專員湯顯明等。代表程振明的大律師李澍桓亦稱,程不會作供、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 4 月 17 日續審。官裁定表證成立後,王光榮、程振明均不作供、不傳召證人。
43 歲男子被指在 2013 年至 2014 年,趁 3 名女同事在其住所留宿時,在「蔘湯」、「水」等下藥迷暈對方,被控 3 項「施用毒藥或有害物品」等罪。被告不認罪,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6 天審訊,法官練錦鴻裁定表證成立,被告同日作供。
被告稱 2015 年被上司質疑,是否對女同事下藥藉機侵犯,他當時不知「下藥」是否意指「中藥」,而自己的確曾給對方「蔘湯」,故沒即時回應。他其後擔心不作聲會被視為默認,故「求其認咗」有向事主遞上蔘湯,強調是用於解酒,不知為何事主說沒記憶。
被告又指,當時感到無法令同事相信自己,為保飯碗,遂自稱有易服癖、服安眠藥習慣,期望息事寧人。他之後與妻子及上司、事主面談,不知席間有人錄音,「知嘅話一定唔會招認」、「唔會貿然作假招認,要付法律責任」。
2019 年 8 月 31 日,社工陳虹秀被控在灣仔暴動,獲裁定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維持不認罪,案件周五(6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五日審訊。控方完成舉證,法官裁定表證成立,陳須答辯,並應辯方要求押後下周一續審,待索取指示。
控方另播放《蘋果日報》的直播片段,顯示陳曾向前跑。辯方稱,當時陳身邊有警員,亦有記者,指示威者當時退後到下一個街口,認為陳是較靠近警方防線。控方稱,同意陳在部分時段是較靠近警方防線,但指並非所有時段都一樣。
第四日審訊|辯方指行人路持咪說話 警稱聽不到有人稱是社工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男子持刀企圖襲官;許金山案發還重審;國安處查律師專業失當 上周焦點: 涉持刀圖襲裁判官 32歲男被控企圖傷人還押 明年1月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王證瑜本周一審理案件時,遭 32 歲男子持刀企圖傷害。男子當場被捕,事後被起訴一項俗稱「傷人17」的「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周三(6 日)被押解在同一法院提堂,有多名警員及保安在場看守。被告身穿灰色短袖 T 裇和棉褲,表情略顯呆滯,大部分時間望向前方。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指被告被捕後在伊利沙伯醫院接受觀察,醫生報告指他適合出庭,但警方暫未能向他調查,報告又提及他有暴力傾向。控方另提到,被告在控罪書上寫上「我想公開事情,和自我了結」,相信他有自殘傾向。 裁判官陳志輝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2025 年 1 月 3 日再訊,等候控方檢驗涉案物品,包括被告身上的 4 樽液體、2 樽粉末,以及被告赴法庭沿途的閉路電視片段。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控方另要求被告列入「醫療觀察名單」。 許金山案重審|控方:瑜珈球放車內釋出一氧化碳 以為完美犯罪 前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於 2015 年涉把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放在私家車內殺害妻女,早前被裁定罪成。許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許否認兩項謀殺罪,案件周三(6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法官祁彥輝提醒陪審團,本案為重審案件,陪審團必須無視上次審訊結果,亦切勿自行搜尋與案相關的資料。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兩名死者於私家車內被發現,證實死於一氧化碳中毒。而許金山案發時是醫學院副教授,清楚知道吸入過多一氧化碳可致命,而他將瑜珈球放在車內釋出一氧化碳,以為完美犯罪,不會被察覺。控方又指,被告案發前預計妻子將駕車,沒料到女兒會同時乘車,但他殺害女兒的罪責與殺害妻子無異。 控方提到,被告曾向警方聲稱,他打算用一氧化碳殺老鼠,不知為何瑜珈球會在車內,而被告與女友的婚外情已持續達 10 年,被告曾與妻子討論離婚,但二人意見相左。 許妻的家庭醫生則供稱指,許妻患中度抑鬱,但沒有自殺念頭,曾表明不會自殺,因為她育有 4 名子女。醫生又指,許妻曾提及是由丈夫先提出離婚,及後她亦想離婚,但丈夫突然改變立場,覺得太太「不能沒有我」。 MIRROR演唱會事故|被告表證成立不作供 明年2月結案陳詞 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的紅館演唱會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2 男 1 女被指虛報屏幕等設備的重量,3 人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以及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 演唱會事故調查小組專家顧問供稱,涉事的鋼索承重力不符標準,安全系數只有 4.2,遠低於標準的 10;加上鋼索質素不理想、部分組件安裝過緊,加速綱索磨損;而且涉案屏幕沒設置安全裝置,導致鋼索斷裂後屏幕墜下。專家在盤問下同意,事故前一天分判商「協興隆」檢查發現屏幕傾斜時,如即時調整護繩器或更換鋼索,或可避免意外發生。 暫委法官鍾明新裁定表證成立,辯方確認被告不會作供,亦不會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2 月 4 日結案陳詞。 國安處查612基金投訴律師涉專業失當 律師會發警告信 … Read more
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的紅館演唱會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2 男 1 女被指虛報屏幕等設備的重量,3 人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以及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案件周二(5 日)於區域法院院進入第 15 天。
辯方確認被告不會作供,亦不會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2 月 4 日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