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職食環署、兼任輔警的 65 歲男子,被指 1990 年至 1994 年間非禮未成年外甥女,包括趁她睡覺時撫摸背部和胸部,被控 5 項非禮罪,案件周一(3 日)在區院開審。事主供稱當年遭被告摸胸,她在日記寫下「淫魔」字眼,父親偷看日記得悉事件。
案件因負責警員遲到約 4 分鐘一度押後,區院暫委法官鍾偉強斥「警察部對法庭嘅尊重去咗邊?」着控方記錄在案,並通知警司。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曾任職食環署、兼任輔警的 65 歲男子,被指 1990 年至 1994 年間非禮未成年外甥女,包括趁她睡覺時撫摸背部和胸部,被控 5 項非禮罪,案件周一(3 日)在區院開審。事主供稱當年遭被告摸胸,她在日記寫下「淫魔」字眼,父親偷看日記得悉事件。
案件因負責警員遲到約 4 分鐘一度押後,區院暫委法官鍾偉強斥「警察部對法庭嘅尊重去咗邊?」着控方記錄在案,並通知警司。
2017 年,CHANEL 時任倉務部主管涉與 3 名倉務員,偷竊逾 700 個須銷毀的舊款銀包及手袋,零售價約 1,900 萬元。其中一人離職多年,警方在其租用的貨倉內發現另一批銷毀品。主管及該名前倉務員不認罪,早前由陪審團裁定串謀偷竊罪成,連同另兩名認罪倉務員,周一(3 日)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監 4 至 7 年。
法官游德康接納辯方指,涉案為過季產品,CHANEL 原應銷毀,以維持品牌價值及聲譽,且於決定銷毀前已多次減價,若以零售價為量刑基礎對被告不公,故以生產成本、即約 824 萬元為基礎。官另質疑案件延誤近 10 年,「唔清楚點解咁長時間先至起訴呢個相對簡單嘅案件」,酌情減刑。
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時任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與在囚者被告何力桓認罪,連同經審訊罪成的在囚者被告李梓睿及林承蔚,4 人周一(3 日)在區院被判囚 4 個月至 3 年,其中譚力翀刑期最重、被判囚 3 年。
區院法官姚勳智批評,譚力翀身為懲教署管理人員,直接參與及指示多名在囚者襲擊事主,就此加刑一年;另接納辯方求情指譚一時被權力衝昏頭腦犯案,他原獲評為理想晉升人選,現已失去良好工作。官另指,事主傷勢非常嚴重,曾使用人工造口,幸好穿孔已獲修復。
38 歲男保安被指在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集誌社》FB 報道帖文三度留言,包括「投白票,唔好登記做選民」等,他周一(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惑他人投白票,判監 2 個月、緩刑 3 年。
辯方引述被告求情信指,他案發時不知該些留言會對社會造成深遠影響,感到非常後悔,承諾不會再犯,另指被告現已不再使用 FB。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被告犯案時間相對短,帳戶追蹤人數不多,所用言詞「唔係最差」、欠缺深度,以監禁 3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認罪等因素後判處緩刑。
南丫海難發生至今近 14 年,家屬爭取多年的死因研訊今年初宣判。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裁定,南丫四號沒裝水密門屬設計決定,非疏忽亦沒違規。家屬不服裁定,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惟最後因不獲法援,無奈終止訴訟。 撤回覆核一刻有否掙扎?背負重擔 14 年,努力是否徒然? 三名遺屬接受《法庭線》訪問,剖白心聲。梁淑玲慨嘆,多年來「咬實牙關」前行,「但而家係唔畀我咬啊,係冇得咬」;趙炳全形容:「而家唔放低唔得,無奈被迫要放低。」 徐志盛則說,法律程序終結不代表放下堅持,「我喺司法上面冇佢哋符咁解啫,唔可以阻止我愛我屋企人。」梁淑玲亦強調,無悔爭取開庭,「心水清嘅人係知發生咩事⋯⋯我覺得呢 14 年,係做得正確無誤。」 文字報道:南丫海難|不獲法援撤覆核 遺屬:仍然覺得過去14年做得正確無誤 心水清會知發生咩事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 影片 南丫海難|不獲法援撤覆核 遺屬:仍然覺得過去14年做得正確無誤 心水清會知發生咩事 法律101 上周焦點 高院法官陳嘉信被要求提早退休 宏福苑聽證會證人供詞 南丫海難遺屬撤覆核:仍覺過去14年正確無誤 高級警司周毅剛非禮判囚 保釋候上訴 受養人內地生覆核大學資助學額居港要求敗訴 內地律師被拒考港執業資格試 覆核敗訴 7.1立會暴動罪成 孫曉嵐出獄 原定7.29須遣返 胡志偉獲准留英6個月 大坑西邨收樓案 上訴庭指居民完全缺理據 政府申請充公黎智英財產 11.30聆訊 男嬰Danny交社署照顧 父母申請人身保護令
區院上月初將一宗串謀誘騙借高利貸案件的判詞,交予律政司跟進。案中事主遭顧問公司欺詐,聲稱他只要向銀行「預先批核借貸人」借貸,就可下調其銀行貸款息口,但他到律師樓簽約借貸後,銀行貸款紀錄沒改善,對方更失聯。
事主引述警方稱雖然涉「三角短傳」式欺詐,惟合約具法律效力,沒能介入。男子向港大當值律師服務計劃求助,查出涉欺詐人士,再民事起訴對方。官分析後指懷疑一名律師涉案,又指實際利率高逾 88%「太過份」,下令財仔償還逾 26 萬元利息。
今年 1 月,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宣判,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裁定,南丫四號沒裝水密門屬船廠的設計決定,並非疏忽;翌日再指,家屬要求海事處隔年驗船時核對圖則,不可行亦不切實際。旁聽家屬當場拍抬、集體離場。
「到而家我都係唔理解法官點解會做個咁嘅結論。」事隔大半年,遺屬梁淑玲仍然不忿。
鍥而不捨爭取召開死因研訊,最後換來更多疑問,他們再提司法覆核盼推翻裁決。不過,幾個家庭都未能通過法援一關,憂慮訟費會如無底深潭,只得止步。
背負重擔 14 年,遺屬趙炳全形容:「而家唔放低唔得,無奈被迫要放低。」梁淑玲慨嘆,多年來一直「咬實牙關」前行,「但而家係唔畀我咬啊,係冇得咬!」,自嘲如洩了氣的氣球,「除咗躺平,我真係諗唔到做啲乜。」
但她強調,無悔爭取召開死因庭,「心水清嘅人係知發生咩事,39 個靈魂喺庭上,亦都聽清楚每個人講嘅說話。」另一遺屬徐志盛亦說,法律程序終結不代表放下堅持,「我喺司法上面冇佢哋符咁解啫,唔可以阻止我愛我屋企人。」
在早前介紹過的海難食人案中,英國法庭確立了「必要不是謀殺抗辯理由」的法律原則。這宗 1884 年的案件,於約一百年後遇上大考驗:醫生可否以救人為理由而「殺人」?這條難題源於刑事法的另一宗經典案例:Re A (Children)(俗稱Re A (Conjoined Twi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