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2 日「破曉行動」,3 名恒大女學生被指於大學毗鄰的大老山隧道參與暴動,當場被捕。3 人事隔兩年半遭控一項暴動罪,周四(22 日)轉介至區域法院後首度提堂。 辯方指需時閱讀控方文件,及擬與控方協商控罪,申請押後本案至 12 月 13 日再訊,料屆時可答辯,獲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批准。控方指,本案已押後較長時間,希望辯方今次是最後一次申請押後。法官則指,預期 3 位獲准保釋的被告,下次出庭可正式答辯。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 12 日「破曉行動」,3 名恒大女學生被指於大學毗鄰的大老山隧道參與暴動,當場被捕。3 人事隔兩年半遭控一項暴動罪,周四(22 日)轉介至區域法院後首度提堂。 辯方指需時閱讀控方文件,及擬與控方協商控罪,申請押後本案至 12 月 13 日再訊,料屆時可答辯,獲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批准。控方指,本案已押後較長時間,希望辯方今次是最後一次申請押後。法官則指,預期 3 位獲准保釋的被告,下次出庭可正式答辯。
尖沙嘴一間武館男教練,被指在 Facebook 發布海報,倡建「港獨武裝力量」,與女助手另疑管有開山刀等,本月 5 日被改控《國安法》下「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轉介區院,周四(22日)提堂。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11 月 3 日再訊,以待辯方檢閱控方文件及索取法律意見。男教練與其女助手均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另外,女助手聽力弱,提堂期間需戴上耳機或多次由書記大聲轉述。官指下次提堂會安排耳機予她以便聆訊。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被捕者分成 4 案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涉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 10 人一案,周四(22 日)應兩被告要求,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2 日「案中案」聆訊,控辯爭議二人被捕當日錄取的會面紀錄可否呈堂。 兩名負責錄口供的警員,分別否認曾阻被告找律師,又指對被告等候期間被反綁雙手並不知情。 法官練錦鴻裁定「案中案」表證成立,開始辯方案情。辯方傳召一名律師作供,指在警署 6 小時間,都沒獲警員告知被告身在警署,直至有其他律師通知,警方正為被告錄取口供。
網媒《Channel C》副採訪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採訪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周四(22 日)提堂。 陳朗昇否認兩項控罪,案件排期明年 5 月 16 日開審。另外,陳朗昇將於 9 月下旬到英國牛津大學參加路透新聞學研究所「學人計劃」,為期半年。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本案沒有離境限制,准陳朗昇保釋期間赴英,但須向警方提供英國住址及聯絡電話。 陳朗昇在庭外指,對於獲准保釋感到高興亦感意外,「我覺得法庭做呢個決定係艱難」。 文字報道:記協主席陳朗昇否認阻差辦公 明年 5 月開審 准保釋赴英交流
2022 年 7 月,18 歲廖子文先後就「12 港人」潛逃案、2019 年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分別判監 10 及 27 個月,法官下令部份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 31 個月。廖不服刑期提出上訴,上周四(15 日)並申請保釋候上訴,即日被駁回。 上訴庭周四(22 日)頒下判詞,透露原審區院法官游德康判刑前,不知廖已服畢「12 港人」案刑期,故即使法官下令兩案部份刑期同期執行,懲教署也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較判刑多出半年。判詞又透露,原審指如早知情況,會修訂判刑令總刑期維持 31 個月,惟已無權更改,因此建議廖上訴「修補缺陷」。 判詞引律政司一方計算的判刑指,若按原審建議下調刑期,廖仍須服刑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但指未必能信納廖會依期歸押故拒其保釋,只會排期於 2023 年 4 月底前進行上訴聆訊。
2016 年 10 月,懷有 37 周身孕的 26 歲女警在伊利沙伯醫院進行產檢時,發現患有妊娠毒血症,獲安排催生,誕嬰後大量出血,3 天後宣告不治。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周四( 22 日)裁定死者死於不幸,另向醫管局提出 5 項建議,包括加強產科急症訓練、增設獨立手術室應付產科急症、及加強醫護人員對羊水栓塞的認識等。 裁判官裁定,死者分娩後出現羊水栓塞,繼而引發瀰漫性血管內凝血 (DIC),醫護人員未有及時察覺及改善,並進行子宮切除手術,致其腹腔出血死亡。裁判官解釋,死者雖然有羊水栓塞及 DIC ,但並非直接致死原因,而是因接受治療而大量出血離世,故裁定死於不幸。裁判官另批評家屬委聘的專家作供不持平,避重就輕,對不利的證據視而不見,拒絕接納。 死者胞姊聞判後痛哭,在庭外指滿意裁決,感到釋懷,希望透過今次研訊釐清責任,避免慘劇重演。伊利沙伯醫院回覆查詢指,會仔細研究判詞及跟進建議,並已加強培訓、更新處理產後出血的指引等。院方對事件表示難過,再次向死者家屬致以最深切慰問,將繼續提供所需協助。
藝人楊明 2020 年 8 月涉在半山馬己仙峽道駕車期間,越線撞毁一個交通指示牌,再向前 20 多米後剷上石壆。他 2021 年 11 月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被判監 18 日及停牌 2 年,周四(22 日)在高院就刑期上訊。 上訴方由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爭議原審裁判官判刑時,不應將楊明事發時「嚴重受酒精影響」的因素納入考慮。律政司反駁,上訴人承認案發時情況,原審可考慮作判刑,「不能當睇唔到」。 法官押後案件至 12 月 22 日判決。楊明續准保釋,保釋金由 3 萬元加至 10 萬元,期間不得離港,每周須到警署報到一次。
2021 年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兩周年,網媒「蛋蛋俱樂部」台長在太子站外行人路直播時,被指向警方叫囂。被告早前承認阻礙公職人員及公眾妨擾兩罪,裁判官李志豪考慮被告坦白認罪,認為本案的妨礙及滋擾程度相對不嚴重,周四(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 14 天,緩刑兩年,兩罪共罰款 3,000 元,刑罰同時執行。
網媒《Channel C》副採訪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本月 7 日到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警方其後落案起訴陳朗昇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周四(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陳朗昇否認控罪,案件排期至明年 5 月 16 日開審,預計審期 2 日。另外,陳朗昇將於 9 月下旬前往英國牛津大學參加路透新聞學研究所的「學人計劃」,為期半年。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本案沒有離境限制,准陳朗昇保釋期間赴英,但須向警方提供英國住址及聯絡電話。 路透新聞學研究所所長尼爾森在 Twitter 表示,歡迎陳朗昇於 10 月到訪牛津大學,成為「學人計劃」一分子,又指大家都期待接待這位傑出、資深記者。
48 歲女保鏢就謀殺案於小欖服刑期間,涉向懲教職員提供 30萬元賄款,希望對方可協助她留在小欖,讓她服刑數年後便可獲釋。她被廉署起訴一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周四(22 日)被解至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要求答辯,辯方表示未準備好,申請押後以待索取精神報告。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6 日再訊,期間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判斷她是否適合答辯,期間繼續於小欖服刑,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